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邪恶心理学:情境中的性格转换
心灵拥有其自我栖息之地,在其中可能创造出地狱中的天堂,也可能创造出天堂中的地狱。
——约翰·弥尔顿,《失乐园》(John Milton,Paradise Lost)
注视下页那张漂亮的图片一段时间,然后闭上眼睛,试着从记忆中回想它。
你的心灵之眼是否看见纯白的天使们在黑暗的天堂上飞舞?或者你看见许多长角的黑魔鬼占据地狱亮白的天空?在艺术家埃舍尔(M.C.Escher)的创 作中,两种视觉效果出现的机会是同等的。但是一旦察觉到善与恶同时并存时,你将再也无法只见其一不闻其二。所以从现在开始,我将不会同意你再回头 好整以暇地将“善与完美”的一面与“邪恶与败坏”的一面轻易划为黑白两道。在这本书的奇特旅程中,我希望你能一再思考一个问题:“我有可能成为恶 魔吗?”
埃舍尔的图呈现了三个心理事实:第一,这世界充斥善与恶,从前如此,现在如此,以后也一定如此:第二,善与恶的分界可以互相渗透且模糊不清, 第三,天使可以变成恶魔,令人难以相信的是,恶魔也可能变为天使。
路西法变成撒旦的例子,或许可以让你更清楚记得这个善恶大逆转。路西法是光之守护者,是上帝最宠爱的天使,直到他挑战上帝的权威,带领一群堕 落天使投身地狱。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中,撒旦自负地说:“在天堂为奴,不如在地狱为王。”在地狱里,路西法撒旦变成一个说谎者,靠着自夸、矛戟 、号角与旗帜,成为该处的冒牌顶替者,其作为可媲美现今许多国家元首。在一次魔鬼领袖的会议:中,撒旦得知他无论如何都无法再回到天堂,他的亲信 别西卜(Beelzebub)于是提出最邪恶的计划,以毁坏上帝最爱的杰作——人类——来报复上帝。但纵使撒旦成功引诱亚当和夏娃忤逆上帝走向罪恶,上帝 仍宣称终有一日他们将可获得救赎。然而,上帝却任凭撒旦游走禁制边缘。于是撒旦谋同女巫诱惑人类,女巫因此成为驱魔者的眼中钉。撒旦一族的恐怖手 段,孕育出了前所未见的邪恶体系。
路西法的罪孽,被中古世纪思想家认定为“贪爱”。对诗人但丁而言,从“贪爱”涌现之罪恶乃豺狼虎豹之恶,仿佛其精神内部有个深邃的黑洞,用再 多权力和金钱都无法满足。沉溺于贪爱的人,不论外在自我价值为何,都为贪爱利用,或用以强化自我。在但丁描写的地狱中,因贪爱而犯罪的恶人要归在 第九层地狱,以冰湖冻结。因为他们一生自私地只为自己,所以判处在冰冻的自身中乞求永恒。为了让人们只看见自己,撒旦与他的部署将人类的眼,从所 有生物的和谐之爱中移开。
豺狼之恶使人类偏离慈悲,只求自身利益。在第九层地狱中,罪人受制于贪得无厌之心,所以冻结在自我囚禁的监狱里,那里的囚犯与狱卒,全都活在 自我中心的现实中。
研究撒旦起源的历史学家伊莱恩·帕格尔斯(Elaine Pagels),以挑衅的论点提出反映真实人性的撒旦心理:
撒旦令人着迷之处在于他异于常人的特质,他唤起贪婪、嫉妒、欲望和愤怒,这些都被视为最坏的冲动,甚至可将人类比喻为禽兽的暴虐……最糟的是 ,邪恶似乎与超自然能力密切相关——在战果之中我们发现,邪恶正是马丁·布贝尔(Martin Buber)描述的上帝【全然他者(wholly other)】颠倒的魔 鬼性格。
我们害怕魔鬼,却为之着迷。我们创造魔鬼阴谋的神话,对此信以为真,并且相信自己足以组织力量去反抗。我们排挤“他者”,视之为危险的异己, 对非我族类的过度纵欲与道德悖逆感到毛骨悚然,这全是出于对“他者”的无知。研究“邪恶化身”的宗教学教授戴维,法兰克福(David Frankfurter) 在妖魔化他者的社会架构下,做出以下说明:
“社会性他者”(social other)好比食人族、魔鬼、巫师、吸血鬼,或是以上综合体,象征一概为对立的邪恶形象。这些社会边缘人的故事,就像一 出充斥野蛮行为、淫荡习俗与怪物的剧本。但我们在思忖“差异性”之际惧喜交加的心情——因殖民、传教、军队入侵时残暴行为而产生的伤感情绪——确 实会影响我们形成个人层面的幻想。
天使、恶魔,以及其他芸芸众生的转变
我写《路西法效应》是为了试图了解,好人或一般人如何转变为去为非作歹的过程。首先,我们得面对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让人为恶?”我们暂且 摒除宗教的善恶二分法,以及先天不良或后天失调的原则。我们将以生活中的真实人们为例子,看他们是如何投入自己的工作,并且在人性混杂的大锅炉中 生存下来。换句话说,我们想要了解的是:性格如何在强大情境压力下产生转变?
