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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生还

时间:2014-03-02 22:58:51  来源:  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  [ 下载 ]
简介:十个互不相识的人,同时被一位土豪邀请到了印地安岛上的私人别墅里。当天晚餐之后,年轻的马斯顿先生离奇死去,一首古老的童谣就像诅咒一样笼罩着所有人,似乎有一双神秘的眼睛在时刻窥视着这场死亡游戏,到访者就像消失的印地安小瓷人一样一个接一个的走向死亡...

  副专员打断他的话头,高声问道“谁的窗户!”“维拉·克莱索恩的。现在让我们逐个分析一下这几个人的情况吧,阁下.先说说菲利浦·伦巴特。我们假设是他扔下的那块大理石把布劳尔砸死的—以后他又给维拉服了麻醉剂把她吊死。最后他定到海边,用手枪自杀了。如果是这样,那又是谁把他身边的手枪拿走的呢?因为手枪最后是在房子里的楼梯口发现的—在沃格瑞夫的屋门口。”
  副专员说:“上面留下指纹没有?”
  “有,先生,有维拉·克莱索恩的。”
  “天哪,那么……”
  “我知道您要说什么,阁下,您想说可能是维拉·克莱索恩干的。是她用枪把伦巴特打死,然后带着手枪走回屋去,把大理石砸到布劳尔的头上,最后自己上了吊。这一切听上去很说得过去,但是有一点.她房里有一把椅子,椅子上留有一些和她鞋上沾的一样的水草。看来当时的情况是她站在椅子上,把绳圈套在脖子上,然后踢开了椅子。
  “可是我们发现那把椅子并没有翻倒,而是同屋内其它几把椅子一祥,整整齐齐靠墙放着。这肯定是维拉死了以后,别的什么人放的。
  “现在只剩下布劳尔了。假如您告诉我他枪杀了伦巴特,让维拉上了吊,然后走到外面,用绳子什么的拉下那块大理石砸死自己—我可绝对不能相信。谁也不会用这种方法自杀—再说布劳尔也不是这种人。我们了解布劳尔—他绝不是那种主张伸张正义的人。”
  副专员说:“你说得对。”
  梅因警官接着说:“因此,先生,肯定此外还有一个人在岛上。这个人干完这些事之后又做了善后的工作。问题是,他一直在哪儿藏着呢?他又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斯梯克亥文镇上的人异口同声地说“在救援的船到达岛上之前,不可能有人离开岛。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打住了话头。副专员说:“如果是这样……”他长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又杷身子向前倾了倾。“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他说,“杀死这些人的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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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网渔船爱玛·珍号船主送交英国警察厅的手稿
  我从年轻的时候起,就认识到我的本性是各种矛盾的集合体。首先我患有一种浪漫幻想的不治之症。小时候读惊险小说时,每看到有人把一只里面装有重要文件的瓶子投入海中,心里总是不可名状地激动起来。直到今天,这种魅力仍然没有消失,所以我就采取了这个作法—写下我的自白,装在一个瓶子里,把瓶子密封好投入海中。我估计这份自白还是有一线希望被人发现的—如果真的被发现的话(也许过于乐观了),这件迄今为止未能解决的神秘谋杀案就会莫相大白了.除了浪漫的幻想之外,我的性格还有其它方面。我明显患有虐待狂,喜欢亲眼看到或是亲手制造死亡。我仍然记得用黄蜂和花园中各式各样害虫所作的那些试险……从孩提时代我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有杀害狂。但与此同时,我还具有另一种与之矛盾的性格—一种强烈的正义感。我憎恶一个无辜的人或生物由于我的行动而蒙难或死亡。我深深感到正义应该战胜一切.有一点也许是可以理解的—我想至少心理学家会理解,—正是由于我的这一心理状态,我才选中了法律这一行作我的终身职业。从事法律几乎满足了我的全部本性。
  罪恶和对罪恶的惩罚永远使我神往。我非常喜欢读各式各样的侦探和恐怖故事,为了消闲解闷我想象了最为巧妙的谋杀人的方法。
  过了若干年我当了法官,我的另一种隐秘的天性受到鼓舞而发展起来。当我看到一个倒霉的罪犯在被告席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毁灭慢慢地、一步一步地向他走近时,总是感到莫大的快乐。不过请注意,如果被告席上站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我是没有这种快乐心情的。至少有两次,因为深知被告是无罪的,我中止了审判,并向陪审官指出指控不能成立。不过,感谢我们的保安部门的公正和效率,那些带到我面前以杀人罪受审的被告,绝大部分都是犯了罪的。
  在这里我要说明爱德华·塞顿的案子就是这样的。他的相貌和举止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他留给陪审团的印象是良好的。证据虽然不很明显却非常清楚,而且根据我多年对罪犯的了解,我确信这个人犯有他被指控的罪行.残酷地谋害了一个信任他的老妇人。
  我平素享有“刽子手”法官的名声,但这并不公正。我在最后总结全案时总是严格、公正,非常谨慎。我所做的,乃是使陪审团不要感情用事,不受某些律师挑动人们感情的辩护词所左右。我总是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到确凿的事实上。很久以来,我就发觉自己内心正在发生变化,我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已,我要抛弃我的法官身份,自己有所行动。我想要……坦白说吧,我要……自已动手杀人。我意识到这就象一位艺术家力图表现自我一样!我是,或者可以成为,一个犯罪学方面的艺术家。我那被职业紧紧压抑着的想象力逐渐化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我一定要,一定要杀一次人!而更重要的是,不是普普通通地杀掉人。我的杀人案伴必须非常奇妙,震撼人心,必须不同凡响。在这方面,我认为我仍然具有充满青春活力的想象力。我想干点非常戏剧性、几乎是想入非非的事来。我要杀人……是的,我要杀人……但是,对某些人说来这似乎是矛盾的,我仍然受到我天赋的正义感的抑制和妨碍—无辜者不该蒙难。
  后来,十分突然,一个想法涌上我的心头;这是我在一次闲聊时别人偶然说的一句话引起的。我与之交谈的是一位医生,一个普通的、不出名的医生。他偶然提到凶手犯罪常常是法律无法过问的。他举了一个例子—关于一个老妇人,最近死去的他的一个病人。他说他个人认为这个老妇人的死是由于一对照料她的夫妇故意不给她服急救药;他们能够在她死后,得到很大一笔遗产。他解释说,这类事极不容易证明,但他仍然深信不疑这对夫妇确实是干了这件昧了良心的事。他又说了许多与之类似的不断发生的案件—作案极其狡诈,全都是法律无法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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