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不该追问实在的东西和观念上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的存在论意义?然而据说实有这种关系。存在论上的实有说的是什么?
究竟是什么妨碍了这个问题的合理性?两千多年来这个问题不曾进展分毫,这是偶然的吗?是不是在着手之初就已经扭曲了这个问题,在存在论上未加澄清地分割实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之际就已经扭曲了这个问题?
如果我们着眼于判断之所云所从出的“现实的”判断活动,实在的过程和观念上的内容的分割竟全无道理吗?认识和判断的现实不是分裂成两种存在的方式和两个“层次”吗?把这两种东西拼合在一起不是从不涉及认识的存在方式吗?虽然心理主义自己没有从存在论上澄清“被思维的东西”中的思维具有何种存在方式,甚至还没有认识到这是个问题,但它拒不接受这种分割;在这点上它不是满有道理吗?
退回到判断过程和判断内容的区分,并不能把关于adaequatio〔肖似〕的存在方式问题的讨论推向前进。但它摆明了:认识本身的存在方式的解释已经无法避免。为此所必须的分析同时也不得不试着把真理现象一道收入眼帘,因为真理现象被标画为认识的特征,而在认识的活动中,真理什么时候从现象上突出出来?当认识证明自己为真认识时,自我证明保证了认识的真理性。从而,符合关系就一定得在现象上同证明活动联系起来才能映入眼帘。
我们设想一个人背对墙说出一个真命题:“墙上的像挂平了。”这一命题是这样来证明自己的—那个道出命题的人转身知觉到斜挂在墙上的像。这一证明证明了什么?证实一个命题说的是什么意思?我们是否断定了“认识”或“所认识的东西”同墙上的物有种符合?先要在现象上恰当地阐释“所认识的东西”这个词说的是什么,然后才能回答是或否。如果道出命题的人进行判断之际不是知觉着这张像而是“仅仅表象着”这张像,那他是同什么发生关系呢?同“表象”吗?当然不是—如果表象在这里意味着表象活动这样一种心理过程的话。他也不是在“所表象的东西”的意义上同表象发生关系—假如所表象的东西意指墙上的实在之物的“〔意〕像”的话。“仅仅表象着”道出命题按照其最本己的意义倒不如说是同墙上的实在的像发生关系。指的就是这张实在的像,别无其它。任何阐释,只要它主张:于仅仅表象着道出命题之际还有什么别的东西被意指着,那它就歪曲了命题说出的那种东西的现象实情。道出命题就是向着存在着的物本身的一种存在。而什么东西由知觉得到证明?那就是:命题中曾指的东西,即存在者本身。如此而已。证实涉及的是:道出命题这种向命题之所云的存在是存在者的展示;这种道出命题的存在揭示了它向之而在的存在者。命题在揭示着,这一点得到证明。所以,在进行证明的时候,认识始终同存在者本身相关。证实仿佛就在这个存在者本身上面发生。意指的存在者如它于其自身所是的那样显示出来。这就是说,它在它的自我同一性中存在着,一如它在命题中所展示、所揭示的那样存在着。表象并不被比较:既不在表象之间进行比较,也不在表象同实在物的关系中进行比较。证明涉及的不是认识和对象的符合,更不是心理的东西同物理的东西的符合,然而也不是“意识内容”相互之间的符合。证明涉及的只是存在者本身的被揭示的存在,只是那个“如何”被揭示的存在者。被揭示状态的证实在于:命题之所云,即存在者本身,作为同一个东西显示出来。证实意味着:存在者在自我同一性中显示。证实是依据存在者的显示进行的。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只因为道出命题并自我证实着的认识活动就其存在论意义而言乃是有所揭示堆印着实在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
一命题是真的,这意味着:它就存在者本身揭示存在者。它在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中说出存在者、展示存在者、“让人看见”存在者。命题的“真在”〔真理〕必须被理解为揭示着的存在。所以,如果符合的意义是一个存在者〔主体〕对另一个存在者〔客体〕的肖似,那么,真理就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相符合那样一种结构。
从存在论上来说,作为“揭示着的”那个“是真〔真在〕”又只有根据在世才是可能的。我们曾通过在世这种现象来认识此在的基本建构。在世现象也是真理的源始现象的基础。我们现在应当对真理现象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b.真理的源始现象和传统真理概念的缘起
“是真”〔真理〕等于说“是进行揭示的”。但这岂不是一个极其任意的真理定义吗?也许,用这样激烈的办法来规定真理概念能把符合这一观念从真理概念中清除出去。但以这种可疑的收益为代价岂不一定是把“优良的”老传统葬送了吗?古代哲学的最老传统源始地感到了某种东西,且先于现象学就对这种东西有所领会,而我们的貌似任意的定义不过是对这种东西进行必要的阐释罢了。〔说,逻各斯〕这种〔让人看〕的“是真”乃是一种〔揭示〕方式的〔真在〕:把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中取出来而让人在其无蔽〔揭示状态〕中来看。在前面的几段引文中,亚里士多德把〔真理〕同〔事情〕、〔现象〕相提并论,这个〔真理〕就意味着“事情本身”,意味着自身显现的东西,意味着这样那样得到了揭示的存在者。赫拉克利特残篇是明确讨论〔逻各斯〕的最古老的哲学训导,在一段残篇中,我们所说的真理现象始终是在被揭示状态〔去蔽〕的意义上出现的。这是偶然的吗?他把无所领会的人同〔逻各斯〕、同说〔逻各斯〕和领会〔逻各斯〕的人加以对照。〔逻各斯〕是,逻各斯道出存在者如何行事。但是对于无所领会的人,其所行之事却:停留在晦蔽状态中,他们遗忘,这就是说,对于他们,其所行之事又沉回晦蔽状态中去了。所以,去蔽,属于〔逻各斯〕。用“真理”这个词来翻译〔去蔽〕,尤其从理论上对这个词进行概念规定,就会遮蔽希腊人先于哲学而领会到的东西的意义,希腊人在使用〔去蔽〕这一术语的时候,是“不言而喻地”把那种东西作为基础的。
我们在引用这类证据的时候,须谨防一发滑入文字玄谈。不过,保护此在借以道出自身的那些最基本词汇的力量,免受平庸的理解之害,这归根到底就是哲学的事业。因为平庸的理解把这些词汇敉平为不可理解的东西,而这种不可理解的状态复又作为伪问题的源泉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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