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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之悲剧

时间:2013-10-16 10:58:19  来源:  作者:埃勒里·奎因  
简介:故事发生在一辆拥挤的电车上。一个男人在车上被杀,所有人都看到男人死去的经过,却没人发现凶手。很多人都有理由憎恨死者,包括死者的合伙人,然而,萨姆巡官得到的线索都指向了死胡同。受邀参与调查的哲瑞·雷恩,一名专以饰演莎士比亚剧作的老演员,宣称知道凶手是谁,却拒绝在没得到确切的证据前指认凶手的身份。一案未解,一案又起:电车上的售票员在回家的渡轮上遇害了!...
  “于是,我被迫面对这么一个结论,极不可能,极异想天开、极其违背外表常理:把手套带离凶杀现场并予以处理的人,竟是电车售票员查尔斯·伍德。当然,这个结论一开始连我自己都悚然一惊,但却如此确凿、合逻辑而且无从妥协,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鲁诺长叹。
  雷恩露齿一笑,继续说:“好,是查尔斯·伍德带走手套并予以消灭,究竟他就是凶手或他只是共犯?是否他只是利用事发的骚乱声,由凶手手中接过手套负责消灭证据?”
  “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后的讨论时,我会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或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及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罪——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也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手套既未在他身上找到,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墨洛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消灭,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替别人。”
  “清清楚楚——跟拍下照片来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应着。
  “这里,有个关于心理学上的验证,”雷恩轻柔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清理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一开始就存有如此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掉手套,事后的搜身,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使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无把握消灭这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绝毒针。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消灭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何以最后他却在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隆斯崔呢?这实在困扰我相当一段时间,但经过一段专心推敲,我以为不管晴天或下雨,这个特别的晚上可提供凶手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天隆斯崔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让他顾不得原订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所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售票员的制服外套口袋,为了装零钱并且收钱找钱不断摩擦,因此皆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售票员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的插针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放进被害人口袋中,因为,正如四十二街电车当天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通过售票员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是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讨论,对我个人而言,更确信了伍德的涉嫌……”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可怕的地步了,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史托普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清清楚楚您并未和史托普谈过话。史托普坦白,那个插针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则正如谢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的方法——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来得到纯度极高的纯尼古丁毒液,然后,他再将针浸到毒液之中。至于,他将凶器放入隆斯崔口袋的时间,是隆斯崔站在后车厢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那一刻。在进一步自白中,史托普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晚上下手杀隆斯崔,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使他顾不得天气的问题。”
  “正如哪位学者专家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可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或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所不知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至于匿名信到达之后,很不幸的,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防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外表看起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因此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件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只是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手中,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头上;或是第二,这是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凶手的指使下,要嫁祸给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惨死了。”