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消失这一意义上的结束也还可能相应于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发生变化。雨到头了,这是说,消失了;面包到头了,这是说用尽了,不再能作为上手事物加以利用了。
结束的这些样式中没有一种可以恰当地标画作为此在之终结的死亡。如果在结束的上述意义下把死领会为到头,那么此在从而就被设定为现成事物或上手事物了。在死亡中,此在并未完成,也非简简单单地消失,更不曾就绪或作为上手事物颇可利用。
只要此在存在,它就始终已经是它的尚未,同样,它也总已经早它的终结。死所意指的结束意味着的不是此在的存在到头,而是这一存在者的一种向终结存在。死是一种此在刚一存在就承担起来的去存在的方式。“刚一降生,人就立刻老得足以去死。”
结束作为向终结存在,在存在论上必须要求从此在的存在方式来廓清。可以设想,也只有从对结束的生存论规定才能了解“终结之前”的“尚未”怎么可能以生存方式存在。而且这一整体性若不是由作为“终结”的死亡组建起来的话,那么“向终结存在”的生存论阐发就不可能提供出充分的基地来界说所谓的“此在的整体性”所可能具有的意义。
我们曾尝试从对尚未的澄清出发,经由对结束的特征标画而达到对此在式的整体性的领会;这一尝试还不会引至我们的目标。它只是从反面显示出:此在向来所是的那一尚未反对把自己作为亏欠来阐释。此在生存着就向之存在的那一终结还一直是不适当地由存在到头来规定的。但这种考察同时却已应表明:它的进程必须倒转过来。只有明确无误地依循此在的存在建构来制定方向,对所向的现象〔尚未、存在、结束、整体性〕的正面的特征描述才会成功。但这种明确无误却是靠反对各种歧途而从反面得到保障的;这就需要洞见在存在论上逆乎此在的种种终结结构与整体性结构都归属于何种领域。
生存论分析对死亡及其终结性质的正面阐释则是以前此获得的此在基本建构即操心这种现象为基线来进行的。
第四十九节 生存论的死亡分析与对这一现象的其它种种可能阐释的界划
死亡的存在论阐释的明确无误首先应当通过下述作法来巩固:明确地意识到什么是这种阐释不能追问的,在什么方面它期待答复与指示只能是徒劳无益的。
死亡在最广的意义上是一种生命现象。生命必须被领会为包含在世方式在内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只有靠褫夺性地依循此在制订方向才能在存在论上确定下来。连此在也可以仅仅被当作生命加以考察。对从生物学生理学上提出问题的角度来说,此在就退到我们认识为动植物界的那一存在领域之中。在这片园地中,我们可以通过存在者层次上的确认而获得关于植物、动物与人的生命持续的资料与数据,可以认识生命持续、繁殖与生长之间的联系。能够研究死亡的“种类”二死亡发生的原因,“建构”与方式。
这种生物学生理学的死亡研究是以某种存在论问题的提法为根据的。仍然要间的是:死亡的存在论本质如何从生命的存在论本质得到规定。存在者层次上的死亡探讨在某种方式中总已经对此有所取舍了。对生命和死亡的或多或少澄清了的先行概念在这类探讨中发挥着作用。须得借助此在的存在论把这些先行概念标画出来。此在的存在论列于生命的存在论之先;而在此在存在论之内,死亡的生存论分析则又列于此在基本建构的特征标画之后。我们曾把有生命的东西的结束标为完结。此在也“有”其同任何有生命的东西一样的生理上的死亡;虽然这种死亡不是在存在者层次上与其源始存在方式相绝缘的,倒是由这种存在方式参与规定的;此在也能够结束而不是本真地死,但作为此在,它也不是简简单单地就完结了。只要是这样,我们就把这种中间现象标识为亨熬〔Ableben〕。而不或死亡则作为此在借以向其死亡存在的存在方式的名称。因此就得说:此在从不完结。但此在只有在死的时候,才能够亡故。如果死亡的生存论阐释的基本方向已经得到保障,那么医学生物学上对亡故的研究会获得一些在存在论上也颇有意义的成果。也许,即使就医学而论,疾病与死亡也必须从根本上被理解为生存论现象?
死亡的生存论阐释先于一切生物学和生命存在论。而且它也才奠定了一切对死亡的传记-历史研究的和人种-心理研究的基石。“死”的“类型学”标画出“体验”亡故的状况与方式;而这种“类型学”也已经把死亡概念设为前提。再则,“死亡过程”的心理学与其说提供了死本身的消息,倒不如说是提供了“垂死者”的“生”的消息。这只是一种反像,反映出此在在死时甚或本真地死时不必寓于对实际亡故的体验,也不必在这种体验之中。同样,在原始人那里,在他们以魔术与偶像崇拜对待死亡的态度中,对死亡的看法首先照亮的也是此在之领会;而对此在之领会的阐释则已需要某种生存论分析与相应的死亡概念。
另一方面,向终结存在的存在论分析也绝不预先掌握对待死亡的生存上的态度。如果说死亡被规定为此在的亦即在世的“终结”,这却绝不是从存在者层次上决定了“死后”是否还能有一种不同的、或更高级或更低级的存在,以及此在是否“继续活着”甚或是否是“持存的”、“不朽的”。这并不从存在者层次上决定“彼岸”及其可能性,一如这并不决定“此岸”,仿佛应得预先设置对死亡的态度的规范与规则以资“教化”似的。不过,我们的死亡分析只就死亡这种现象作为每一个此在的存在可能性悬浮到此在之中的情况来对它加以阐释;就这一点而论,这种死亡分析纯然保持其为“此岸的”。也只有理解了死亡的整个存在论本质,才能够有方法上的保障把不后是什么这个问题问得有意义、有道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否可以表述为一个理论问题,在这里还悬而未决。此岸的、存在论的死亡阐释先于任何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彼岸的思辩。
在死亡的生存论分析领域之外的,最后还有一种能够以“死亡的形而上学”为名加以讨论的东西。死亡如何以及何时“来到世间”?死亡作为存在者全体的折磨与苦难能够以及应当具有何种“意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要求先行领会死亡的存在性质,而且大而言之还需要存在者全体的存在论,特殊言之还要求从存在论上澄清折磨以及一般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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