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人们甚至要提出作用与反作用相等作为相互作用这概念的佐证吗?但是这[作用与反作用相等]却正在于我如此极力主张过而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里详细阐明过了的[那一点],也就是说原因和后果并不是两个物体,而是一些物体的两个相续的状态,从而两状态中的每一个都包涵着一切参预[该状态]的物体;所以后果,亦即新出现的状态,例如在撞击这回事上,就是以同一情况分属于两物体的,因此被撞击的物体变到什么程度,那来撞击的物体也就恰好变到这个程度(各按其质量和速度的关系)。如果乐意将这也叫做相互作用的话,那么任何一个作用也就一概是相互作用了,因此也就无需一个新的概念,悟性更无需为此而有一个新的功能了,而只是因果性有了一个多余的同义语罢了。可是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里毫不留意地公然说出了这一见解,在开始证明力学第四定律时他说:“世界上一切外来的作用都是相互作用。”那么在悟性中怎么又要先验地有着不同的功能以[分别]应付简单的因果件和相互作用呢?怎么甚至说事物的真正前后相续就只是由于前者,而事物的同时并存就只是由于后者才可能,才可认识呢?据他说来,如果一切作用都是相互作用的话,那么前后相续和同时并存也就是同一回事了,从而世界上的一切一切也都是同时的了。一一如果真有相互作用,那么永动机也就可能了,并且甚至是先验的必然了。其实断言永动机的不可能倒是以先验地深信没有真正的相互作用,以没有一个悟性的形式是为此而设的为根据的。
亚里士多德也否认本来意义上的相互作用,因为他曾指出两物虽然可以彼此互为原因,但只是在人们对每一物的了解各有另一种意义的时候才可能,譬如说一物对另一物是作为动机而起作用的,但后者对于前者则是作为前者运动的原因而起作用的。原来我们在两处地方,一处是[他的]《物理学》第二卷第三章,一处是[他的] 《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二章,看到同样的一句话:“固然也有些事物是互为原因的,例如[搞好]体操是体力旺盛的原因,体力旺盛又是[搞好]体操的原因,然而这并不是在同一方式上互为原因,而是一个是作为目的,一个是则是作为运动过程的发起作用。”如果他在此外还承认有一个真正的相互作用,那么他就会在这里把它提出来,因为他在这两处都是从事于列举所有一切可能的各种原因。在《后分析》第二卷第一一章内他曾谈到因果的循环,却没有谈到相互作用。
4) [属于]样态[这一类]的各范畴却有一个优点,那是所有其他的范畴没有的;就是说由每一种[样态范畴]所表示出来的东西究竟还真正符合这东西所由引伸,所来自的判断形式;而在所有其他的范畴则几乎全不是这种情况,因为它们大多是以任意的蛮于从诸判断的形式中演绎出来的。
所以,导致疑问的、直陈的、断言的各种判断形式的东西诚然就是可能、真实、必然这些概念,这一点也不假。但是说这些概念是悟性的一些特殊的、原始的,不能再从什么地方引伸而得的认识形式,那就并非真是如此。其实更应该说这些概念是从一切认识唯一原始的形式,因而也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形式中产生的,是从根据律中产生的;并且必然性的认识还直接是从根据律产生的;与此相反,应用反省思维于这必然性之上才产生偶然性、可能性、不可能性、真实性等概念。因此所有这一切[概念]都不是从一种精神力,从悟性产生的,而是从抽象认识和直观认识的冲突产生的,这是人们立刻就会看到的。
我断言必然是和从已知的原由得出结果根本就是交替概念并且完全是等同的。除了作为一个已知原由的结果,我们再也不能把什么认为必然的,甚至连想像也不可能;而必然性这概念,除了这一依存性,除了这由于另一事物的确立和从这事物少不了要产生的结果之外,干脆就不再包含什么了。所以这个概念仅仅是,唯一的是由于应用根据律而产生而存在的。因此按根据律的不同形态就有一个物理的必然(由原因得后果),一个逻辑的必然(由于认识根据,在分析的判断中,在三段论法中等等),一个数学的必然(按空间和时间中的存在根据),最后还有一个实践的必然。说实践的必然,我们不是想拿它来指被决定于一个所谓绝对命令,而是指有了一个固定的经验性格之后按现有动机必然发生的行为而言。——但一切必然的之为必然也只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只是在这必然所由产生的原由这个前提之下的;因而绝对的必然性也就是矛盾了。——此外我还指出《论根据律》那篇论文的第四九节作为参考。
[与此]相对的反面,亦即必然性的否定,则是偶然性。因此这概念的内容是消极的,也就是除了说缺少根据律所表示的联系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了。所以偶然之事也总只是相对的,也就是对一个不是它的原由的什么而言,它才是偶然之事。任何客体,不管它是哪一种客体,譬如现实世界的每一事项,在任何时候都同时是必然的又是偶然的。必然、是就对于是该事项的原因这一事的关系而言;偶然是就对其他一切的关系而言。这是因为该事项在时间和空间中和其他一切的接触仅只是一个遇合,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德语、希腊文、拉丁文的“偶然”[分别有“碰上”(Zu-fall)、“遇合”(snmptwmμπτωμα)、“遭遇” (contingens)的意思].因此一个绝对的偶然之事正和一个绝对的必然之事一样,都是不可想像的。因为如果要这样想,则前者就正是这样一个客体:它对任何一个其他客体都没有后果对原由的关系。这种客体的不可想像却恰好是根据律所表示的消极内容,所以要使绝对的偶然之事可以想像就非得先推翻根据律不可。但是这样一来,这偶然之事自身也就失去一切意义,因为偶然这概念只是在根据律上说而有其意义的,并且是意味着两客体不在原由到后果的相互关系中。
在大自然中,就自然是直观的表象说,凡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因为这所发生的都是由其原因发生的。但是我们[一旦] 就一个单一事物对其他不是其原因的事物的关系来考察,那么我们就认它为偶然的,不过这已经是一个抽象的反省思维了。如果我们现在再进一步把自然中的一客体完全从它对其他客体的因果关系剥离开来,也就是从必然性和偶然性剥离开来:那么包揽这一类认识的就是真实这个概念。就这个概念说,人们是只看后果这一面而不去追寻其原因;否则就对这原因的关系说,人们就必须称这后果[或作用]为必然的,而就对其他一切的关系说,人们又必须称之为偶然的了。这一切最后都基于判断的样态所指的[是什么],这与其说是事物的客观本性,不如说是我们的认识对这种本性的关系。可是在大自然中,任何一事都是从一个原因发生的,所以每一真实[事物]也是必然的;不过这也只是就此时此地说,因果律的规定仅仅只对此时此地有效。但如果我们离开直观可见的自然而过渡到抽象思维,那么我们就能在反省思维中想像我们所有那些一部分先验就知道的,一部分要后验才知道的自然规律,而这一抽象的表象就包括自然中在任何一个时间,任何一个地点的一切,同时也是从任何一个固定的地点和时间剥离开了的,而我们则正是这样通过这种反省思维而跨进了可能性的广阔领域了。然而甚至在这广阔领域里也有找不到它的地位的东西,那就是不可能的事物。显然的是,可能性和不可能性都只是对于反省思维,对于理性的抽象认识,而不是对于直观的认识而有其存在的,尽管把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规定交到理性的手里的还是这直观认识的那些纯粹形式。按我们在想到可能之事或不可能之事时所从出发的自然规律或是先验被认识的,或是后验被认识的,这可能性或不可能性也就分别是形而上的或仅仅只是[形而下的,]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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