雷恩手指交叠在一起,并再次合上眼睛,“在如此矛盾的直接照射下,我被迫得重头来一次,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隆斯崔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何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当时,“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责任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给无辜的第三者,但反倒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他不知名的理由被杀,和隆斯崔案没关联。”
  雷恩毫不稍歇地继续:“我认真地分析这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机会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裁他为主犯,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倒过头来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隆斯崔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头上,无法再丢回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第二个假设——一样并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栽赃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已去信向警方告密,而能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次,就算他不知为什么事先察知,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未免离谱了些,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跟着,他闭上眼,“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隆斯崔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三个假设就经不起考验——非常非常不对劲。
  “因此路不通,我要自己改弦易帜,走另一道路,认真检讨第二组可能的假设——即伍德不是隆斯崔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杀人凶手。
  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
  “然而,我却没有任何挣脱泥淖之感,事实上,我反倒更觉得越陷越深。因为,如果这个前提确凿无误,我一定得问自己:作为共犯协助谋杀隆斯崔的伍德,何以要主动和警方联系,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发凶手罪行的同时,自己涉案的部分也无法避免一起曝光,不管是从警方的追查而曝光,或是真凶被逮之后玉石俱焚地把伍德一起拉下海。
  “所以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如此不顾自身安危,选择对自己有百害无一利的告密举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总有哪里不对劲——伍德后悔了,对自己协助谋害隆斯崔的罪行害怕起来,他为了自保期望主动告密能获得减罪的机会。
  “推论至此,往下的答案似乎便昭然若揭了,依照伍德在隆斯崔一案的必然涉嫌和他寄至警方的这封告密信综合来看,最合理的解释是,伍德同样是被杀隆斯崔的主凶所杀,原因是,伍德密告,背叛了主凶。”
  雷恩叹口气,把脚伸向壁炉的木架:“但不管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的行动路线清楚摆在眼前,或正确地说,不可避免地摆在我眼前,我必须深入追查伍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资料,以期能找出这位怀疑是谋杀共犯人物的真正身份——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凶。
  “这次的调查事后证明,成为我脱开泥淖的转折点,虽然开头时看似无用,但非常意外,忽然一个不一样的、全新的视野在我眼前开展出来。当时,我极其惊异……我还是按部就班从头细说吧。
  “巡官,你绝不可能忘记,我不可原谅地扮成你的模样,前去威荷肯伍德所租的屋子,并不是想借你的身份和权力玩什么权谋,而是我了解此行十分重要,而且我自己也完全不知道查哪些地方、查哪些事。因此我一定得先确定一件事,即我可用不着任何解释放开手去查询。我仔细看过整个房间和所有屋内的陈设以及物品,和伍德的身份百分之百吻合,包括雪茄、墨水、纸张以及银行存折等等。但这其实是伍德巧妙的伪装。二位,他有意丢下存折,牺牲了一笔对他而言绝不算小数目的金钱,只是为了让这个他所创造出来的小人物样子更加逼真!我找到银行,钱还在,没人提领,而且存款金额的增加方式和数字极符合他的身份,毫无可疑之处;我又查询他居处附近的各个商店,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一些有关此人私底下不为人知的情况或曾经和什么样的人有过来往,但依然没有收获,一点点收获也没有;我再走访了那一带的药房、医生和牙医,没有结果,却反而有意思极了,显然这个人从未在这一带看过病,我问自己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他在纽约市区这边有固定看病的医生——有一名药剂师也曾指出这个可能性——在进一步查证之前,我暂时只能先把这个疑问摆着。
  “接着,我转去电车公司拜访人事经理,对自己要追查什么仍一片空白,但很偶然的,我却遇见一个奇特、不可思议却极其引人入胜的细微之事。你们二位该记得那份验尸报告吧,默霍克波轮上的被害人,经确认为伍德的验尸报告,里头曾提到,死者下腹部有一道开刀疤痕,是两年前左右阑尾炎手术留下来的。然而,从公司执勤记录和人事经理口中,我所亲眼看到、所亲耳闻到的却是,在伍德遇害前整整五年时间,他从未请过假休过假,五年内全勤。”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布鲁诺和萨姆也不自觉越来越倾身向前,仿佛被老演员脸上一分分涌现的喜悦之色给吸了过去。
  “奉一切戏剧守护圣徒之名,这样的矛盾如何可能?伍德既在死前两年动过阑尾炎手术,却又同时能在死前五年内毫无休假每日执勤?众所周知,正常的阑尾炎手术至少也得住院十天——这是最少的了,一般总要请病假两周到六周左右。
  “答案正如麦克白夫人的野心一般,毫无妥协的余地——这个矛盾证明了默霍克船下所发现据说死者是伍德这个说法,大有疑问——那具留有两年前阑尾炎手术疤痕的尸体——绝不是伍德本人,也就是说——由于这片全新处女地的发觉,我的眼前完全明亮起来——也就是说,伍德并未遇害,这只是一幕精心策划的巧剧,让所有人以为伍德这个人已一命呜呼了;简单一句话,伍德还活着!”
