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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关门之后

时间:2013-10-13 21:01:26  来源: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简介: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劳伦斯·布洛克1987年的作品,曾获马耳他之鹰奖。莫西里酒吧被抢,“小猫小姐”的账本被偷、蒂勒里太太被杀。三个当事人都请马修出面帮助查出真相,在一条条线索发现之后,三个案件的零碎拼图慢慢被拼在了一起,所有真相水落石出,马修自会有他的解决办法……...
  赫雷拉心里很清楚:他在波多黎各已经结过婚了。“他妻子想跟他离婚,但是他又不愿意。”那女孩说,“我朋友想替他怀个孩子,赫雷 拉却不肯,他说他不可能跟她结婚。她到底能从赫雷拉那里得到什么? 如果赫雷拉能消失一阵子,可能比较好,对大家都好。”
  我在街角打了个电话给卡普兰,这次他在办公室。我拿出笔记本,把弄到的东西告诉他。坦白说,除了克鲁兹曾经因为杀人被捕以外,我 提供的资料对案情没半点帮助。不过这件事他早就知道了,而且他很不留情面地告诉我: “这种东西好像用不着动用私人侦探才查得出来吧?  ”他说: “大家都查得到,这在法庭上是派不上用场的,不过,当然也不是完全没用。单凭你现在手上的那点东西,我们付给你的钱好像多了 ,希望你能再接再励。”
  挂了电话之后,我完全没有了深入调查的力气。我过马路到菲约德啤酒屋去,喝了几杯酒。接着一个满头黄发、留两撇老鼠胡子的瘦小汉 子,执意要跟我在电动玩具上玩一把。我跟店里其他的人都没有兴趣,所以他只好一个人玩得震天响。很明显,他是故意装醉,也许想要让别 人觉得他并不好惹吧。嘈杂的噪音让我呆不住,我只好离开那儿,走到汤米位于殖民路的家。
  我用他的钥匙打开了前门,走了进去,脑里却浮现出见到玛格丽特·蒂勒里尸体的幻想。当然,现场早在调查小组和摄影师离开后就被收 拾得一干二净了。
  我走进一楼的房间,发现有条走道可以通到厨房门口。我从厨房再走回到客厅,脑里模拟着赫雷拉和克鲁兹行进的路线,我想要了解他们 是怎么进来的。
  那时屋里当然有人。玛格丽特·蒂勒里在楼上的卧室里。她在干嘛?睡觉?看电视?
  我爬上楼梯,脚底下发出咯吱声。那两个人在踩楼梯的时候,恐怕也很难不弄出声音来。如果玛格丽特·蒂勒里听到了,她会怎么反应?  也许她以为是汤米回来了,于是跳下床来迎接他。也许她知道别人闯进来了,有的人能分辨出脚步声。只要察觉脚步声不对,这种人立刻会从 睡梦中惊醒。
  玛格丽待是在卧室中被杀死的。他们是爬上楼梯,打开卧室门之后,发现有个妇人畏缩在角落里,再把她刺死的呢? 还是她出门迎接汤米 ,却撞上了两个陌生歹徒,脑筋一时没转过来的玛格丽特,下意识只觉得有人侵犯她的领域,怒不可遏,于是忘掉了所有的危险呢?
  然后她顺手抄起一把刀,退回她的卧室,负隅抵抗。她正准备关门时,两人尾随而至,玛格丽特这才感到害怕,她放声尖叫,那两人原本 是要叫她闭嘴的,谁知道――我脑里浮现的是安妮塔持刀退却的情景,仿佛置身我长岛寓所的卧室。
  真是犯傻。
  我走到梳妆台那儿,打开抽屉,看了看,又关上。她的梳妆台很长,却很矮。
  汤米有一个他专用的高脚衣橱,是法国乡村风味的式样,跟床、床头柜以及穿衣镜是一套。高脚衣橱里有一大堆汤米的衣服。
  我打开衣橱。其实她可以藏在里面,只是会不大舒服。衣橱里的东西不少,就连架子上都是鞋盒子,满满的衣服自然不在话下。汤米可能 带走了几套西装跟随身衣物,但他剩下的衣服还是比我所有的都多。
  在梳妆台上有许多空香水瓶。我拿起一瓶,放在鼻端嗅了嗅,闻到一股铃兰的香味。
  我在房间里停留了好长一段时间。有许多人在生理上很敏感,喜欢从凶杀案现场取走一点小玩意儿,也许他们是想从那些小东西揣摩出当 时的情景,调整他们的感触。不过我很清楚,我自己不是那种看看衣物、家具,就能灵光一闪顿悟破案关键的人。气味是最能跟记忆挂钩的感 觉,但是这股铃兰的香味,只让我想起我的一个姑姑也是用这种香水。
  我真的不知道我到底在那里干什么。
  卧室有台电视机。我把它打开,又把它关掉。她那时可能在看电视,所以直到歹徒打开卧室门,她才惊觉。但为什么他们没有听到卧室里 有电视机的声音? 如果他们知道家里有人,为什么不在还没惊动主人的情况下,迅速离开现场?
