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恩伸出白皙的手制止这两名激动的听众,但这一刻,他却也敞开怀笑开来:“二位,对不起,你们一下子跳到第三桩谋杀案,会把我要说的话弄乱——这第二桩案子还没说完啊!
“我回过头来问自己个老问题:伍德究竟仍只是一名共犯呢?或者他直接就是凶手?在我没发现渡轮上的尸体不是他本人前,我倾向于前者,但现在钟摆荡回到后者来了。
“这里有三个很明确的心理学理由,证明伍德是隆斯崔案凶手的理论。
“第一点:伍德整整花了五年时间,五年如一日地扮演一个不知名的人物,为这个人的被杀做准备——这样的行径,说明他直接就是凶手,而不只是客串凶手的谋杀工具。
“第二点,告密信的出现再加上尸体的巧妙身份伪装,纯粹只为了抹去售票员伍德这个人的存在,这么大费周折的计划,也说明伍德是凶手,而不是不重要的边缘人物。
“第三点:所有的设计,所有的细节安排很明显,都指向保护伍德这个人的安全——更清楚说明伍德就是整桩事情的真正核心,而不是外围摇旗呐喊的人物。
“总而言之,这第二桩谋杀案的最终面貌是:伍德,这名杀了隆斯崔和一位无名被害人的凶手,以漂亮的手法扮成被害人,从两桩谋杀案永远抽开身去,并顺势让德威特不明不白卷入这两件谋杀案的漩涡中心。”
说到这里,雷恩站起来,拉了墙上的拉铃,法斯塔夫立刻冒出来,雷恩吩咐他再弄一壶咖啡过来。重新坐下来后,雷恩接着说:“很明显的,下一个问题变成:伍德为何要诱骗德威特上船,并且用雪茄来栽赃他呢?——为了符合伍德只是整桩的案的共犯这一步一步的设计。他以某种有效的手法诱德威特上船,极可能是察觉了德威特和隆斯崔的长期龈龋,以至在警方眼中,德威特涉嫌最重;也可能能是——这非常非常重要——伍德不仅要对付隆斯崔,也同样要对付德威特。
“以后一种情形来看,如果这个嫁祸行动成功,德威特必遭警方收押,可是如果审讯后,或因证实清白或因罪证不足得到开释,则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凶手绝不会善罢甘休,一定会照他原先所拟定的谋杀计划向德威特下手。我便是基于这一点,”雷恩从法斯塔夫手中接过咖啡壶,为两位客人续了杯,“基于这一点,我尽管清楚德威特是无辜的,却宁可他遭到收押审判,毕竟,只要他一天尚置身于法律判刑的危险之中,他就一天能避开伍德的魔掌。无疑地,当时你们二位一定对我这个特别处置不解。没错,这很奇怪,但为了把德威特从更险恶的危机中拉出来,我不得不放手让他置身于另一个危机之中。当然,在此同时,我也争取到一点喘息的机会,一小段清静的时间,可供我将全部案情仔细地反刍一番,看是否能理出逮捕真凶的有效罪证。别忘了,从伍德诈死后,他就像断线风筝般再也不知去向了……另外,德威特遭收押我以为还有一样好处是,我总希望空前的窘境——面对生或死的审判——会逼德威特和盘托出一切,我已查知他极力隐藏着一些秘密,而这些秘密无疑关联着这位会冒名为伍德、如今躲在暗处蠢蠢欲动的凶手。
“然而,审判的进行急转直下,状况对德威特越来越不利,这时,尽管我在此期间并无任何收获,但为了保住他的生命,我遂不得不主动涉入,提供德威特手指受伤的辩护观点。在这里我得特别指出,我绝不是仰仗自己洞穿德威特手指受伤这张王牌,怀着愚弄之心,才放手让你们收押他。布鲁诺先生,事情正好相反,我完全是太信任你们的判断和智慧,才放心让德威特面对审判的危险,否则我会主动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全说出来。
“随德威特的无罪开释,他的安全问题立刻变得迫在眉睫了,”雷恩这时脸色变得阴郁,声音也开始黯然下来,“案发当天晚上,我会一而再再而三想说服自己,德威特被杀责任不在我,很清楚,我从头到尾一点也不敢掉以轻心。事实上我也答应陪德威特回他西安格坞家里,甚至还打算留在那儿过夜,我当然也无法完全把一切预备得天衣无逢。
“然而,在我内心深处,我不得不承认,我真没料想到伍德会选在德威特获释当天晚上立刻动手。毕竟,尽管当时我对伍德的新身份,对他身在哪里,毫无概念,但我总以为他会耐心地等上一星期或一个月再慢慢找机会下手,但伍德完全出我意料之外地会抓时机。
“他一发现德威特获释当晚机会绝佳,便毅然紧抓不放,在这方面,伍德无疑比我敏锐多了,才能如此有效地致命一击。当天晚上,柯林斯找上德威特时我一点也不以为怪,因为我太清楚柯林斯绝不可能是伍德扮成的,总而言之,”——在雷恩清澈的眼中,有一抹自责之色——“在这桩罪案中我并无资格宣称胜利,我还是不够敏锐,不够敏锐到能将被害人从凶手魔掌中救回来,我甚至认为,自己只能算个业余的半吊子侦探罢了,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参与任何的探案工作的话……”他叹口气,继续说,“我所以接受德威特邀请的另一个理由是,德威特允诺我第二天早晨会说出一切秘密,当时我猜想——现在我已完全确定——他要告诉我的是他一段秘而不宜的往事,也就是史托普自白书里所说的往事,更是何以德威特家里会出现那位南美访客的原因——巡官,我猜你不知道有过这么个南美访客吧!——我追查这名南美访客,依循线索找到乌拉圭领事亚贺斯先生……”
布鲁诺和萨姆满眼惊讶地看着雷恩:“南美访客?乌拉圭领事?”萨姆唾沫四溅,“为什么我从没听过有这两号人物?”
