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做的工作在目前也就够了。我们证明了命题源出于解释和领会,并由此摆明〔逻各斯〕的“逻辑”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我们认识到〔逻各斯〕的存在论阐释是不充分的,这同时使我们更锐利地洞见到:古代存在论生长于其上的方法基础不够源始。〔逻各斯〕被经验为现成的东西,被阐释为现成的东西;同样,〔逻各斯〕所展示的存在者也具有现成性的意义。人们始终没有把存在的这种意义从其它的存在可能性区别出来、突出出来,结果形式上有某某东西存在的那种意义上的存在也就与现成存在这种存在混在一起;人们甚至还未能够仅仅把二者的区域划分开来。
第三十四节 在此与话语,语言
组建着此之在、组建着在世的展开状态的基本生存论环节乃是现身与领会。领会包含有解释的可能性。解释是对被领会的东西的占有。只要现身同领会是同样源始的,现身就活动在某种领会之中。同样有某种可解释性来自现身。我们通过命题这一现象看到了解释的一种极端的衍变物。上节谈到命题的第三种含义是传达〔说出来〕;对这种含义的澄清就引到说和道的概念。此前我们一直没有注意而且是有意不去注意这个概念。语言现在刚刚成为课题,这一点可以表明:语言这一现象在此在的展开状态这一生存论建构中有其根源。语言的生存论存在论基础是话语。在上文阐释现身、领会、解释与命题的时候,我们已经不断地用到这一现象,但在作专题分析的时候我们仿佛压下了这一现象不谈。
话语同现身、领会在生存论上同样源始。可理解性甚至在得到解释之前就已经是分成环节的。话语是可理解性的分环勾连。从而,话语已经是解释与命题的根据。可在解释中分环勾连的,更源始地可在话语中分环勾连。我们曾把这种可加以分环勾连的东西称作意义。我们现在把话语的分环勾连中分成环节的东西本身称作含义整体。含义整体可以分解为种种含义;可分环勾连的东西得以分环勾连,就是含义。含义既来自可分环勾连的东西,所以它总具有意义。话语是此的可理解性的分环勾连,展开状态则首先由在世来规定;所以,如果话语是展开状态的源始生存论环节,那么话语也就一定从本质上具有一种特殊的世界术的存在方式。现身在世的可理解性作为话语道出自身。可理解性的含义整体达乎言辞。言词吸取含义而生长,而非先有言词物,然后配上含义。
把话语〔Rede〕道说出来即成为语言〔Sprache〕。因为在〔语言〕这一言词整体中话语自有它“世界的”存在,于是,言词整体就成为世内存在者,像上手事物那样摆在面前。语言可以拆碎成现成的言词物。因为话语按照含义来分环勾连的是此在的展开状态,而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指向“世界”的被抛的在世,所以,话语在生存论上即是语言。
话语是此在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建构,它对此在的生存具有组建作用。听和沉默这两种可能性属于话语的道说。话语对生存的生存论结构的组建作用只有通过〔听和沉默〕这些现象才变得充分清晰。但首先得把话语本身的结构清理出来。
话语是对在世的可理解性的“赋予含义的”分解。在世包含有共在,而共在一向活动在某种操劳共处之中。赞许、呵责、请求、警告,这些都是通过话语共处;此外还有发言、协商、说情;再例如“陈述主张”和讲演这类话语。话语是关于某种东西的话语。话语的“关于什么”并不一定具有进行规定的命题的专题性质,甚至通常不具有这种性质。一个命令也是关于某某东西而发出的;愿望也有它的“关于什么”。说情不会没有它的“关于什么”。话语必然具有这一结构环节;因为话语共同规定着在世的展开状态,而它特有的这一结构已经由此在〔在世〕这一基本建构形成了。话语所谈的东西总是从某种角度、在某种限度内说到的。任何话语中都有一个话语之所云本身,也就是在各种关于某某东西的愿望、发间、道出自身等等之中的那个所云本身。在这个所云中话语传达它自身。
前文分析命题时已经指出,必须在广泛的存在论意义上领会修达这一现象。例如,发布消息这样一种道出命题的“传达”只是从生存论原则上所把握的传达的一个特例。有所领会的共处的分环勾连是在生存论原则上所领会的传达之中构成的。这种分环勾连“分享”着共同现身与共在的领会。传达活动从来不是把某些体验〔例如某些意见与愿望〕从这主体内部输送到那一主体内部这类事情。共在本质上己经在共同现身和共同领会中公开了。在话语中,共在以形诸言词的方式被分享着,也就是说,共在已经存在,只不过它原先没有作为被把捉被占有的共在而得到分享罢了。
在话语之所云中得到传达的一切关于某某东西的话语同时又都具有道出白身的性质。此在通过话语道出自身,并非因为此在首先是对着一个外部包裹起来的“内部”,而是因为此在作为在世的存在已经有所领会地在“外”了。道出的东西恰恰在外,也就是说,是当下的现身〔情绪〕方式。我们曾指出,现身涉及到“在之中”的整个展开状态。现身的“在之中”通过话语公布出来,这一公布的语言上的指标在于声调、抑扬、言谈的速度、“道说的方式”。把现身情态的生存论上的可能性加以传达,也就是说,把生存开展,这本身可以成为“诗的”话语的目的。
话语把现身在世的可理解性按照含义分成环节。话语包含有如下构成环节:话语的关于什么〔话语所及的东西〔das Beredete〕〕;话语之所云〔das Geredete〕本身;传达和公布。它们并不是一些仅仅凭借经验敛在一起的语言性质,而是植根于此在的存在建构的生存论环节。从存在论上说,唯有这些东西才使语言这种东西成为可能。在某种话语的实际语言形态中,这些环节或有阙如者,或未经注意。这些环节常常不“在字面上”得到表达,这只说明人们采用了话语的某种特定方式;而话语之为话语,必然一向处在上述诸结构的整体性中。
人们试图把握“语言的本质”,但他们总是依循上述环节中的某一个别环节来制定方向;“表达”、“象征形式”、“命题”的传达、体验的“吐诉”、生命的“形态化”,诸如此类的观念都是人们依以理解语言的指导线索。即使人们用调和的方法把这些五花八门的定义堆砌到一块儿,恐怕于获取一个十分充分的语言定义仍无所补益。决定性的事情始终是在此在的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先把话语结构的存在论生存论整体清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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