  当然他们也可能想强奸她。他们大概没有动手,因为验尸报告没有提到这点,但是谁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这种意图。他们的性欲可能在残 杀中发泄出来,可能转化成莫名的暴力,也可能……汤米也睡在这个房间,跟那个有铃兰香味的女士生活在这里。我在酒吧里认识他,我知道有个女孩常常躺在他的臂弯里,举杯痛饮,她的 笑声常常回荡在酒吧里。
  我不知道他有这样一栋房子,有这样一个房间。
  我在二楼房间进进出出。在二楼,我想是起居室,有许多镶着银框的照片,放在桃花心木外壳的音响上,里面有一张是他们的结婚照。汤 米穿着半正式的礼服,玛格丽特一身白纱,手里拿着粉红白色相间的花。照片里的汤米苗条得要命,让人不敢相信他曾经这么年轻过。他剪了 个小平头,在一九七五年这看起来相当怪异,更何况他还穿了一身礼服。
  玛格丽特·蒂勒里――在拍照的时候可能还没冠夫姓,仍然叫玛格丽特·韦兰――当时是个高挑的妇人,五官分明。我看着她,心中在琢 磨岁月在她脸庞上可能留下的痕迹。她的体重可能增加不少,大部分人都是那个样子的。
  照片里的人我大多都不认识,我想是他们的亲戚吧,我没有看到汤米那个夭折的孩子。
  我打开一扇门,发现里面是个储物室,另一扇门则通向浴室。还有一扇门通向三楼的楼梯间。我走进三楼的卧室,打开窗户,窗外的景色 着实不错,可以远眺公园全景。我坐上摇椅,一摇一晃地看着殖民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和公园里的棒球比赛。
  我可以想象那个老太太就坐在这张摇椅上俯视她的世界。我不知道有没有听过她的名字,就算有,我也不记得了。我在想她究竟长什么样 子,但我脑海里浮现的影像,不是我姑姑,就是其他年长女性的综合体。这位女士跟她的侄女都已经过世了,这栋房子空荡荡的,正在静待下 一位主人。
  想扫除蒂勒里家所留下的阴霾或是遗物并不容易。三楼,玛格丽特婶婶的房间只占三分之一,其他用来放置杂物。除了已经淘汰的家具之 外,还有一些用来修补屋顶的柱子和厚木板。有的东西还用布盖着。杂物上都有薄薄的一层灰尘,可以在空气中闻到那种味道。
  我又回到那个老太太的房间。她的衣服仍然留在衣橱里,盥洗用具在浴室里也还可以找得到。他们大概没用过这间房间,所有东西都原封 不动。
  赫雷拉在这位老太太还没过世前,曾经进来清理过杂物,我真不知道他拿走了什么。
  我又坐回到那把摇椅上去。我的鼻端似乎仍然残存着灰尘和老太太衣服的气味,当然还有那一抹神秘的铃兰香味,而它现在正逐步侵占我 嗅觉的全部领域。我有点腻了,真希望它能迅速消失。其实,我嗅到的可能是这股气味所勾起的回忆,而不见得是铃兰的香味。
  对街的公园里,有两个孩子在传球,第三个孩子在他们之间跑来跑去,想截下那个球来玩,但是徒劳无功。我半个身子都探出了窗外,只 用手肘撑住全身的重量。
  不过在他们厌倦这个游戏之前,我已经不想看了。我让那张面对窗户的摇椅独自摇摆,穿过放置杂物的空间,下楼。
  我又回到客厅,正在我猜测汤米究竟把酒藏在哪里的时候,有人在几码外清了清喉咙。
  我动也没动。
  第十一章
  “是啊。”有个声音说,“我想应该就是你。坐下来谈吧,马修,你脸白得跟鬼似的,你是不是真的见到鬼啦? ”
  这声音我听过,但一时之间就是想不起来是谁。我转过身,仍不住地喘气。我认识这个人。他缩在屋里阴影的一角,坐在一张会让他陷下 去的沙发上。他穿了一件短袖衬衫,第一个扣子没扣,领带也松在一边,西装外套更是随手扔在椅把上。
  “杰克·迪博尔德。”我说。
  “还是老样子。”他说,“你好吗,马修?我要跟你说,你是全世界最差劲的入室抢匪,你在楼上的脚步沉重得像匹马。”
  “你是不是怕我在这里查到什么,杰克? ”
  他轻笑了两声,“那你要我怎么办? 这附近有个人打电话给我,说屋里的灯亮了,诸如此类的。反正我没事,这个案子又是我在查,我就 过来看看。我想是你,局里有个人前两天打电话给我,说你正在为汤米那个混蛋干活。”