“巡官,这两人的事先按下不表,”雷恩说,“我们把话题带回来,当我知道了伍德只是改名换姓,仍好好活着的这个致命事实后,伍德是谋杀案共犯的所有可能性,一下子全不存在了,他千真万确就是杀人凶手,用好几年的时间来筹划每一处细节,使这一系列的谋杀案,手法极其大胆、想象力十足且几近完美。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得承认,对于这么一个凶手的长相身形,我连一点点概念也没有,扮成查尔斯·伍德,那个我所见过的查尔斯·伍德,已彻底从这个世界消失了,至于他将以怎样的身份怎样的容貌复出,我除了臆测一无他法。但有一点我却完全可确定,那就是他的杀人计划势必复出,这就是我所等待的。”
“第三桩谋杀案怎么来的?”
雷恩喝一口热咖啡振作精神:“德威特的骤死,以及该案所呈现的一些事实,清楚地显示这也是一桩计划周详的罪案——极可能和前两桩谋杀案同为一项连环杀人计划的一环。
“我所以能顺利解开这第三桩谋杀案,几乎全凭德威特身上那本五十张新回数票。那是案发当晚在西岸线候车室里等车时,德威特当着我和亚罕、布鲁克面买的,若不是那本回数票,我实在不敢说能否有如此圆满的收场。毕竟,尽管我知道杀人的仍是谋害隆斯雀的同一个凶手,但我完全不知道他要戴着哪一种假面具来杀德威特。”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本新回数票放在德威特身上的位置。在威荷肯终站,德威特将回数票连同为众人购买的六张单程票,一起放入他背心的左胸口袋内。而后,在他和柯林斯到末节车厢谈判前夕,他同样从背心的左胸口袋掏出六张单程票交待给亚罕,而且我亲眼所见他并未将回数票拿出换到另一个口袋。然而,在座的萨姆巡官亲手搜查尸体时,我惊骇地发现,这本新回数票不复出现在原来的背心左胸口袋中,而改放在他外套的内口袋中!”雷恩感伤地一笑,“德威特是子弹击中心脏致死的,这颗子弹穿透他的外套左上部、穿透背心左胸口袋、穿透衬衫、穿透内心,直达心脏。事情再清楚不过了,他中弹那一刻显然这本回数票已不在背心的左胸口袋之中,否则这本回数票一定也被打出个弹孔来。然而,我们找到这本回数票时,它完好无缺,甚至没剪过票,也没有列车员收票的记号。
“我立刻自问:在德威特被杀之前,究竟是什么缘故这本回数票会被移到另一个口袋?
“我们回想一下尸体发现时的样子。德威特的左手中指缠在食指上,形成某种奇怪的手势,而谢林医生坚持称德威特是瞬间致命,因此这两个奇怪交缠的手指便明白显示了以下三点:第一,德威特这个手势是在中弹前做的——因为没有死前挣扎这回事;第二,德威特惯用右手,但手势却出现在他左手,因此,我们可推断,做此手势同时,他的右手有事忙着;第三,我们实验过,要做出这个奇特手势相当费力,因此,它是有意做出,和谋杀案有某种关联。
“我们先跳到第三点开始。如果德威特生性迷信,那这两根怪手指可能就是某种驱魔避邪的手势,而且可能是他在知道自己将死,本能做出这种有关鬼神的手势以驱赶即将临身的邪灵恶鬼。但众所周知,德威特连最轻程度的迷信都没有,因此,这个他有意留下的手势,必然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和凶手有关。毫无疑问,德威特所以会在死前留下这个手势,源于德威特被柯林斯找去前,我、他、亚罕和布鲁克的一段谈话,我提到一个被谋杀的人,在死前奋力留下信息以揭发凶手的身份,因此,我十分确信德威特这可怜的人,在面对死亡的一刹那间突然想到这刚刚听来的故事,留下信息给我——对不起,我应该说,留给我们——意图指出杀他的人是谁。”
布鲁诺忽然得意起来,萨姆更兴奋大喊:“这点我和布鲁诺总算猜对了!”但他的脸马上一拉,“但是,”他说,“猜是猜对了……但这个见鬼手势怎么扯上伍德呢?这小子迷信吗?”
