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被抛向、被指派向随着它的存在总已展开了的世界。现身不仅在这种被抛境况和指派状态中开展此在;而且现身本身就是生存论上的存在方式。此在以这种方式不断把自己交付给“世界”,让自己同“世界”有所牵涉;其方式是此在以某种方式逃避它自己。这种闪避的生存论情形将在沉沦现象中变得显而易见。
现身是一种生存论上的基本方式,此在在这种方式中乃是它的此。现身不仅在存在论上描述着此在的特性,而且,基于现身的开展作用,它还对生存论分析工作具有根本的方法论含义。这种分析工作同任何存在论阐释一样,只能从先已展开的存在者身上“听取”它的存在。这一分析工作将要紧紧追随此在的种种与众不同的、至为迢远的开展之可能性,以便从这些可能性方面摄获这个存在者的启示。现象学的阐释必须把源始开展活动之可能性给予此在本身,可以说必须让此在自己解释自己。在这种开展活动中,现象学阐释只是随同行进,以便从生存论上把展开的东西的现象内容上升为概念。
在生存论存在论上意味深长的基本现身情态是畏。后文将阐释此在的这种基本现身情态〔参考第四十节〕。有鉴于此,我们还应更具体地以怕这一确定样式来说明现身现象。
第三十节 现身的样式之一——怕
可以从三个方面着眼来考察怕这种现象;我们将分析怕之何所怕、害怕以及怕之何所以怕。这些可能的和互属的方面不是偶然提出的。从这三个方面着眼,一般现身情态的结构就映现出来了。怕的种种变式总是关涉到怕的诸不同结构环节,我们将指出这些可能的变式,从而使我们的分析更加完备。
怕之何所怕就是“可怕的东西”。这种世内照面的东西分别具有上手事物、现成事物与共同此在的存在方式。我们不是要从存在者层次上报道多半和通常会是“可怕的”存在者,而是要从现象上规定可怕的东西之所以可怕。在害怕之际来照面的可怕的东西本身都包含些什么呢?怕之何所怕具有威胁性质,这里包含有几种东西:1.这样来照面的东西具有有害性的因缘方式。它显现在一种因缘联络之内。2.有害性以可被它牵动的东西的某一确定范围为目标。有害就是这样得到确定的,于是其本身也来自一个确定的场所。3.场所本身以及从那里前来的东西本身都是熟知的,但其中却有一段“蹊跷”。4.有害的东西既为威吓的东西就还未近在身边,但它临近着。在这样临近而来之际,有害性毫光四射,其中就有威吓的性质。5.这种临近而来是在附近的。一种东西即使极度有害,甚至还不断临近前来,但若它还在远处,其可怕就还隐绰未彰。但若有害的东西在近处临近而来就产生威吓作用:它可能击中也可能不击中。在临近而来之际,这一“它可能,但最终也可能不”就渐次增加。这时我们说:它是可怕的。6.其中就有:可怕的东西在近处接近之际带有一种昭然若揭的可能性:它可能期而不至,也可能擦身而过,这并不减少或消除害怕,反倒构成害怕。
有威胁性质的东西的特点已如上述,而害怕本身则以让它来牵涉自己的方式把这种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开放出来。并非先断定了一种未来的折磨〔malam futurum〕才害怕。但害怕也并非先确定有一种临近前来的东西,害怕先就在这种东西的可怕性中揭示这种东西。怕而后才可以一面害怕一面明确观望可怕的东西,把它“弄明白”。寻视之所以能看到可怕的东西,因为它是在怕的现身之中。怕是现身在世的潜在的可能性,即“会怕”。作为这种可能性,怕已经这样展开了世界—使可怕的东西等等能够从世界方面来接近。而‘能接近”本身则是由在世在本质上具有的生存论空间性开放出来的。
怕之何所以怕,乃是害怕着的存在者本身,即此在。唯有为存在而存在的存在者能够害怕。害怕开展出这种存在者的危险,开展出它耽迷于其自身的状态。尽管明确程度不一,怕总绽露出此在的此之在。对于怕之何以怕的这一规定来说,即使我们之所以害怕的缘故是家园,这也不构成反证。因为此在在世向来就操劳着寓于某处而存在。此在首先与通常从它所坪荤的车酉方面存夸。这种东西的危险就是对寓于某处而存在的威胁。怕主要以褫夺方式开展此在。怕使人迷乱,使人“魂飞魄散”。怕在让人看到遭受危险的“在之中”的同时封锁着“在之中”,乃至唯当怕隐退的时候,此在才得以重辨身在何方。
怕…总也是因…而所以怕;无论是褫夺的还是正面的,它们都同等源始地开展着世内存在者〔就其造成威胁而言〕与“在之中”〔就其遭受威胁而言〕。怕是现身的样式。
因某种东西而所以怕也可能涉及他人,这时我们就说为他人害怕。这种为…害怕并不取消他人的怕。这一点之所以不可能,单只因为下述情况就可以看出—我们为之害怕的他人自己并不见得害怕。恰恰是在他不害怕的时候,在他恃蛮勇而迎向威胁者的时候,
我们为他害怕得最甚。为…害怕是同他人共同现身的方式,但它不一定是连带着为自己害怕,更不一定是各自为对方害怕。人们可以因…害怕而并不为自己害怕。但细究起来,因一害怕就是为自己害怕。这时“所怕的”是同他人的共在,怕这个他人会从自己这里扯开。可怕的东西不直接以连带着有所害怕的人为目标。因…害怕以某种方式知道自己不被牵连,但它却在它为之害怕的共同此在的被牵连状态中也被共同牵连。所以,因…害怕并不是一种减弱了的为自己害怕。这里与“感受强度”的高低无关,有关的是生存论的样式。若说为…害怕“本来”不是为自己害怕,那它也并不因此失去其特有的真实性。
怕的整个现象可能变化其组建环节。于是就产生出害怕的种种不同的存在可能性。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的照面方式包含有“在近处临近”。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本来具有“虽然还未发生却随时随刻可能发生”的性质,一旦它突然闯入操劳在世,怕就变成惊吓。由此,可在具有威胁性质的东西身上区别出威胁者的切近临近与临近本身的照面方式即突然性。作为惊吓之何所惊吓的首先是某种熟知熟悉的东西。但若威吓者具有某种全然不熟悉的东西的性质,怕就变成恐怖。威胁者既以恐怖性来照面,同时又具有惊吓者的照面性质即突然性,怕就变成了惊骇。我们还知道怕的进一步衍变,诸如:胆怯、羞怯、慌乱、尴尬。怕的所有变式都是自己现身的可能性,它们都指明了:此在作为在世是“会惧怕的”。我们不可在存在者层次上的意义下把这种“会惧怕”领会为“个人的”实际气质,而应把它领会为生存论上的可能性;这种本质性的现身情态的可能性是此在一般所具有的,当然它却不是唯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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