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第47节 佛州少女失踪
虽然发生了这样令人发指的血案,但此时佛罗里达州的警察对于泰德.班迪这个名字还很陌生。
到了1978年2月初的一天,在一个学校附近,警探詹姆斯.帕曼特( James Parmenter)的女儿站在路边等她的哥哥来接她回家。这时,一辆白色的小货车在她身边停了下来,从车里走出一个男人。他自称是个消防队员,问女孩儿她是不是就在这个学校里读书。詹姆斯.帕曼特平时就经常警告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随便就跟陌生人讲话。女孩儿对这个男人有点儿怀疑,因为他自称是个消防队员,但是却穿着一件格子呢裤子和一件海军夹克。幸好,在那个男人跟她套近乎的时候,她哥哥的车开了过来。他们兄妹俩都感到那人形迹可疑,于是,开车跟踪了他一阵子,将他的车号记了下来。
詹姆斯.帕曼特听到孩子们的讲述之后,调查了那个车牌的来历。他发现车牌是一个叫兰德尔.雷根的,可是,当他去拜访兰德尔的时候,才知道他的车牌早就被偷了,而且他已经申请了一个新的车牌。后来的调查发现,詹姆斯的孩子们见到的那辆白色的小货车也是被偷来的。在詹姆斯心中,突然想到了一个人。他将子女们带到警察局,给他们看了一堆警方存档的嫌疑犯照片,在这些照片中,他的子女们立刻就辨认出了那个男人,他就是泰德.班迪。事后,就连詹姆斯都感到后怕,他知道,只差那么几分钟的时间,如果他的儿子没有赶到,如果不是他平时的教诲让他的女儿对陌生人充满了警惕,他也许就永远失去了这个可爱的女儿。
然而,林奇夫妇就没有那么幸运了。1978年2月9日晚上,林奇夫妇一直到晚餐时间还是没有见到他们的女儿金柏莉回家。他们的女儿很乖巧,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最终,焦急不安的林奇夫妇报了警。
警察的调查发现,最后见到金柏莉是在学校的操场附近。金柏莉的一个好朋友,普莉斯拉( Priscilla)在那天看到她在校园附近上了一个陌生人开的车,但遗憾的是,她记不得那个司机或是车的样子了。
八个星期后,在佛罗里达苏凡尼地区的一个公园里,人们发现了金柏莉的尸体。但是,因为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警察能够得到的线索很少。
后来,在一处僻静的小路上,警察们发现了那辆白色的小货车。班迪抛弃了这辆车,因为现在,他又有了一辆他更熟悉更喜欢的车,一辆橘红色的甲壳虫。但是,这辆车并没有带给他好运。
在1978年2月15日夜里10点多,在佛罗里达西潘斯克拉区巡逻的警官戴卫.李看到一辆橘红色的甲壳虫轿车。李警官对这个区域很熟悉,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这辆车,他记下了车牌,打电话到警局,发现这个车牌已经有人报告被盗了。听到这个消息,他立刻加快了车速,跟上了那辆甲壳虫。
就像几年前在尤他州出现的情况一样,班迪发现有人在追他,立刻加快了车速。但是,开了一会儿以后,班迪的车突然停在了路边。李警官命令班迪从车里面出来,靠在车边背过手来,就在李警官给他带手铐的时候,班迪突然转过身来,和李警官厮打起来。班迪挣脱了李警官,拔腿就跑,李没有办法,只好掏出手枪,开了一枪。班迪倒在了地上,当李上前拉他的时候,班迪突然动手要夺下李手中的枪,但这一次,强壮的李警官没有在让他得逞,最终将班迪铐了起来。
第3章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第48节 对魔鬼的审判
现在,重新落入法网的班迪面临着至少两项谋杀罪名的审判。在1979年6月25日,班迪在佛罗里达州的麦阿密接受了第一次审判。这一次的审判主要是关于1978年1月14日晚在女生联谊会宿舍发生的血案。
审判一开始,就受到了公众极大的关注。大批的媒体记者聚集在法庭外,在当时的报纸上,泰德的名字更是以特大的黑体字频繁出现。他被控涉嫌36项谋杀罪,他的名字,仿佛就已经成了噩梦的代名词。人们称他为“复活的魔鬼”,“怪物”等等。
在女生联谊会血案的审判中,泰德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他深信自己的能力,认为自己的罪名一定不会成立。泰德的陪审团主要是由一些非裔美国人组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他们一直都很注意观察泰德的表现。
有两件事让陪审团对泰德的罪行感到深信不疑。一是尼塔.纳尔瑞的证词。当法官问站在证人席上的尼塔,她在那个恐怖的夜晚看到的从楼上下来的男人是谁时,尼塔豪不犹豫地指向了泰德。
另一件事就是理查德.索沃伦(Richard Souviron)博士对于莉莎身上的咬痕的描述。站在证人席上,里查德博士描述了在莉莎身上发现的咬痕。他一边向陪审团介绍,一边将图片展示给众人。可以看出,泰德在莉莎死后,在她的臀部留下了很深的牙印。
里查德博士指出,在莉莎身上发现的齿痕和班迪的牙齿记录是一致的。由于每个人在成长和使用的过程中,造成的牙齿的磨损都是不同的,因而每个人的齿模可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莉莎身上的咬痕不会是来自别人。看着悬在空中的照片,泰德意识到,这一次他是输定了。
到了7月23日,在经过了7个小时的讨论之后,陪审团达成了协议。当法官念到“谋杀罪名成立”之后,坐在被告席上的泰德大叫了起来,他知道,自己的末日就快来临了。
按照佛罗里达州的规定,每个案件都要进行独立的审判。在女生联谊会宿舍凶案中被判定杀害莉莎的罪名成立之后一个星期,泰德.班迪又一次坐进了被告席。这一次是关于玛格利特的被杀,的主审法官还是上个案件的法官,泰德也被给予了一次在法庭上进行申辩的机会。
在申辩的过程中,泰德表现得很激动,他说自己完全是被警察陷害的,他说整个的诉讼程序都有问题,完全是一场闹剧。他没有罪,因而也不需要请求什么人的谅解。而坐在法庭上的泰德的母亲,也流着眼泪恳求陪审团和法官重新考虑泰德的死刑定罪。
但是,主审法官考沃特(Cowart)坚决地认为泰德就是凶手,他宣布判处泰德死刑两次,执行的方式是将泰德送上电椅。
接下来泰德要面对的就是金柏莉.林奇失踪案的审判了。现在,他已经不那么自信了。当1980年1月7日庭审开始的时候,泰德决定聘请律师了。他请了朱利斯.艾弗瑞坎诺( Julius Africano)和莉恩.汤普森( Lynn Thompson)作他的辩护律师。这一次,他们的策略是以泰德作案时精神失常作为辩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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