让我们为邪恶下一个定义。我的定义十分简单,基于心理学一个原则:邪恶是建立于涉及伤害、虐待、命令、缺乏人性。毁灭无辜他者的刻意行为,或 是使用权威、系统力量鼓励且允许他人这么做,并从中取得利益。简而言之,也就是“明知故犯”。
驱使人类行为的动力为何?是什么决定了人类的思考和行动?是什么让我们一部分的人道德感深重、正直不阿,而相对地又是什么让人容易抛弃礼规、 犯下罪错?我们在回答这些人性问题时,是否都先假设是“内在因素”决定了我们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沦?而都忽略了“外在因素”对于人类思考、感觉及行 动的影响?在什么状况下我们会成为情境或群体行为下的产物?有什么事是你自信绝不会在任何胁迫下做出的呢?
因为自我中心的偏见,大多数人都有认为自己是最特的幻觉。这个自利归因的保护罩,让许多人一厢情愿地相信自己在许多自陈测验中处于平均值之上 。我们往往习惯在自己的小世界中以管窥天,却常常忽略了脚下踩踏着滑溜的斜坡。这种情况在强调个人取向的社会中十分常见,例如欧美社会,但较少见 于亚洲、非洲和中东等强调群体取向社会。
在我们探索良善与邪恶的旅程中,请你先试着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你真的了解自己多少?你拥有哪些优点、哪些缺点?你的自我认知,是来自一个过去 曾经出现相同行为的类似情境,还是在一个过去习惯饱受挑战的新情境?根据这个脉络来思考,你究竟有多了解日常生活中与你互动的人们,包括你的家人 、朋友、同事及情人?
本书其中一项重点就在于强调,我们对于自己的认识往往来自昔日相同情境下的有限经验,这其中牵涉了规则、法律、政策等各种外在压力。我们上学 、度假、聚会,支付账单和税金,日日年年如此,但是当我们暴露在全新、陌生的环境下,过去经验或习惯无法应付时,会是如何呢?开始一个新工作、第 一次和网友见面、参加新社团、被警察逮捕、从军当兵、参加某个教派,或自愿担任实验受试者……当习以为常的游戏规则动摇了,你的老方法可能将不如 从前一般好用。
现在,我希望你在看见不同形式的恶行时,能不断询问自己:“我也会这么做吗?”我们将在后面章节检视“卢旺达屠杀事件”、发生在南美洲圭亚那 的“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越南的“美莱大屠杀”,骇人的纳粹集中营、全世界军事和警方的严刑拷打、神父性侵教徒事件,以及搜查“安然”和“ 世界通讯”诈欺案中其公司主管可耻欺瞒行为的有关迹象。最后,我们会看看从这些恐怖事件中得到的线索,能如何解释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案。我 们将会发现这些都与心理学研究所提供的线索环环相扣,特别是斯坦福监狱实验,紧紧关系着这些残暴事件。
邪恶是“根深蒂固”还是“虚无易变”?