  “诺伊曼打电话给你了? 你现在在布鲁克林刑事组? ”
  “他妈的,我探长都差不多升了两年了。”
  “恭喜你。”
  “谢了。我过来看看,但不能百分之百确定是你,而且我也不想踩在那道会咯吱作响的楼梯上。所以,我想就让穆罕默德来找那座山吧。 我不是故意吓你的。”
  “你哪里吓得着我? ”
  “是吗? 我没骗你,刚才你在我面前的时候,表情跟脸色都有点奇怪。你刚才到底在找什么? ”
  “刚才? 我想知道他到底把酒放在哪里。”
  “哦,那你现在不用伤脑筋了,去找两个杯子就成了,那边不就有两瓶酒吗? ”
  餐厅的餐架上端端正正摆了两个玻璃酒瓶,上面还用小小银牌标示出是苏格兰威士忌和麦酒,不过要用钥匙才能把玻璃柜打开。旁边有个 矮柜子,被绒布盖住,玻璃杯放在右边,左边是两百毫升瓶装野火鸡威士忌跟利口酒。不过,我又找到第五瓶酒跟两个酒杯。我举起酒瓶向迪 博尔德扬了扬,他点点头,我便倒了两杯。
  他是个大块头,比我年长两岁。跟上次见到他的那个时候比起来,他的头发又掉了不少,不过他的体重却没有减轻。他盯着杯子看了会儿 ,接着向我一举,抿了一口。
  “好酒。”他说。
  “是不坏。”
  “你到底在这里干嘛,马修? 找线索吗? ”他故意把“线索”这个词拖得特别长。
  我摇了摇头,“只是想感受一下。”
  “妈的,我才不在乎你是不是像圣诞老人一样从烟囱爬进来的,我只想知道你到底要帮他干嘛? ”
  “洗刷冤屈。”
  “洗刷冤屈? 那王八蛋的事还不够清楚吗? 我们能安什么罪名在他身上? ”
  “你觉得人是他杀的? ”
  他意味深长地瞧了我一眼。“如果你所谓的‘杀’是他亲手用刀刺进去的,我倒不认为是他干的。”他说,“我很愿意相信是他干的,但 是他的不在场证明很有力。他那时候刚好在公开场合出没,有几百万人见到他,他有一大堆信用卡的签单,天啊。”他把手中的酒一饮而尽, “我想这事是他设计的。”
  “雇那两人杀她? ”
  “大致如此。”
  “那两个不会是什么职业杀手,对吧? ”
  “那两个人顶多是个屁。克鲁兹、赫雷拉不过是日落公园附近帮派里的小混混。
  卢霸兹才是专家。”
  “你觉得是他找到那两个人的? ”
  他走过来,从我手上接过瓶子,往他手中的杯子倒上半杯。“他设计害他们的。”
  他说。
  “怎么弄的? ”
  他摇摇头,对这个问题很不耐烦。“我真希望我是第一个审他们的人。”他说,“局里面的人在不知道他们干了什么、赃物从哪里来之前 ,就已经把它当作抢劫案在办了。等我察觉不对的时候,案子已经到检察官手里了。”
  “那又怎么样? ”
  “时机一错过,他们就开始撒赖了。‘这些东西是我在街上买的。’你知道他们这套伎俩。”
  “那当然。”
  “他们连屋里死了个人都不知道,真是一坨狗屎。他们先把故事编好,再根据电视或报纸上的新闻修正,或是绝口不提。所以最后的版本 就变成:他们两个在里面搬东西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有个妇人死掉了,因为他们根本没上二楼。这倒奇怪了,因为他们的指纹在卧室的镜子、 梳妆台上跟其他几个地方都找得到。”
  “你说你在二楼卧室找到他们指纹? ”
  “也许我不该告诉你,不过我也看不出来这有什么差别。没错,我们是找到了指纹。”
  “谁的? 赫雷拉还是克鲁兹的? ”
  “问这干嘛? ”
  “因为我觉得是克鲁兹杀的。”
  “为什么是他? ”
  “他的纪录,他有藏枪械的纪录。”
  “弹簧刀。不过他不是用这种刀对付那个女人的。”
  “哦? ”
  “杀死那个女人的凶器是一把六寸长、两寸半宽的东西。不知道是什么,不过好像是厨房里的刀。”
  “听起来你也不确定是哪把刀。”
  “没错,她厨房里什么刀都有,刀具有好几套。如果你在家里住了二十年,你大概也会有一大堆刀。蒂勒里也说不上来到底少了哪一把。 化验室的人把刀全部拿去化验,在上面却找不到血迹。”
  “那你认为――”
  “其中有一个人从厨房拿了一把刀,上楼杀了她,然后不知道把它扔到哪个下水道、河里或什么地方去了。”
