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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时间

时间:2014-03-31 17:27:01  来源:  作者:马丁·海德格尔  
简介:《存在与时间》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代表著作,于1927年发表的一部著作,虽然写得很匆忙,且没有完成他在导言中所做的计划,但这本书仍然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深深影响了20世纪哲学,尤其是存在主义、解释学和解构主义。该书也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不仅影响了此后多种重要哲学流派和重要哲学家,而且在文学批评、社会学、神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多种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此在并非先行把自己的主体和其他也摆在那里的诸主体加以区别从而掌握自己的切近现成的主体,也非首先观望自己本身,从而才确定下借以把他人区别开来的东西—此在不是通过上述方式得以使他人来照面的。他人是从操劳寻视的此在本质上停留于其中的那个世界方面来照面的。面对许多一下子就挤上前来的把他人“解释”为现成存在的理论虚构,必须坚持已指出来的现象实情,即他人是从周围世界来照面的。在极为广泛的意义上,凡此在都首先而基本地从世界方面来照面,甚至包括自己的此在在内:恰恰当此在对“种种体验”和“行动中心”掉头不顾或根本不曾看之际,它自己的此在才从它自身“出现”。此在首先在它所经营、所需用、所期待、所防备的东西中,在切近操劳着的从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中发现“自己本身”。
  甚至当此在突出地把它自己说成“这儿的我”之际,这个指明地点的人称规定也必须从此在的生存论上的空间性来领会。在阐释这种空间性的时候〔第二十三节〕,我们已经提示,这个“这儿的我”并不是指我这物的一个特具之点,而是要从上手的世界“那儿”来加以领会的“在之中”,而此在作为操劳就滞留于“那儿”。
  洪堡〔W . V . Humboldt〕已经指出有些语言用“这儿”表达“我”,用“此”表达“你”,用“那儿”表达“他”,因此这些语言——用文法术语来表达——就是用地点副词来表现人称代词。表达地点的词是副词还是代词,其源始含义究竟是什么,这是有争论的。但若注意到地点副词和作为此在的我有一种关联,这种争论就丧失立足之地了。“这儿”、“那儿”与“此”原本都不是对在世内占据空间地点的现成存在者所作的纯粹地点规定,而是此在的源始空间性的性质。人们揣测这些词是地点副词,它们其实都是此在的规定;它们主要具有生存论的含义,而没有范畴的含义。它们也不是代词,它们的含义发生于有地点副词与人称代词的差异之前。但这些词的本真的空间上的此在含义却指明,未经理论上的歪曲的此在之解释是直接就此在在空间上的“寓世之存在”来看此在的,也就是说,是直接就此在有所去远有所定向地寓于它所操劳的世界的情形来看此在的。在说“这儿”时,消散于其世界之中的此在并不是向自身说过来,而是从自身说开去,说到一个在寻视中上到手头的东西“那儿”去,这时此在在生存论的空间性上却还是意指自身。
  此在首先与通常从自己的世界来领会自身,他人的共同此在往往从世内上手的东西方面来照面。但即使他人“在他们自己的此在中”成为课题,他们也不是作为现成的人称物来照面,而是我们“在劳作之际”,也就是说,首先在他们的在世中碰到他们。甚至当我们看到他人“空伫立”的时候,他人也绝不是被把握为现成的人这物件。“伫立”是一种生存论上的存在方式:无所操劳无所寻视地滞留于一切事情而又不滞留于任何事情。人人在其在世界之中的共同此在中来照面。
  但“此在”这个术语表示得很清楚,这个存在者“首先”是在与他人无涉的情形中存在着,然后它也还能“共”他人同在。但却不可不注意到:我们用共同此在这个术语标识这样万秒存在:他人作为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就是向这种存在开放的。他人的这种共同此在在世界之内为一个此在从而也为诸共同在此的存在者开展出来,只因为本质上此在自己本来就是共同存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这一现象学命题有一种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这一命题并不想从存在者层次上断称:我实际上不是独自现成地存在,而是还有我这样的他人摆在那里。假使“此在的在世本质上是由共在组建的”这句话就是指这种意思,那么共在就不是一种生存论上的规定性了,就不是一种借此在的存在方式从此在本身方面归于此在的规定性了,而是一种每次都根据他人的出现而定的性质了。即使他人实际上不现成摆在那里,不被感知,共在也在生存论上规定着此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他人只能在一种共在中而且只能汐一种共在而不在。独在是共在的一种残缺样式,独在的可能性恰是共在的证明。另一方面,实际上的独在不能通过第二个人之样本在我“之侧”出现甚或通过十个这样的人之样本出现而消除。即使这十个人以及更多的人现成摆在那里,此在也能独在。因此共在〔Mitsein〕与相处〔Miteinandersein〕之成为实情并不是靠许多“主体”一同出现。然而,“杂”在许多人之中的独在,就这许多人的存在而言,也并不等于说这许多人只是现成存在在那里而已。即使在“杂在他们之中”的存在中,他们也共同在此;他们的共同此在在淡漠和陌生的样式中照面。不在与“出门在外”都是共同此在的方式,而这所以可能,只因为此在作为共在让他人的此在在它的世界中照面。共在是每一自己的此在的一种规定性;只要他人的此在通过其世界而为一种共在开放,共同此在就标识着他人此在的特点。只有当自己的此在具有共在的本质结构,自己的此在才作为为他人照面的共同此在而存在。
  此在的一般存在被规定为操心〔参看本篇第六章〕;所以,如果共同此在在生存论上始终对在世具有组建作用,那么共同此在也必须从操心的现象来解释一样。我们前已把这种活动称为操劳,但操劳的存在性质不能适合于共在,虽然共在这种存在方式也和操劳一样是一种对在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凡此在作为共在对之有所作为的存在者则都没有上手用具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者本身就是此在。这种存在者不被操劳,而是处于操持之中。
  为衣食“操劳”,看护病体,也都是操持。但像使用操劳这个词一样,我们把操持〔Fuersorge〕这一表达式领会为一种用于生存论结构的术语。例如,实际社会福利事业这种“操持”就植根于作为共在的此在之存在建构中。之所以实际上迫切需要福利事业这类操持,其原因就在于此在首先与通常是在操持的残缺样式中行事的。互相怂恿、互相反对、互不需要、陌如路人、互不关己,都是操持的可能方式。而上述最后几种残缺而淡漠的样式恰恰表明平均的日常相处的特点。这些存在样式又显示出不触目的与不言而喻的性质,这类性质为日常世界内的他人的共同存在所固有,亦如为操劳每日所及的用具的上手状态所固有一样。相处的这些淡漠方式很容易把存在论的说明引入歧途,去把这种存在首先解释为许多主体之纯现成的存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似乎只是同一种存在方式的几种差别不大的变式。然而从存在论看来,随便什么物件“无所谓地”摆到一起与共处的存在者互不关己这两件事情之间却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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