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在平时没有节约,到战时就只好迫而借债。战争勃发起来,国库中,除了充当平时设施所必要的经常费的款项外,没有其他款项。战时为国防设备所需的费用,须三倍四倍于平时,因此在战时的收入,也须三倍四倍于平时收入。即使君主马上就有一种办法,能按照费用增大的比例而增大他的收入——这几乎是不会有的——这增大收入的源泉,必出自赋税,而赋税的课征,大抵要经过十个月乃至十二个月,才有税款收入国库。可是,在战争勃发的瞬间,或者宁说,在战争似要勃发的瞬间,军队必须增大,舰队必须装备,防军驻在的都市必须设防,而这军队、舰队、防军驻在的都市,还须供给武器、弹药及粮食。总之,在危险临到的瞬间,就得负担一项马上就要的大费用;这费用是不能等待新税逐渐地慢慢地纳入国库来应付的。在此万分紧急的情况下,除了借债,政府再不能有其他方法了。
由于道德原因的作用,这种使政府有借款必要的商业社会状态,使人民具有贷款的能力和贷款的意向。这种商业社会状态要是通常带来借款的必要,它也同样带来借款的便利。
商人和工厂主众多的国家,必然有很多这样的人,不仅是他们自己的资本,而且有愿意以货币借给他们或以货物委托他们经营的人的资本,频繁地在他们手中通过,比不做生意、不从事生产事业,靠自己收入为生的私人的收入通过自己手中的次数,更要频繁。象上面所说那种私人的收入,经常每年只通过他自己手中一次。但一个商人,如从事那本利能迅速收回的商业,他的全部资本及信用,就往往每年会通过他手中三、四次。因此,一个商人多工厂主多的国家,必然有很多的人是愿意随时都能以巨额款项贷与政府。所以,商业国人民,都具有出贷能力。
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关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感到安全,以致人民对于人们遵守契约的信汪心,没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设想政府未必经常地行使其权力,强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偿还债务,那么,那里的商业制造业,很少能够长久发达。简言之,人民如对政府的公正,没有信心,这种国家的商业制造业,就很少能长久发达。大商人大工厂主,如平时信任政府,敢把财产委托政府保护,到了非常时候,就也敢把财产交给政府使用。把款借给政府,绝不会减少他们进行商业及制造业的能力,反之,通常却会增大那能力。国有急需,大抵会使政府,乐于以极有利于出借人的条件借款。政府付与原债权者的保证物,得转移于任何其他债权者;并且,由于人民普遍信任政府的正义,那保证物大概能以比原价高的价格,在市场上买卖。商人或有钱者,把钱借给政府,可从此赚到钱,他的营业资本不但不会减少,反会增加。政府如允许他最先应募新借款,他大抵会视为一种特惠。所以,商业国人民,都具有贷款的意向或乐意。
这种国家的政府,极易产生这秤信念,即在非常时期,人民有能力把钱借给它,而且愿意把钱借给它。它既预见到借款的容易,所以在平时就不孜孜干节约。
在未开化的社会,既无大商业资本,亦无大制造业资本。个人把他所能节约的货币,都藏蓄起来;凡所藏蓄的货币,都隐匿起来;他这么做,因为他不相信政府的公正,并且怕他的藏蓄被知道了,被发觉了,立即就要被掠夺。在此种状态下,遇着危急的关头,能贷款给政府的必然很少,愿贷款给政府的简直没有。为君主者,预知借款的绝不可能,所以他就觉得,须为紧急关头预先节约。这种先见之明,把他节约的自然倾向加强了。
巨额债务的增积过程,在欧洲各大国,差不多是一样的;目前各大国国民,都受此压迫,久而久之,说不定要因而破产!国家与个人同,开始借款时,通常全凭个人信用,没有指定特别资源或抵押特别资源来保证债务的偿还。在这种信用失效以后,它们继续借款,就以特别资源作抵押。
英国所谓无担保公债,就是依前一方法借入的。它有一部分为全无利息或被认为全无利息的债务,类似个人记帐的债务;一部分为有利息的债务,类似个人用期票或汇票借入的债务。凡对特别服役所欠的债务,对尚未给付报酬的各种服役所欠的债务,陆军海军及军械方面临时开支的一部分,外国君王补助金的未付余额,海员工资的未付余额等,通常构成前一种债务。有时为支付这债务的一部分和有时为其他目的而发行的海军证券或财政部证券,构成后一种债务。财政部证券利』良,自发行之日算起;海军证券利息,自发行后六个月算起。英格兰银行,通过自动按照时价贴现这种证券,以及通过与政府议定以某种报酬条件替它流通财政部证券,即按额面价格收受该证券并支付其所应付的利息等办法,给该证券保持了价值,便利了流通,从而使政府能够常常借到巨额的这种公债。在法兰西,因无银行,国家证券有时须打百分之六十或七十的折扣出售。在威廉王大改铸币时代,英格兰银行认为应当停止其平常的业务,财政部证券及符契,据说要打百分之二十五乃至百分之六十的折扣买卖。其原因,一部分是革命甫定,新政府是否安定尚未可必;另一部分,则是英格兰银行没给予援助。
此种手段行不通,而政府举债,需要指定或抵押国家特定收入来担保债务的偿还时,政府在不同时候,曾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有时这指定或抵押,限于短期,如一年或数年;有时,又定为永久。在前一场合,作为抵押的收入,据推想在限定期间内,足够付清所借货币的本金及其利息。在后一场合,作为抵押的收入,据推想只够支付利息或等于利息的永久年金,政府几时能偿还借入的本金,就偿清它。货币以前一方法借入,通称为预支法;以后一方法借入,则通称为永久付息法或简称为息债法。
英国每年征收的土地税及麦芽税,政府逐年都依据不断插入课税法令中的借款条款加以挪用。这项款额,通常由英格兰银行垫付,收取利息,到税款陆续纳入国库时,逐渐收还。其所索利息率,革命以来,迭有变化,自百分之八乃至百分之三不等。如果某年度收入的税款,不够还清垫支的金额及其利息(此为常事),则此不足余额,取偿于次年度收入的税款。这样,国家收入中尚未用作担保的这唯一主要收入部门,经常每年在未收归国库之前,先已消费了。此与无打算的浪费者同,浪费者对其收入,每迫不及待,而预先出息借支;国家则不断向其代理人及经理人借款,不断为使用自己的货币而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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