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人们在提出真理的存在问题和把真理设为前提的必然性问题的时候,就像在提出认识的本质问题时一样,其实一着手就假设了一个“理想主体”。这种作法的或言明或未言明的动机在于这样一种要求:哲学的课题是“先天性”〔Aprori〕,而不是“经验事实”本身。这个要求有些道理,不过还需先奠定它的存在论基础。再则,假设一个“理想主体”就满足了这一要求吗?这个理想主体不是一个甲匆捍加以理想化的主体吗?这样一个主体概念不会恰恰把那个仅仅是“事实上的”主体的先天性,亦即此在的先天性,交臂失之吗?实际主体或此在同样源始地在真理和不真中;这一规定性不属于实际主体或此在的先天吗?
一个“纯我”的观念和一种“一般意识”的观念远不包含“现实的”主观性的先天性;所以这些观念跳过了此在的实际状态与存在建构的诸种存在论性质,或这些观念根本不曾看见它们。假设一个理想化的主体并不保证此在具有基于事实的先天性〔Aprioritaet〕,一如驳回“一般意识”也并不意味着否定先天性。
主张“永恒真理”,把此在的基于现象的“理想性”同一个理想化的绝对主体混为一谈,这些都是哲学问题内的长久以来仍未彻底肃清的基督教神学残余。
真理的存在源始地同此在相联系。只因为此在是由展开状态规定的,也就是说,由领会规定的,存在这样的东西才能被领会,存在之领会才是可能的。
唯当真理在,才“有”存在—而非才有存在者。而唯当此在在,真理才在。存在和真理同样源始地“在”。存在“在”,这意味着什么?存在同一切存在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只有先澄清了存在的意义和存在之领会的全部范围,才可能具体地问及上面的问题。研究存在之为存在这门科学的概念中包含什么,以及它的可能性和它的变形中包含什么,也只有等澄清了存在的意义和存在之领会的全部范围才能得到源始的分析。划出了这一研究及其真理的界限,也就可以从存在论上规定揭示存在者的那类研究及其真理了。
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答案尚付阙如。我们对此在所作的基本分析到现在为止为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做了哪些准备工作?通过操心这种现象的分析,那个于其存在中包含有存在之领会这种东西的存在者的存在建构得到了澄清。这样一来,我们也就划出了此在的存在的界限,以区别于其它种种存在样式,如上手状态、现成状态、实在性等等。后面这些样式所标画的是非此在式的存在者。我们廓清了领会活动本身,同时也就保障了对存在的阐释工作在领会和解释程序上具备透彻的方法。
如果我们已经凭借操心达到了此在的源始的存在建构,那么我们也就一定能够在这一基础上把包含在操心中的存在之领会变成概念。也就是说。一定能够在这一基础上界说存在的意义。然而,随着操心这种现象展开的是此在的最源始的生存论存在论建构吗?操心这种现象所包含的形形色色结构能不能给出实际此在的存在的最源始的整体性?至今的探索究竟可曾把此在作为一个整体收入眼帘?
第二篇 此在与时间性
第四十五节 准备性的此在基础分析的结果
以及源始地从生存论上阐释这一存在者的任务
通过准备性的此在分析我们获得了什么?我们在寻求什么?我们找到了这一作为课题的存在者的基本建构即在世,而在世的诸本质结构则集中在展开状态中。这一结构整体的整体性绽露自身为操心。此在的存在包纳在操心中。对此在之存在的分析以生存为主导线索,我们曾以先行掌握的方式把它规定为此在的本质。作为形式上的提示,生存这一名称等于说:此在作为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有所领会的能在来存在,这一存在者就是以这种方式作为存在者的,而我自己向来就是这种存在者。把操心这一现象整理出来,就使我们获得一种眼光,得以洞见生存的具体状况,这就是说,洞见生存和此在的实际性和沉沦的源始联络。
我们所寻求的是一般存在的意义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是彻底解答这一一切存在论的基本问题的可能性。然而,把借以领会一般存在这样的东西的视野开放出来,也就是把一般存在之领会的可能性加以澄清,而存在之领会本身就属于我们称之为此在的这种存在者的建构。不过,既然存在之领会属于此在的存在,所以只有从这种存在者的存在着眼源始地把这种存在者本身阐释清楚,才可能彻底把存在之领会作为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存在环节加以澄清。
我们从存在论上把此在的特征标画为操心,由此就可以说对这一存在者作出了源始阐释吗?应当根据什么标准来估价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具有源始性或不具有源始性?某种存在论阐释具有源始性,这究竟说的是什么?
存在论探索是解释的一种可能方式;解释则曾被标识为对某种领会的整理和占有。一切解释都有其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我们把这些“前提”的整体称为诠释学处境。如果解释作为阐释而成为一项明确的研究任务,那么就需要从对有待开展的“对象”的基本经验方面并即在这基本经验之中先行澄清和保障这些“前提”的整体。存在论的阐释应当就存在者所特有的存在建构来剖析这种存在者;从而它就能通过一种首先从现象上进行标画其特征的方式把作为课题的存在者带入先行具有之中,而此后的一切分析步骤就都是按照这种先行具有进行的。但这些步骤同时也需要通过对有关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所可能具有的先行视见而得到引导。先行具有和先行视见于是也就先行标识出〔先行掌握〕了一切存在结构得以升入其中的概念方式。
但源始的存在论阐释不仅要求一种与现象相适配的得到保障的诠释学处境,它还必须明确地落实:它是否已把作为课题的存在者的整体带入了先行具有之中。同样,对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所作的最初的先行标识是不够的,哪怕这种先行标识是以现象为根据的。毋宁说,对存在的先行视见必须从有所归属的、可能的结构环节的统一着眼来接触这种存在者。只有这时,才可能以现象上得到保障的方式来追问并回答整体存在者的存在整体性之统一的意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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