“巡官,德威特的信息并非以迷信不迷信来指称伍德或史托普,”雷恩回答,“坦白说,我并没花心思去解析这个手势,怎么说?我觉得这太神奇太异想天开了,因此当时我对这个手势的意义也完全没有概念。事实上,若能弄清德威特这个手势和凶手的关联,其实对解决整桩罪案非常有效——我得很丢脸地承认,手势和凶手的关联非常直接非常清楚,从头到尾摆在我眼前瞪着我看……
“总而言之,这两根交缠的手指,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德威特借此指出凶手是谁,而你们晓得,德威特能够留下凶手身份的线索,证明他认得凶手,熟悉要杀他的人是谁,他才能留下个信号指凶手某种独有的特征。
“而从这个手势,我们可知道更多的事。不管它代表什么意义,它出现在左手,表示面对凶手当时,德威特所惯用的右手正做着某件事,如同我刚才说过的。现在,我们就来想想,他的右手可能在做什么?现场并无任何格斗的痕迹,会不会他当时用右手抵着凶手呢?但依现场看起来,德威特以左手做手势时。右手似乎也不太像做这事——我们再强调一次,做这个手势颇费几分力气。我不断问自己,还有没有更适合的解释呢?从尸体发现的情况,有没有任何象征显示出右手可能做些什么呢?有的,有特征!——就是我所知道车票换了口袋这件事!
“我立即检验各种可能。比方说,可能德威特在凶手找上来之前,自己把车票给换了口袋——是有可能没错,但如此一来,车票换了口袋这事就跟整极命案毫无牵连,有关他当时右手做些什么这问题也只好原地踏步了。然而,如果车票换了口袋这事是发生在谋杀前后,那我就能一举解释当时右手在做什么,也能让德威特不以惯用右手、改用左手留下讯息的现象合情合理。后一种想法的延展性十足,它的确让所有的事实得到解释,也正因为牵涉如此广泛,所以需要更缜密的检验分析。这里,我们先问:这样一种想法会引领我们到哪里?
“比方说,它导出这样的推论:何以凶案发生当时,德威特的右手会拿着他的回数票?
“这只有唯—一种解释——他正打算使用。而我们知道,柯林斯和德威特分手之前,列车员并未前来收票检票,当天凌晨警方到他公寓逮捕柯林斯时,查出他的车票并未被撕走亦未被剪洞;如果说列车员来过,那柯林斯身上至多只会出现剪了洞的票根。所以说,德威特独自走入那一节加挂车厢时,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当然,这个推论我不是案发当晚在车上完成的,那得等到你,巡官,追查柯林斯发现那张未被撕走的车票时,但我当时的确已完成了这样的基本推论。因此,你的新资料进来时,立刻有清楚的意义,也证实了我的推断。
“于是这个假设得到证实了,德威特在进入加挂车厢之前,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然而,依据我进一步推论,何以在他死前一刻右手会拿着回数票呢?最自然最合理的解释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列车员来了。偏偏两名列车员都宣称并未看见德威特,如此,是我的推论有误吗?不,不见得,我们不难想到,如果这两名列车员之一,会见过德威特,那他就是凶手,而正因为他是凶手,所以他得谎称并未见到德威特。”
布鲁诺和萨姆的坐姿已推进到椅子前端,身子几乎掉地了,全副注意力投注在雷恩的精巧案情解析之中,雷恩以柔和却震撼力十足的声音继续说:“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的这个说法,是否合理解释了已知的所有事实呢?是的,的确是这样。
“第一,它解释了何以德威特用左手留下手势。
“第二,它解释了为何右手有事忙着,以及右手正在做什么。
“第三,它解释了何以车票未经列车员处理。因为,若凶手果真是列车员,当他杀了德威特后,发现他手上的车票,列车员绝不会如常撕票剪洞,这票根上所剪的洞将成为铁证,证明他可能是最后一位见到被害者的人,也因此必然涉嫌重大,或至少成为警方调查的重点对象——自然,对一名计划周详的凶手而言,这绝不是件愉快的事。
“第四,它也解释了何以回数票出现在外套内口袋里。如果凶手真是列车员,他当然不可让警方发现车票握在死者手中,理由和前面所说的不可剪票收票一样——这类被害者临死前说明意义十足的特殊迹象,是凶手最该避免得——它说明了德威特看到列车员,未及收票,随即遭害。而另一方面来看,列车员又不能把车票拿走,因为回数票上的日期是案发当天,德威特又有数名同伴随行,这批人中间可能有人目睹购票经过,而一旦尸体发现时回数票不翼而飞,警方顺理成章会产生‘车票——列车员’这样对凶手的不利联想。不行,拿走车票行不通,最好的方式是保护列车员未和被害人碰面、从头到尾置身的案之外的干净印象。
