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现象的生存论存在论阐释得出如下命题:1.在最源始的意义上,真理乃是此在的展开状态,而此在的展开状态中包含有世内存在者的揭示状态。2.此在同样源始地在真理和不真中。
在真理现象的传统阐释的视野之内,若要充分洞见上述命题,就必须先行指明:1.被理解为符合的真理,通过某种特定变异来自于展开状态;2.展开状态的存在方式本身使展开状态的衍生变式首先映入眼帘并指导着对真理结构的理论解释。
命题及其结构,即以判断方式出现的“作为”,奠基于解释及其结构即诠释学上的“作为”,并进而奠基于领会即此在的展开状态。人们把真理看作是命题的特殊规定性,而命题又有那样的衍生谱系,这样,作为命题的真理的根系就反回来伸到领会的展开状态那里了。我们不停留于指出作为命题的真理的渊源,我们现在还必须明确地指出符合现象的谱系。
寓于世内的存在者的存在,即操劳活动,是揭示着的。此在的展开状态则从本质上包含有话语。此在道出自身—这个自身是向着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此在在命题中就被揭示的存在者的情况道出自身。命题就存在者“如何”被揭示把存在者传达出来。听取传达的此在于听取之际把自己带进向着所谈的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道出的命题在它的何所道中包含着存在者的揭示状态。这一揭示状态保存在道出的东西中。被道出的东西仿佛成了一种世内上手的东西,可以接受下来,可以传说下去。由于揭示状态得到保存,上手的道出的东西本身就同存在者〔它一向是关于这个存在者的命题〕具有某种联系。揭示状态一向是某某东西的揭示状态。即使在人云亦云之际,那个人云亦云的此在亦进入了某种对所谈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不过这个此在免于重新进行源始揭示,它也自认为它免于重新进行源始揭示。
此在无须乎借“原初”经验把自己带到存在者面前,但尽管如此它却仍然在某种向着存在者的存在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是借亲身揭示来占有被揭示状态的,而是通过对人云的道听途说占有它的。消散于人云之中是常人的存在方式。道出来的东西本身把向命题所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这回事接了过来。然而,若要明确地就存在者的揭示状态占有存在者,那么我们就得说:应当证明命题是起揭示作用的命题。但道出的命题是一个上手的东西,而且,作为保存被揭示状态的东西,它本来就同被揭示的存在者具有某种联系。那么,要证明命题是起揭示作用的存在就等于说:证明保存着被揭示状态的命题同存在者有联系。命题是上手的东西。命题作为揭示着的命题同存在者有联系,这个存在者是世内的上手事物或现成事物。这种联系本身也表现得像是现成联系。但这种联系在于:保存在命题中的被揭示状态是某某东西的被揭示状态。判断“包含着对诸对象有效的东西”〔康德语〕。这种联系被旋扭到现成东西之间的某种联系上面,于是,这种联系本身获得了现成性质。某某东西的被揭示状态变成了现成的一致性,即道出的命题这一现成东西对所谈的存在者这一现成东西的现成一致。只要我们还只把这种一致性看成现成东西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不加区别地把这些关系项的存在方式领会为仅仅现成的东西,那么,那种联系就表现为两个现成东西的现成符合。
命题一旦道出,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就进入了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而只要在这一被揭示状态〔作为某某东西的揭示状态〕中贯彻着一种同现成东西的联系,那么,揭示状态〔真理〕本身也就成为现成东西〔intellectus和res〕之间的一种现成关系。
被揭示状态是奠基于此在的展开状态的生存论现象。这种生存论现象现在变成了现成的属性,尽管它还包含着联系性质于自身。它作为现成属性折裂为一种现成关系。展开状态和对被揭示的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这一意义上的真理变成了世内现成存在者之间的符合这一意义上的真理。我们以此指出了传统真理概念的存在论谱系。
然而,按照生存论存在论的根系联系的顺序来说是最后的东西,在实际存在者层次上却被当作最先最近的。但若就其必然性来看,这一实际情形复又基于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在消散于操劳活动之际;此在从世内照面的存在者方面来领会自己。被揭示状态虽然从属于揭示活动,但它首先从世内存在者方面摆在道出的东西里面。不仅真理作为现成的东西来照面,而且一般的存在领会也首先把一切存在者都领会为现成的东西。最初对从存在者层次上首先来照面的“真理”所作的存在论思考,把〔说〕领会为〔关于某某东西的说,某某东西的被揭示状态〕。但这种思考却把现象尽可能地按其现成性阐释为现成的东西。真理的这种存在方式与真理的这种切近照面的结构是不是源始的?然而,因为人们已经把现成性同一般的存在的意义等同起来,这个问题就根本不可能获得生命。首先占据了统治地位而且至今尚未从原则上明确克服的那种此在的存在之领会本身遮盖了真理的源始现象。
不过,我们也不应当忽视下述情况:虽然是希腊人最先把这种切近的存在之领会形成为科学,最先给这种存在之领会以统治地位,但那时候,对真理的源始领会还是活生生的,即使这种领会是先于存在论的领会。这种领会所主张的东西,甚至同希腊存在论造成的遮蔽正相反对—至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这样。
亚里士多德从不曾捍卫过“真理的源始‘处所’是判断”这个命题,他倒毋宁说: 〔逻各斯〕是此在的存在方式,这种方式可能有所揭示,也可能有所遮蔽。这种双重的可能性是〔逻各斯〕的真在的与众不同之处——〔逻各斯〕是那种也熊够进行遮蔽的行为。因为亚里士多德从不曾主张刚才提到的那个命题,所以他也从不至于把〔逻各斯〕这种真理概念“扩展”到纯粹上面。源始的揭示活动才是〔知觉〕的真理,即“观念”的看的“真理”。只因为〔直观活动〕原本揭示着〔逻各斯〕才可能作为〔思考〕而具有揭示功能。
不仅为“判断是真理的本来‘处所’”,这一论题而引证亚里士多德是错误的,而且这一论题就内容来说也误解了真理结构。并非命题是真理的本来“处所”;相反,命题作为占有揭示状态的方式,作为在世的方式,倒基于此在的揭示活动或其展开状态。最源始的“真理”是命题的“处所”。命题可能是真的或假的〔揭示着的或蒙蔽着的〕;最源始的“真理”即是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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