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沦是存在论生存论上的结构;如果我们赋予这种结构以一种败坏可悲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特性,仿佛那也许可能在人类文化的进步阶段消除掉,那么我们同样会误解这种结构。
在最初指出在世是此在的基本建构的时候,在标画在世的组建性结构环节的时候,存在建构的分析还不曾从现象上注意存在建构的存在方式。“在之中”,即操劳与操持,固然都已被描述过了。但这两种去存在的方式的日常存在方式的问题却仍然未经探讨。从前亦曾证明,“在之中”无论如何不是一种有所考察或有所行动的相对而立,也就是说,无论如何不是一个主体与一个客体之共同现成存在。尽管如此,还难免留下一种假象,仿佛在世的存在是作为死板的架子在起作用,此在对其世界的一切可能的作为都是在这个架子之内进行,却不从存在上触动这个“架子”本身。但这样一种臆想出来的“架子”本身也是由此在的存在方式参与造成的。在世的一种生存论样式就记录在沉沦现象中。
闲言为此在开展出向它的世界、向他人以及向它本身进行领会的存在来;然而是这样:这种“向…”的存在所具有的是一种无根基的漂游无据的样式。好奇巨细无遗地开展出一切来;然而是这样:“在之中”到处都在又无一处在。两可对此在之领会不隐藏什么,但只是为了在无根的“到处而又无一处”之中压制在世。
在这些现象中透映出日常存在的存在方式;只有从存在论上廓清了这种存在方式,我们才获得此在基本建构在生存论上足够充分的规定。何种结构显示出沉沦这个动词的“动态”呢?
闲言与在闲言中得出来的公众解释事情的讲法都是在共处同在中组建起来的。闲言不是作为一种从共处中脱离出来的产物独自在世界之内现成摆着。闲言也是逃不到“普遍”中去的,因为“普遍”在本质上不归属于任何一个人,所以“普遍”“本真地”是无而只“实在地”摆在说着话的个别的此在那里。闲言是共处同在本身的存在方式。而不是靠“从外部”对此在起作用的某些环境才产生的。但若此在本身在闲言中以及在公众讲法中宁愿让它本身有可能在常人中失落,沉溺于无根基状态,那么这就说明:此在为它自己准备了要去沉沦的不断的引诱。在世就其本身而言就是有引诱力的。
公众讲法通过上述方式本来就已经发生引诱作用;而且它还把此在牢牢地保持在它的沉沦状态中。闲言与两可,一切都见过了,一切都懂得了,这些东西培养出自以为是,此在的这样随手可得的与占统治地位的展开状态似乎能够向它保证:它的一切存在之可能性是牢靠、真实而充分的。常人的自信与坚决传布着一种日益增长的无须乎本真地现身领会的情绪。常人自以为培育着而且过着完满真实的“生活”;这种自以为是把一种安定带人此在;从这种安定情绪看来,一切都在“最好的安排中”,一切大门都敞开着。沉沦在世对它自己起到引诱作用同时也起到安定作用。
非本真存在的这种安定却不是把人们诱向寂静无为,而是赶到“畅为”无阻中去。沉沦于世界的存在现在不得宁静。起引诱作用的安定加深了沉沦。尤其在考虑到此在之解释的时候,可能有这样的意见抬头:对最陌生的那些文化的领会,以及这些文化和本己文化的“综合”能使此在对自己本身有巨细无遗的而且才是真实的阐明。多方探求的好奇与迄无宁静的一切皆知假充为一种包罗万象的此在之领会。归根到底却仍然没有确定而且没有洁问:究竟要加以领会的是什么?仍然没有领会“领会本身就是一种能在,这种能在唯有在导本己的此在中才必定变成自由的。此在拿自身同一切相比较;在这种得到安定的、“领会着”一切的自我比较中,此在就趋向一种异化。在这种异化中,最本己的能在对此在隐而不露。沉沦在世是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同时也就是异化着的。
但这种异化又不可能等于说:此在实际上被割离它本身;相反,异化驱使此在进入一种近乎极度“自我解剖”的存在方式。这种自我解剖又遍试一切可能的解释,以致由它显示出的许多“性格论”与“类型论”本身都多得望不到头了。这种异化把此在杜绝于其本真性及其可能性之外,哪怕这种可能性只是此在的真实失败的可能性。然而这种异化并不是把此在交托给本身不是此在的那种存在者摆布,而是把此在挤压入其非本真性之中,挤压入它本身的一种可能的存在方式之中。沉沦的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异化在它自己的动荡不定之中导致的结果是:此在自拘于它本身中了。
我们展示了引诱、安定、异化与自拘〔拘执〕,这些现象都描述着沉沦特有的存在方式。我们把此在在它自己的存在中的这种“动态”称为跌落。此在从它本身跌入它本身中,跌入非本真的日常生活的无根基状态与虚无中。但这一跌仍然通过公众讲法而对它是蔽而不见的,其实情是这样:这一跌被解释为“上升”与“具体生活”。
跌落到非本真地存在在常人之中的无根基状态中去,以及在这种无根基状态之中跌落,这种运动方式不断把领会从各种本真的可能性之筹划处拽开,同时把领会拽入得到安定的白以为占有一切或达到一切的视野之中。这样的不断从本真性拽开而总是假充本真性,与拽入常人的视野合在一起,就把沉沦的动荡标识为旋涡。
不仅沉沦从生存论上规定着在世。同时旋涡还公开出在此在的现身中可以落到此在本身头上的被抛境况的抛掷性质与动荡性质。被抛境况不仅不是一种“既成事实”,而且也不是一种已定论的实际情形。在这一实际情形的实际性中包含有:只要此在作为其所是的东西而存在,它就总处在抛掷状态中而且被卷入常人的非本真状态的旋涡中。实际性是在被抛境况中从现象上见出的,而被抛境况属于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此在。此在实际地生存着。
但通过展示沉沦,岂非造出一种现象来,而这种现象和以前曾用以从形式上提示生存观念的规定针锋担对吗?如果此在这种存在者在其日常生活中恰恰丧失了自身而且在沉沦中脱离自身而“生活着”,还可以把此在理解为为能在而存在的存在者吗?但是只有当此在被当成绝缘的主体我,当成一个自我点,而此在却脱离这一自我点而去的时候,沉沦于世界才是与此在的生存论结构针锋相对的现象上的“证明”。这样,世界就是一个客体;沉沦于世界就要从存在论上被另行阐释为具有世内存在者的方式的现成存在。但若我们在展示出的在世建构中坚持此在的存在,那就显而易见:沉沦作为这种“在之中”的存在方式倒为此之生存论结构提供了最基本的证明。在沉沦中,主要的事情不是别的,正是为能在世,即使是以非本真状态的方式亦然。只因为就此在说来,主要的事情就是为了有所领会地现身在世,所以此在才能够沉沦。反过来说,本真的生存并不是任何飘浮在沉沦着的日常生活上空的东西,它在生存论上只是通过式变来对沉沦着的日常生活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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