“好,既然——最聪明的方法是不把车票带走,那该如何处置这张出现在德威特右手的醒目车票呢?当然是重新放回德威特口袋里——这最合理是吧?但放哪个口袋呢?有关这个,不管是凶手原来就察觉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固定口袋,抑或经过检查知道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口袋,当他在德威特外套的口袋中找到过期的老回数票,自然会将新回数票也一并放入,试想,还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自然更不引起怀疑呢?退一步来说,就算凶手知道德威特的新回数票其实是收在背心左胸口袋中,他也无法把车票放回原处,理由是,这个口袋已被射杀德威特的那颗子弹贯穿,把一本完好的车票摆回一个有弹孔的口袋里,这等于宣告世人,这本回数票是谋杀之后才放过去的,这样的疑点凶手也非避免不可。
“第五,从上述四点,我们可简单归纳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这个推论,也合理解释了回数票上何以没有弹孔。列车员无法再对着车票再开一枪制造一个一模一样的弹孔,以便把车票神不知鬼不觉放回原来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还可以再加一个理由,再开第二枪等于要再次冒着被听见枪声的危险,而这第二枪也很可能在车上留下弹头或弹痕被警方发现。总之无论如何,这些补救手法显然都太冒险、太费事、太容易留下破绽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经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凶手只能选择最自然,也是看起来最安全的一条路。”
“到此为止,”雷恩继续,“这个推论已通过每一处细节的检验,但我们是否有确证证明凶手就是列车上的列车员之一呢?有一个极有意思的心理学方面的证据。我们知道,列车员是整辆列车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人,他出现在列车上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或注目,也就不容易有人记得他的一举一动。也就是说,车上其他任何人有什么不太寻常的举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车员,正如实际上所发生的,可堂皇穿越车厢,跨入最后的加挂车厢,而不在任何人脑中留下记忆。事实上,尽管我应该是当时全车最警觉最留心有任何异状的人,连我也没注意到这点,凶手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车之后通过我们进到加挂车厢里去的,但我完全没任何他走过的印象。
“另一个确证是,凶枪的消失和最后的寻获结果。这把左轮手枪没留在车上——它的发现地点是距谋杀发生后五分钟车程的一条小河之中。很明显,凶手在作案五分钟之后才处理凶器,这难道只是个偶然之事?——而且又那么偶然,手枪哪里不掉,准准确确地沉入到沿线的小河中几乎不被发现?常理来说。凶手作案后立刻处理凶器,远比他带着凶枪等五分钟要安全多了,但他决定等——为什么?
“我的推论是,凶手心中雪亮,尽管车外漆黑一片,车子开到哪里会经过那条小河——这是处置凶器的最佳地点——因此,他宁可多等五分钟,等到车开到他所熟知的小河再扔。这意味着,凶手极其熟悉这列车的沿线状况,而这列车上谁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线状况呢?不言自明,当然是长期服勤的列车雇员,他们每天同一时间同一路线经过沿线同一处地方,这些人包括司机、机务员和列车员……列车员,又是列车员!凶手是列车员这个推论又一次吻合,尽管这纯粹只是心理学上的佐证。
“我还有另一个确证,一个最有力最直接的确证,但这先保留到一会儿再谈。
“案发之后,我就从相反方向倒回来思考凶枪的问题。我问自己:如果我是这名凶手列车员,我将会怎么处置这把棘手的枪械?如何处置最不容易被发现?最惹眼之处——沿线两旁或甚至就在铁轨路基边——是警方的必搜地点,这应该放弃。而说真的,在这条路线两侧的所有可能地点,既适合丢弃凶器又能保证凶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纯靠推论,马上就想到最合这些条件的所在,一条河流……于是我察看了沿线的地图,标定出所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沿线河流,终于成功找出这把凶枪来。”
30/32 首页 上一页 28 29 30 31 3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