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科学在这样的意义上是实在论的:科学试图表征实在的结构,并且就它在越来越精确的程度上已经成功地做到这一点而言,它已经取得了扎扎实实的进步。过去的科学理论在预见上是成功的,因为它们的确至少近似地把握了实在的结构(所以它们的预见成功不是一个得不到说明的奇迹),于是就避免了反实在论的主要问题。另一方面,虽然由于赋予实在的结构不断得到精炼,科学取得扎扎实实的进步,伴随这些结构的表达法(弹性以太、独立于物体的作为物体容器的空间)则经常被代替。表达法发生了转折,但数学结构不断得到精炼。因此,"未表达实在论"和"结构实在论"这些术语都说到了点子上。
在物理学中进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个理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说明它所替代的理论具有的成功度,而不仅仅能够重复后者预见的成功。菲涅耳的光理论是成功的,因为在范围广泛的条件下光的确具有波的性质,这一事实被当代理论加强了,而不是反驳了。同理,从相对论观点来看,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在范围广泛的条件下,质量不是太大,其运动速度不是太接近光速,将空间看作独立于时间和独立于在其中的物体的容器,是一个不会使我们发生太大错误的假定。在物理学中任何进步观必须能够符合这些一般特点。人们称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观点是什么,是不那么重要的。
补充读物
这种讨论主要根据Worrall (1982)和 (1989b)。关于科学实在论的论文集见Leplin (1984)。波普尔对实在论的维护和工具主义的反对见Popper (1969) (chapter 3) 和 (1983)。对反实在论的经典辩护见Duhem's (1962) 和 (1969) 以及 Poincaré (1952), 现代版本是van Fraassen (1980)。
第十六章跋
在这结论性的节里我要对前面几章讨论的东西进行反思。我提出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我在撰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所关注的,并继续要关注这些问题。
一、我是否已经回答了作为本书题目的问题?科学究竟是什么?
二、在本书中提供的历史实例与维护的哲学论点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些实例是否构成支持我的论据的证据,或它们只不过是些例证而已?
三、在第十二和十三章讨论的贝耶斯主义者和新实验主义者对科学作出的普遍性断言与第十一章中提出的反对方法的论据有什么关系?如果不存在普遍的科学观,那么对问题的所有进一步讨论都是多余的,情况是否如此?
我的回应如下。我重申不存在普遍的科学观和科学方法,它们适用于一切科学和科学发展的一切历史阶段。当然,哲学并没有资源来提供这样一种普遍的科学观。在一定的意义上形成本书标题的那个问题是误导的。尽管如此,对不同阶段不同科学的表征仍然是一件有意义和重要的工作。在本书中,我试图为从17世纪的科学革命到现在的物理科学完成这项工作(虽然我避免去处理具有全新特点的现代革新,如量子力学和量子场论的问题)。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借助合适的历史实例来展示物理科学的本性。所以,历史实例构成这项工作的重要部分,不仅是例证而已。
虽然对物理科学的论述不能给科学提供普遍的定义,但它对什么算科学什么不算科学的争论,例如"创世科学"的地位的争论,并不是没有用处的。我推定,维护创世科学的那些人的主要目的是指它具有像物理学那样得到公认的科学同样的性质。本书维护的立场能够使这种断言得到应有的评价。在展示在物理学中谋求何种知识,何种方法可用于确立这种知识,以及取得何等成功以后,我们就有了我们需要的与创世科学比较的基础。一旦学科之间的同和异已经得到展示,我们就拥有所需的一切来对它们作出明智的评价,就能够评价称创世科学为科学意味着什么。这并不需要普遍的科学观。
我在前段中表明我对物理科学的描绘要用合适的"历史实例"来维护。对此,应加以详细阐明。合适的实例涉及物理科学作为知识的功能。它们涉及物理科学中对世界作出何种断言,以及那些断言以何种方式作用于世界和接受世界的检验。它们涉及哲学家称之为科学认识论。从事科学哲学要借助历史实例进行,这些历史实例展示和澄清了科学的认识论功能。这类科学史是有选择的历史,当然并不是只有这类科学史是可能的或重要的。科学知识的产生总是在社会情境内。在那里这一目的与其他目的的实践相互联系在一起,例如科学家个人或专业的目的、资助机构的经济目的、种种宗教或政治团体的意识形态目的,如此等等。探索这些联系的历史既是合法的,又是重要的,但这些联系不在本书计划之内。目前一系列各种各样的"科学的社会研究"非常流行,这隐含着我在本书中进行的那类认识论研究,对科学是社会的种种意义不给予应有的注意,就不能完成任务。我在本书中没有正面面对这些学派提出的挑战。我已表明他们说不能做的事情实际上就那么做了,我对此已经感到颇为满意。我在我的《科学及其制造》(Science and Its Fabrication, 1990)中努力与当代科学的社会研究结清了账,在这本书中我希望澄清:我认为科学的社会和政治研究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要点是这种研究与认识论的相干性。
现在让我转过来讨论:鉴于我否认普遍方法,贝叶斯主义和新实验主义的地位如何这一问题。正如豪森和厄尔巴赫在1989年那本书的标题所传出的清楚信号那样,贝叶斯主义似乎试图提供一种普遍的科学推理。然而这种印象并没有经过分析。即使我们毫无非议地接受贝叶斯的方法是使我们得以根据新证据调整归结为信念的概率的普遍方法,它也没有单挑出科学推理,并将它与其他领域区别开来。实际上,贝叶斯主义最有用的应用是在赌博,而不是在科学。因此,如果贝叶斯主义要告诉我们科学有什么独特之处,那么它就必须增加科学中种种信念及其与证据关系的论述。我认为,这唯有仔细注意科学本身才能做到。不但如此,我认为当这样做时,不同科学中的差异,甚至一门科学中方法的质变就会浮现出来。也就是说,即使贝叶斯进路是正确的,它对否认普遍方法也没有构成的威胁,并需要我支持的那种科学认识论史。
新实验主义当然在物理和生物科学内揭示了实验的重要特点及其成就。然而,不能认为它产生的科学观提供了这种普遍的科学观。新实验主义通过实例表明了在过去三百年期间自然科学中实验的能力和成就,并且黛博拉·迈约通过诉诸于误差理论和统计学对许多实验推理提供了一个形式的基础。由于两个理由,这并不等于普遍的科学观。其一,新实验主义强调实验操作使得一些学科,尤其是不可能和不适宜进行实验操作的社会和历史科学学科成为多半不相干。将科学等同于实验科学可避免这个结论,但这样做很难讨好那些要称自己为例如政治科学家或基督教科学家的人。其二,正如我们在第十三章论证的那样,就新实验主义观没有包括对理论在科学中所起种种关键作用的充分论述而言,它是不完备的。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很明显的,例如在彼特·盖里森1997年那本书中他对20世纪微观粒子物理学的进步提供了内容丰富的论述,但仅集中于粒子检测器和计数器、它们的能力及其演变。在这本书中不清楚的是粒子的实验检测与高层次理论之间的关系,这些理论包括对称和守恒原理,而理解这些粒子并将它们加以分离正是借助这些原理。在写这篇跋的时候,我认为自然科学哲学中的一个突出而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将对案例研究体现的理论在实验科学中起诸多作用的最新论述增添在新实验主义者的洞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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