  在一段几乎个人窒息的沉默之后,萨姆真心赞美地深深叹口气,雷恩又展颜一笑,用沉稳的声音继续说下去:“于是,这第二桩谋杀案原已确认的一切全盘崩溃了,得从头想过。伍德仍活着这个铁一般的事实,说明他亲手所写的那封告密信只是烟雾,是接下来安排伍德这个人死亡的一步妙棋而已,他从头到尾无意跟警方真正碰面告发隆斯崔一案的凶手。而警方这边,发现伍德答应说出凶手姓名的前夕突然遭害,只会顺理成章认定,伍德被害是真凶杀人灭口,这么一来,他就算被察觉有某种程度涉嫌,也从此摇身变为被不明真凶所害的无辜第三者了。那封告密信,加上那具精心安排身份错觉的尸体,巧妙地误导了警方,让警方的追查方向远离了真相,更远离了伍德这个人。
  “而且,伍德活着这个重要无比的观点,对我们也有另外的启示。他之所以安排这一桩诈死的谋杀案,理由是伍德这个人必须消失,这在我们下面谈到第三桩谋杀案时就可看得很清楚。进行第三件谋杀案时,他是以列车员艾德华·汤普森的身份,因职务所需得以合理出现在凶案现场作为证人,来掩饰自己凶手的身份,这和第一桩隆斯崔谋杀案的列车员查尔斯·伍德身份,完全如出一辙——类似的时机、类似的现场和类似的身份掩饰,因此,他非得让自己成为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才不会引起怀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这桩谋杀案,事实上是一石两鸟之计——他不仅借此让查尔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时按计划杀掉另外一位他本来就想杀的不知名人物——就是渡轮上那具身着伍德制服的尸体。
  “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厉害而无法作为辨识身份之用。而我们晓得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如果这具尸体不是伍德,那是什么意思?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才刚进入电车公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一开始,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日后成为默霍克渡轮被害人身上两样是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此,等这具尸体破破烂烂地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他认定是伍德。这也就是说,伍德计划渡轮上这桩谋杀害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这桩谋杀案其实是隆斯崔命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隆斯崔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五年,甚至更久。
  “我们尚可归纳出另一个结论:渡轮谋杀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没有真地被杀,后来又消失不见,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赶到前就偷溜下船,而更可能的是,他摇身变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乘客,安然接受萨姆巡官的侦讯,再大摇大摆地离开……”
  “依据我所知的事实,”布鲁诺插嘴,“您认为较可能的那个答案是对的,他的确留在船上,这是史托普亲口招供的,他扮成珠宝推销商汉瑞·尼克森。”
  “尼克森?哦?”雷恩说,“非常聪明,这个人其实应该成为演员——他对装扮成各种不同的人物,拥有极其了不起的天赋。我一直无法确知凶案过后,伍德究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现在听你说他扮成推销商尼克森,更让我觉得谋杀的每一个细节都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销商,随身带着和伍德拎上船一样的廉价提包完全合情合理,因为伍德非带这个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携带事后扮成推销商的必要行头,一方面他更得携带杀人的必要凶器,而这个重击被害人的凶器,事后可连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确聪明极了,一个巡游四处的推销商,他既不用交代明确的住址,在特殊的时候他避不见面亦合情合理,比方说如果警方发现他的行踪不明,也会自动以他工作需要的理由作为解释;尤有甚者,他杀人后仍保留手提袋,里头预先装了廉价的珠宝饰物——这时他已换好一身推销商的衣着,把被害人的衣物连同杀人的钝器沉入河中——自自然然,毫无破绽。而且更细微的是,我记得,他还备有订货单,单子预先印了他推销商的假名,也写上他暂时落脚的租屋地址;此外,为了顺利转换成尼克森这身份,伍德特别去买了二手新手提袋,因为原有的旧手提袋有好几个人见过,可能有哪处特征被认出是伍德所有,如此换由推销商尼克森带下船,当场就穿帮了。因此,他考虑周到地故意先弄坏旧手提袋的把手部分,使每一环细节都完美无比。我不得不说,这个人什么都想到了,甚至连万一在警方赶到无法顺利溜下船这情况,他都预留了极其聪明的退路。毕竟,他无法事先确定,在尸体扔下河中引起骚动之际,有没有机会趁乱下船,在一个完美的谋杀计划中,他得事先将这个风险消除干净。”
  “雷恩先生,”萨姆说,“这是我有生以来所听过最神奇准确的推理,我得实话实说——一开始,我一直以为您嘴上吹嘘,根本就脑袋空空,但这个——老天啊,这样的推理能力简直就是神了。”
  布鲁诺舔舔嘴唇:“萨姆,我百分之百支持你的说法,我看过凶手的自白书,已知道谋杀案的基本来龙去脉了,尽管如此,我还是想不出雷恩先生究竟是如何打通这三件谋杀案的所有关节,而能干净利落地一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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