  “刀是从厨房里拿出来的? ”
  “当然也可能是他们带来的。克鲁兹随身带了一把弹簧刀,但是也许他不想用自己的刀杀人。”
  “你暗示他有预谋? ”
  “要不然你还能怎么想? ”
  “我是觉得这是入室抢劫案,他们根本不知道她在这里。”
  “对啊,你当然是这么想,因为这么想比较简单,可以帮汤米撇清。他上楼的时候还带了把刀,为什么? ”
  “以防万一有人在上面。”
  “他们为什么要上楼? ”
  “他们在找钱啊,有的人习惯把现金放卧室里。他打开门,发现她在里面,她吓了一跳,他也吓了一跳――”
  “然后他就杀了她? ”
  “说得通吧? ”
  “狗屁。不过,我得承认你说得有几分道理,马修。”他把酒杯放回桌上,“只要再整他们一次,我保证他们会全部乖乖招了。”
  “他已经说了不少。”
  “我知道。你也知道该怎么教新人吧? 如果只是照本宣科,那是生手,老手知道在关键处加点料。‘你有权保持沉默,不过我现在要你把 实话一五一十招出来。’只要再把他们前言不搭后语的地方戳穿,他们就会承认是蒂勒里授意他们杀人。”
  “那不等于要他们承认杀人? ”
  “我知道。他们在每一次审讯里都比上次多承认一点,但只要他们的法律顾问到场,我们和谐的谈话就算完了。”
  “你为什么认定蒂勒里在幕后唆使? 就因为他在外面乱搞? ”
  “这年头有几个人不在外面乱搞? ”
  “那不就对了? ”
  “那些会杀老婆的不见得是在外面乱搞的人,而是想在外面乱搞的人。要不就是他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女子,想跟她终生厮守,要不就是他 爱上了自己,再要不就是医生,医生常常杀老婆――”
  “可是――”
  “我们有上千上万条理由,马修。他的钱根本不是他的。更何况,她已经准备好要甩掉他了。”
  “谁? 他女朋友? ”
  “他老婆。”
  “我倒没听说过。”
  “这种事你要听谁说? 汤米啊? 她跟邻居提过,也跟律师谈过。她婶婶死后,玛格丽特几乎变了个人。她是继承了一大笔产业,没错,但 是跟她作伴的老妇人不在了。我们发现汤米有很多动机杀人。如果单凭动机就可以吊死汤米的话,我们早就去买绳子了。”
  杰克·迪博尔德说:“他是你的朋友,对不对? 所以你才决定介入? ”
  接近傍晚的时候,我们离开蒂勒里家。我记得那时天空还很亮。不过,在七月就算是入夜,天也没那么快就黑。我们关掉灯,把那瓶酒放 了回去。迪博尔德开玩笑说,我应该把瓶子和玻璃杯上的指纹抹去。
  我们坐上他那辆满是锈斑的福特车,离开凶杀案现场。他在维拉扎诺桥附近找了一家豪华的西餐厅。餐厅里的人认识他,所以我猜那顿饭 根本不用付钱。大部分的警察都知道在有些餐厅吃饭,是不用给钱的。有些人在知道这种事之后很不舒服,但我不知道为什么。
  那餐饭吃得很棒――鸡尾酒、大虾、牛腰肉条、热热的全麦面包,还有烤马铃薯。“以前我们还小的时候,”迪博尔德说,“一个人吃这 些东西,大家会觉得很有营养。你那时根本没听说过胆固醇,但现在你满脑袋都是这个词。”
  “我知道。”
  “以前我有个搭档,格里·奥班农,你听说过没? ”
  “好像不认识。”
  “他就是相信健康生活那一套的人。最初他先戒烟。我是因为不抽烟,所以也用不着戒烟。在戒烟之后,他就开始按部就班:先是吃减肥 餐,然后是慢跑。他还真瘦了不少,气色看起来却不大好,别人觉得他何苦呢,但他却乐此不疲。他很少上酒吧,偶尔去,也是点一杯啤酒撑 到最后,要不然就是先点一杯酒,接着叫一瓶气泡矿泉水,好像还是法国牌子,叫沛绿雅是吧? ”
  “好像。”
  “这玩意一下子就流行起来了,其实它就是个气泡矿泉水而已,可是比啤酒贵。
  接下来的这件事,如果你想通了其中的道理,找个时间告诉我:他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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