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TVB律政类电视剧的人,也许会发现个小问题:为什么港人的法官要带着那个白白的小卷毛儿出庭?
其实是受到英国文化的影响。香港曾是被英国统管了一百年,留下了不列颠的文化烙印。在英国和其他的西方国家,法庭之上的仪式都是非常重要的。英国的法官以及从前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的法官,头上戴着一个披肩假发,律师戴着小假发,法官和律师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这种装饰下的开庭,给人一种非常礼仪化、威严的感觉。另外呢,法官手中握一个锤子,这也是法官的标志。他要说话之前会先敲三下,说完话以后再敲三下,然后就休庭了,在其他很多地区也还保持着这种传统。
话说这个假发的历史在古埃及和古罗马帝国的文献就有相关记载。然而在欧洲上层社会的流行,一般认为是1620年前后,路易十三为了掩盖自己的秃顶而戴假发,引起经常出入宫廷的贵族效仿。随后风靡欧洲,以至于连妇女都戴着各式的假发出席社交场合。
假发流行的初期,还有点小故事。由于十七世纪的欧洲缺乏供暖系统,人们不便洗热水澡,为了防止寄生虫的滋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留短发而以长长的假发替代。早期的假发使用人的头发制作,如债务人用头发抵债,甚至是死人的头发……那时的法庭上,各种假发的气味混合简直令人窒息,使得法官们出庭有时不得不自带一束鲜花来稍稍化解一下。这种状况直到一位叫Humphrey Ravenscroft的人发明了利用马尾制作假发的工艺才结束。
这么说来,英联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参加重大典礼活动都佩带假发,完全是当时的流行使然,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但是现在,数百年过去了,那种夸张款式的假发不再时髦,却成了法律人遵循传统的守旧形象。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曾说:“(英国法官)像躲在棉絮下面向外窥视的老鼠”。而且假发不卫生、太热、扎人、甚至有些滑稽可笑。然而要说改变也很难。人们习惯性的将假发与地位、身份乃至正义联系起来。事务律师获得出庭权以后,就因为没有戴假发的资格而向上议院提出了好几次不成功的陈情,而不少被告人也优先选择可以佩带假发的出庭大律师为他们辩护,据说是否戴假发还直接关系到对陪审团的说服能力呢。
不过现在假发的这个传统也被现代文明影响着,2008年的调查之后,这个出庭必须戴假发的规矩被取消了。这对许多法官而言,延续数百年的在法庭上戴白色马尾假发的传统就此结束,而一项更为简便的新着装规范开始实行。不过,反对意见也有不少。一些年轻的法官和律师认为假发可以提高他们的权威,一旦取消传统装束会破坏法庭的庄严气氛。他们认为,有的法官一生只戴一个假发,即使最后破烂不堪,也是一种资历象征。根据司法部的调查显示,70%的法庭工作人员想保留假发,相比之下只有42%的公众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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