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出更合理的解释.不妨先做一番观察。一旦你在汽车后座上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把孩子系在里面是不花成本的,因为后座总是有足够的空间允许你做这件事。既然边际成本为零,而边际收益则是提高了孩子乘车的安全性,那么在开车时把孩子系在安全座待里极为合理。可要是你搭乘从纽约飞往洛杉矶的航斑,而且航班满座,你必须多买一张机票才能把孩子用安全带固定在座位上。这大概要花掉你 1000美元(哪怕你乘坐的是周末深夜折扣航斑)。
搭乘飞机时为孩子提供额外的安全保护太昂贵,这么说恐怕会让许多人觉得不舒服,但归结起来确实如此。所以他们紧紧地抱着孩子,希望一切顺利,而不是多花 l000美元再买个空座。
为什么私家车座位上必备安全带,而校车上却没有?(卡罗尔 · 斯卡泽拉、汤维 · 梅赫拉、吉姆 · 希亚罕恩、萨钦 · 达斯)
除了新罕布什尔州(该州的州训是:“不自由,毋宁死! " ) ,美国所有州都明文规定,汽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但只有 4 个州(纽约州、新泽西州、佛罗里达和加利福尼亚)要求所有新校车上必须加装安全带。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差异呢?
根据美国国家交通运愉安全局的统计,在汽车里使用安全带,一年能拯救 l. 2 万条人命。考虑到全美一年有 4 万多人因交通事故而丧命, 1 . 2 万这个数字相当可观。在这些丧命者当中,有 1 / 8 是 19 岁以下的青少年 ——一年死亡 5000多人,但是因为校车出事而丧命的孩子,所占比例却极低——1999年—2000年,每年平均死亡人数仅有 10 . 2 人。国家研究委员会在 2002 年发表一篇论文指出:走路、骑自行车和坐私车上学,比搭乘校车上学的风险性更高。国家交通运输安全局的莉斯 · 内贝勒特说,校车的座位排列紧密,又有能吸收震动的高靠背,所以,“校车就像装蛋箱装鸡蛋那样保护着孩子们。它是最安全的公路交通工具。”在典型的校车上增设安全带的成本,据佑计足 1 800 美元左右。有证据显示,如果把同样多的钱花在改善校车站台旁行人过街通道的安全性上,能拯救更多的生命。
为什么旅游船的防撞安全设备比汽车要少?(彼得 · 盖佐)
按照联邦规定.当今销售的大多数汽车,都配备有正副驾侧边气囊,三点固定式安全带以及有助于消除高速撞击时破坏力量的减震功能。为什么不规定休闲用汽艇也安装同样的装备呢?
基本上,所有汽艇使用者都会开车。站在理性个人和理性监管者的立场,最理想的安全设备投资标准是,花在安全性上的最后一块钱,能相应提高乘客的幸存几率。假设船主在汽车安全设备上投入的最后一块钱,带来的幸存几率增量小于花在汽艇安全设备上所投入最后一块钱,那么,他自然会在汽车安全设备上少花一块钱,而在汽艇安全设备上多花一块钱,从而提高自己的幸存几率。
出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定安全设备安装在车上往往比安装在船上能带来更高的收益。最重要的是,普通司机每年开车时间长达几百个小时,而船主一年花在船上的时间,尤其在北方,很少超过 40 个小时。不管人在车上、船上待多少个小时,安装一套安全设备的成本总是一样的。所以,一套安全设备安在车上所拯救的性命,比安在船上要多得多。(请注意这个解释和第 2 章“为什么打开冰箱时,冷藏拒会亮灯,冷冻拒却不亮? ”一问解释的相似之处。)
由于水上交通一般不如陆路拥堵,船的平均行驶速度比汽车要慢得多,所以船上的安全设备不如汽车上那么重要。码头、运河及其他交通繁忙的水域,大多限制船速在每小时 5 英里以下——在这个速度下发生碰撞,乘客很少受伤。
当然,这么说并不意味着乘船是一项没有风险的活动。美国一年有以800多人因乘船事故而丧生。而且,法律也规定,船主必须安装某些对提高乘船者幸存几率有显著影响的安全设备。比方说,大多数州都要求,船只必须为船上的每名乘客携带一套个人漂浮设备。然而,这里的底线是,乘车比乘船的风险要高得多,所以在汽车安全设备上花更多钱,是有着充分经济合理性的。
一所颇有影响力的经济思想学院认为,法律是朝着推动效率的方向演进的。有效的法律,指的是能够最大化社会成员财富的法律。这一观点认为,如果同一条法律有两种不同的撰写方式,甲方式比乙方式更有效,那么,就应该用更有效的甲方式撰写法律,让所有人都享受到比无效法律下更好的境遇。
假设说,一部法律的甲版本,能为消费者增加 30 亿美元的总财富,但不能提高生产者的财富;而同一法律的乙版本,能为生产者增加 10 亿美元的财富,但对消费者没有好处。甲版本的法律更有效,因为它创造的财富总增量更大。
但倘若生产者掌握着更大的政治力量,就能使乙版本法律强行生效。但法律效率论的支持者认为,生产者会利用手里的政治权力,获得足以补偿自身 10 亿美元损失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意通过该法律更有效的甲版本。
另一家竞争性学院虽然承认上述观点颇有吸引力,但却强调,为达成有效结果所必需的谈判,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办到的。所以,在他们看来,有时候法律和规章得以制定,并不因为它们能推动效率,而是为强权的特殊利益服务。
诚如上文诸多例子所示,推动效率的观点是说得通的。但特殊利益观,也不乏合理之处。
为什么边开车边吃汉堡合法,但边开车边打手机却不合法呢?(埃文 · 普萨洛普洛斯)
有证据显示,边开车边打手机,增加了司机出事故的可能性,所以,不少州禁止这一做法,但有一些州允许司机开车时用免提耳机打电话。可法律允许司机开车时进行其他看起来不无危险的活动:吃快餐、喝热饮、听 CD ,甚至化妆。既然这类活动跟打手机一样能让司机分心,为什么却不违法呢?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打手机比其他活动更叫人分心。例如,进行谈话的司机,比光是在吃汉堡的司机更加不专心。可司机在开车时跟其他乘客谈话又合法。有人认为,打手机比跟车里的乘客说话更叫司机分心,因为乘客能够判断交通情况,适时中止对话。可既然大多数州的立法者允许司机裁上耳机打电话,那么这个解释似乎也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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