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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时间

时间:2014-03-31 17:27:01  来源:  作者:马丁·海德格尔  
简介:《存在与时间》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代表著作,于1927年发表的一部著作,虽然写得很匆忙,且没有完成他在导言中所做的计划,但这本书仍然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深深影响了20世纪哲学,尤其是存在主义、解释学和解构主义。该书也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不仅影响了此后多种重要哲学流派和重要哲学家,而且在文学批评、社会学、神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多种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人能够为他最本己的诸种可能性而自由存在,而在这种自由存在〔筹划〕之际成为他所能是的东西,这就叫人的perfecti成完善〕。人的perf ecti。是“操心”的一种“劳绩”。但操心也同样源始地规定着这一存在者因之听凭它所操劳的世界摆布〔被抛境况〕的那种基本方式。Cura的“双重意义”意味着:被抛的筹划本质上就是一个双重结构,但其中包含有一个基本建构。
  同存在者层次上的解释相对比,生存论存在论的阐释还不仅是以理论方式在存在者层次上进行了普遍化。那就只不过等于说:人的一切行为举止在存在者层次上统统是“充满操心的”而且是由对某种事情的“投入”所引导的。这里的“普遍化”是一种先天存在论的普遍化。操心不是意指某些不断出现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特性,而是意指一种向来已作为根基的存在建构。唯有这种作为根基的存在建构才在存在论上使得那一存在者能够在存在者层次上被说成是curao“为生计操心”与“投入”在生存论上的可能条件须得在一种源始的、亦即存在论的意义上被领会为操心。
  然而,操心这一现象以及一切基础生存论环节的超越的“普遍性”也的确具有广度,乃至无论我们从存在者层次上认为此在必定要“为生计操心不已”还是刚好相反,反正所有这些世界观式的此在解释无不活动在它已先行提供的基地之上。
  从存在者层次上看,诸生存论结构兀然显得“空洞”与“普遍”,但它们在存在论上自有其确定与充实。因而,此在建构的整体在其统一性中并不是简单的,而是显示为分成环节的结构,这种结构性在操心这一生存论概念中表达了出来。
  此在先于存在论把自己解释为操心的说法,由对这一存在者的存在论阐释带到操心的牛存诊修今之上。不过,我们对此在进行分析的目的不是要为人类学设置存在论基础;它具有基础存在论上的立意。这一立意曾未明言地规定着前此种种考察的进程、现象的选择以及分析所逼进的界限。虽然如此,现在我们的探索仍须从存在的意义这一主导问题及其解答着眼而明确地对前此获得的东西提供保障。但要达到这种目的,外在地把讨论过的东西拢集在一处是不行的。所须做的倒是:借已获得的东西之助,把生存论分析工作开初只能粗略加以提示的东西集中到对问题的更深入的领会之上来。
  第四十三节 此在、世界之为世界、实在
  唯当存在之领会这样的东西存在,对存在的意义的追问才是可能的。存在之领会属于我们称之为此在的那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我们对这个存在者的解说愈适当、愈源始,我们就愈可靠地向最终解决基础存在论问题这一目标继续进展。
  在我们对此在进行准备性的存在论分析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曾阐释过领会、意义和解释。对此在的展开状态所作的分析又进一步指出:按照此在在世的基本情况,此在的世界、在之中和它本身三个方面同样源始地随着此在的展开而显露。而且,在世界实际展开状态中,世内存在者也被共同揭示了。其中就有这样的情况: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领会了,即使尚未在存在论上形成适当的概念。虽然前存在论的存在之领会包括着本质上在此在中展开的一切存在者,然而存在之领会本身还不曾把它自己的种种不同的存在样式解说清楚。
  对领会的阐释也曾指明:按照沉沦这种存在方式,领会首先已经把自己错置到对世界的领会之中。即使我们不仅就存在者层次上的经验来谈,而且也就存在论上的领会来谈,存在之解释也首先依循世内存在者的存在制订方向。于是首先上到手头的东西的存在被跳过去了,存在者首先被理解为现成物〔res〕的网络。存在得到了实在的意义。存在的基本规定性成了实体性。同存在之领会的这种错置相应,对此在的存在论领会也退回到这种存在概念的视野上。此在也像别的存在者一样乃是实在现成的。于是一般的存在得到了实在的意义。因而,在存在论问题的提法中,实在的概念具有特殊的优越地位。这种优越地位错置了通向对此在进行天然的生存论分析的道路,它甚至已经错置了投向世内首先上手的东西的存在的眼光,最终把一般关于存在的问题的提法都迫向歧途。从实在的角度着眼,存在的其余样式都被消极地、从反面予以规定。
  所以,我们不仅必须把此在的分析,而且还要把一般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研究从片面依循实在意义上的存在的方向上扭转回来。须得证明:实在不仅只是种种存在方式中的一种,并且,它在存在论上对此在、世界和上手状态还有某种渊源联系。这一证明要求我们彻底讨论实在问题,讨一论该问题的条件及界限。
  在“实在问题”这个题目下面混杂着种种不同的问题:1.所谓“超越于意识的”存在者究竟是否存夸;2.是否能够充分证明“外部世界”的这种实在性;3.如果实在者是实在的,那么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就其自在来认识这个存在者;4.这个存在者的意义,即实在,究意意味着什么。从基础存在论问题着眼,实在问题的讨论可以分下面三个层次来进行:a.实在作为存在的问题和“外部世界”的可证明性问题,b.实在作为存在论问题,c.实在与操心。
  a.实在作为存在的问题和“外部世界”的可证明性问题
  在上述诸实在问题的顺序中,那个存在论的问题,即实在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是首要问题。不过,只要纯存在论的提问方式和研究方法尚付阙如,那么这个问题即使被明确提了出来,也必然要隐没在“外部世界问题”的讨论之中。因为只有依循通往实在事物的适当通道,对实在的分析才是可能的。通常把握实在事物的方式迄今为止仍是直观认识。直观认识作为心灵活动或意识活动而“存在”。只要自在和独立性这类性质属于实在,那么同实在的意义问题连在一起的问题就有:实在事物是否可能“独立于意识”,以及意识是否可能超越而进入实在事物的“范围”。对实在进行充分的存在论分析的可能性依赖于:那个实在事物应当对之独立的东西,那个应当被超越的东西,其本身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是经过澄清的。只有这样,才可能从存在论上把握超越活动这种存在方式。归根到底,我们必须确保导向实在事物的本来通达方式,即决定这样一个问题,认识究竟能不能承担这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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