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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这东西

时间:2013-11-03 11:10:49  来源:  作者:渡边淳一  
简介:《男人这东西》:“渡边淳一•两性关系读本”之一。作者从自身的感性经验出发,以医学和心理学作为理论基础,详尽剖析了男性从少年期到壮年期的生理与心理发展历程,他们在社会角色与情感生活中所呈现的与生俱来的优势与弱点,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两性在价值观、情爱观上的歧异和冲突,旨在帮助男性更正确地认识自己、女性更深入地了解男人。 《男人这东西》是渡边淳一的“男性自供状”,也是他最畅销的作品之一。...
  对男人而言,抓住恋爱对象是胜利的关键所在,为此,虽然要花费精力,但是,一旦能结婚,他们就会产生诸如“因为结婚了,她就跑不了”的轻松心理。
  相形之下,女人却强烈地感到:结婚不是“终点”,而应该是两人之间关系正式开始的“起点”。男女这种认知上的微妙差异,将给他们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种种影响。
  对男人来说,“结婚是最大的诚意,是爱的表现”,这也许是男人的真心话,而且越有经济实力,这种想法就会越强烈。他们常想:“已经跟你结婚了还不够吗?你还想要什么呢?”即,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向对方表示出了结婚这一最大诚意,女方应该知足了。如果女方是专职主妇的话,男方的这种想法也许更为强烈。因为他们有这种意识:“在外面挣钱的是我,养家活口的是我。”
  换言之,对男人而言,结婚就意味着自己要终身担负起照顾妻子、儿女的重任。因此,只要下决心结婚,就表明了一辈子作贡献的诚意。
  也就是说,正因为他们有了“既然结了婚,一切都算完成了”这种想法,所以才使女方产生了“钓上来的鱼不用再给食饵”之类的心理落差。诚然,男人很少考虑婚后夫妻关系的质量。
  与此相反,女方却常常内省婚姻的内涵,反思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否理想。由此可见,男人只满足于形式的完整,而女人则追求内涵的丰富与充实,因此,他们之间势必要产生裂痕。
  夫妻关系荡然无存,家庭濒于破裂时妻子们就会决意离婚,她们中的大部分人认为:“在这种恶劣环境下养育孩子,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然而,相形之下多数丈夫则持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只靠单亲抚养孩子,简直岂有此理。这是在逃避作为父母的责任”。可见,较之夫妻关系,男人更重视子女的成长。
  因此,他们较为固执于形式的完整。
  在注重夫妇关系的妻子一方看来,既然关系已经破裂,勉强维持完整只会给双方带来痛苦;然而,重视婚姻形式的丈夫们都认为,哪怕夫妻之间关系淡漠也能够维系家庭的完整。
  如果男方不想与妻子面对面过日子,他们就可以加班或与同事吃饭喝酒消磨时光,到深夜才回家,这样做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但是,有家总比离婚说得过去。特别是眷恋孩子、疼爱子女的男人会千方百计地回避离婚,回避与孩子分离。
  结婚之际,男人乐意娶生活能力差的女性为妻。因为这种女性一旦有了孩子就会全身心地投入养育孩子的家务中,很少有发生变故的可能性。
  此外,还有一些男性认为:所谓结婚就是独占某一女性,使之成为自己掌中之物。尤其是在女方是光彩四射、令男性神魂颠倒的女性的情况下,通过结婚可以使她成为自己的专利品,对之加以约束。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婚后仍希望在工作岗位上获得晋升的妻子容易与丈夫问产生龃龉,这也可以归于以下原因:作丈夫的担心妻子在社会上过于放得开,自己就难以把握独占她的机会。
  只要妻子走向社会,她就会有大量的机会与诸色男人接触,结果她们的眼界就不会局限于家庭这方寸之地而会放眼,外界了。这种倾向府欲独占妻子的男子而言,决非好事;可以说它使结婚的意义失去了一半。
  明确地说,所谓结婚,对男性来说就意味着同意或决心被某一个女性约束起来。
  本性轻浮放荡的雄性,不论有魅力还是没魅力,他们都会寻求各种各样的女性,移情于她们,有时还企望与她们建立起更为深厚的关系。这种雄性表明自己已专情于某一固定雌性,宣布放弃放荡行为的方式就是结婚。这种“宣言”从而也是否定雄性原本的放荡欲望的重大表决。
  当然,在结婚之前女性也需要下一定决心的,但是,由于她们不具有男性那种放荡的本能,因此对她们来说,决意结婚也不会有特别受压抑的感觉。
  第十六章 离婚信号在结婚时男人对爱情是不寄太大希望的。姑且有个完整的家庭,能够顺利地养儿育女、平平安安地生活就够令人心满意足的了。他们并不指望有什么浪漫情怀,当然如果有这方面的内容的话,固然更好,但是没有它们也无碍大局。因此,男人们永远难以理解女人们那种以“看不出与你共同生活下去的意义”为借口而打算离婚的冷漠态度。
  较之普通恋人之间的分手,夫妇间的分手更为复杂。
  下面是一位已结婚十三年的女士所讲述的一则真实的故事:她想与丈夫离婚,便去向律师咨询,律师却说:“仅仅因为不喜欢您丈夫便要离婚,这纯属任性行为。”因而她受到了很大震动。
  从几年前开始,她就在生理上讨厌起丈夫,感到与他保持性生活是一种痛苦。可是,听律师那么一说,她就不愿进一步交谈了。当然那位律师也是男性。她说:“如果那位律师是女人的话社会主义就是从这个哲学体系中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这个,就一定不会说出那种话来,也许还会设身处地地同情、理解我。”她后悔自己去找男律师咨询了。
  听了上述故事,我认为:男女在对离婚的看法上确实存在着差异。或许可以说这是一则颇具象征意义的逸闻。女人要求离婚的理由,除去诸如“丈夫有外遇”、“丈夫施暴”、“丈夫不给家里钱”之类世人都能接受并容易理解的原因之外,大多女性是由于“看不到与丈夫共同生活的意义”或“在生理上对丈夫有一种厌恶感”等比较抽象的原因而考虑离婚的。然而,站在男人的立场上看,后者也许是令人费解的理由。
  换言之,男人是不会因“看不到与妻子共同生活下去的意义”或“在生理上对妻子有一种厌恶感”等理由而考虑离婚的。在这点上,男女之间可谓大相径庭了。
  那么,男女之间为什么会产生如此之大的差异呢?原因之一似乎还是在于男女之间存在着的生理差距。刚才提及的那位女性自从对丈夫的爱开始降温,开始厌恶他之后,在性方面接受丈夫就成了她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即便她丈夫提出要求历史的特殊性,反对社会革命,因而成了社会改良主义的理,她也不愿轻易与之发生关系。而且,她不仅仅是在精神上感到痛苦,在肉体上也蒙受着煎熬。在丈夫一再要求之下,出于尽妇道的考虑,她偶尔也要接受一次,但是在整个性行为过程中她都有一种被侮辱的感觉,总希望能快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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