壁垒分明地辨别好人与坏人能让我们感到安心,至少是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它建立了一则二分法的定律,在这样的定律之下,邪恶被认定为“天 性如此”。大部分人将邪恶视为一种内在不变的特质,也就是说,我们认定有些人性与生俱来,是他人所没有的,因此,坏坯子最后必定依循他们的本性展 露邪恶的一面,诸如希特勒、伊迪·阿明(Idi Amin)将军、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这些我们视为恶魔的执行大屠杀的暴君们;然而,我们 也无法否认生活之中有更多常见的“恶人”,如:毒贩、强暴者、皮条客、老人诈骗集团,还有那些恃强凌弱摧毁儿童幸福的犯罪者。
其次,维持善恶二分法可令好人“免责”,好人们甚至不必反省自己是否可能造成、维持、延续或姑息以下这些情境——行为不良、犯罪、破坏公物、 嘲弄、欺弱、强暴、酷刑、恐怖行动,以及暴力。并且,好人们可能会这么说:“这就是世界运转的方式,我们并不能改变什么——至少确定我不能。”
另外一个观点则是将“邪恶”视为“渐进式”,也就是随环境不同,我们都可能为恶;代表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或多或少表现出某项的特质(如聪慧 、自傲、诚实或恶毒),而这些特质无论是朝向善或恶的一面,都是可被改变的。渐进式的观点,意味着某项特质的获得是借由经验、专注学习或外界提供 犯罪机会的介入而来,简言之,无论遗传、个性或家世背景为何,我们都可以选择学习向善或向恶。
另一种理解:特质、情境、系统
“特质论”之于“渐进论”,正对比于“特质的”之于“情境的”因素会如何影响行为。当面对一些不寻常的举动、一些突发事件或一些反常无理的现 象时,传统取向是以某些导致行为的固有特质为了解来源,例如基因、个性、品格、自由意念等倾向,要是论及暴力行为,则研究其凶残的人格特质,要是 提及英雄壮举,则搜寻个人利他奉献的基因。
为什么美国小石城城郊社区爆发高中生枪械扫射,造成几十名学生和老师死伤?为什么一对英国学生会在购物中心绑架三岁孩童,最后还冷血杀害?为 什么无数巴基斯坦和伊拉克青年男女会成为自杀攻击炸弹客?为什么许多欧洲国家的人民,明明晓得极有可能被纳粹逮捕,危及自身和家人生命安全,仍然 选择保护犹太人?为什么许多国家里的“吹哨人”冒着个人损失的风险挺身而出,揭露当局者的不公正和不道德的行为?
对于以上问题,传统的观点(支持者大多拥有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文化背景)会试图以病理学及英雄主义来解释。现今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学、人格与 衡鉴心理学皆倾向特质论,而我们大多的体制也基于法律、医学、宗教的立场,认为疾病、罪责、犯法应指向病者和罪者,因此,面对以上这些问题,将以 “谁”的问题为出发点来了解这些事件:“谁”该负起责任?“谁”是罪魁祸首?“谁”应受谴责,而“谁”又应得赞扬?
社会心理学家在试图了解非常态的行为原因时,会尽量避免这类针对特质的论断,社会心理学家以自提的问题开始,寻求是“什么”造成结果,在“什 么”状况下会造成特定的反应,“什么”事件会引发行为,“什么”情境下最接近当事者状况。社会心理学家会问,何种程度的个体行动可以追溯外在因素 ,如情境变项和特定安排下的环境历程。
“特质取向”和“情境取向”就如同“健康医疗模式”和“公共卫生模式”。医疗模式尝试在受影响的个人身上找寻病灶的来源,相对地,公共卫生模 式的研究者认为,疾病的触角衍生自环境创造出的致病状态,生病常常只是环境病原体导致的最后结果。举例来说,一个出现学习障碍的孩童,医疗模式会 给予许多药物上和行为上的处方来克服这项缺陷。但是从情境取向来看,由许多案例中可以了解,根本问题可能不只如此,尤其是低经济水平这个外在因素 。问题可能出自误食家中墙壁剥落的油漆而造成铅中毒,因此,结论就会是因为贫穷而使病情恶化。
从情境取向这种观点来解释问题,并非仅是概念分析上的抽象变化,更提供了解决个人与社会问题极为不同的方式。这样的分析方式有着重要的涵义, 并且提供直觉敏锐的心理学家们走人大众的生活,试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这样做事、那样做事,理解该怎么做才能让生活变得更好。只是,在个人主义当道 的社会中,很少不受特质论所影响的人,每每一发现问题,首要就是观看动机、特征、基因和个人病史。大多数人在理解他人行为时,都倾向高估特质的重 要性,而低估情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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