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一切对象分为现象和本体的区划》这一章里,思维和直观分道扬镳固然要比在任何地方还要显著;可是这样的区分在这里却是根本错误的。在第一版第253 页,第五版第309页原来是这样说的:“如果我从一个经验的认识里去掉任何思维(通过范畴[的思维]),那就根本没有留下什么对于对象的认识了;这是因为单是由于直观就什么也没有被思维,而官能的感受又是在我身上的,[所以]并未构成这样的表象对任何一客体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句话,这一命题,就把康德所有的错误概括于这一点之内了,因为由这一句话就揭露了康德把感觉、直观和思维之间的关系都搞错了,并据此而把直观和单纯的主观的感觉,在官能上的感觉等同起来了,——其实直观的形式毕竟应该是空间,并且是三进向的空间——,他认为一个对象的认识是由于和直观不同的思维才加[到直观]上来的。与此相反,我说,客体首先就是直观的对象而不是思维的对象,并且对于对象的任何认识本身原始都是直观。直观却决不是单纯的感觉,在直观中已现出悟性的活动。唯有在人而不是在动物,后在的思维才是直观的抽象化,思维根本不重新提出什么新的认识,并不是思维确立了前所未有的对象,只不过是改变了已由直观获得的认识的形式罢了,也就是使直观认识成为概念中的抽象认识罢了。 [在思维中]直观的形象性虽由此丧失,但概念的联系却可能了,这就无限地扩大了概念的应用[范围].和概念相反,我们思维的素材却不是别的而是我们的直观自身,不是没有包含在直观中,要由思维才带来的什么[东西].因此凡是出现于我的思维中的东西也一定可以在我们的直观中得到证验,否则那就是一个空洞的思维。尽管这素材是如何多方被思维所加工,变形,这素材还要可以再被恢复过来,而思维也要可以还原到这素材才行;——好比人们将一块黄金经过各种溶解、氧化、升华和化合之后终于还原为不含杂质、不减成色的纯金一样。如果说思维本身在对象上增益了什么,甚至是增益了主要的东西,那是做不到的。
继此之后[康德]论双关语义的整个一章只是对莱布尼兹哲学的批判。作为批判说,这大体上是正确的,不过全部的体裁只是按结构匀整的嗜好而确定的,这种匀整性在这里也成了指导线索。于是为了向亚里士多德的《思维工具论》看齐而取得一种类似性,他就提出了一个超绝的论点,说任何一个概念都要从四个方面加以考虑,然后才能弄明白这概念应放在哪一种认识能力之下。可是那应考虑的四个方面完全是任意假定的,人们以同样的权利加上另外的十个方面亦无不可。[不过]方面有四个可就符合范畴[分类]的标题了,因此他就把莱布尼兹的主要学说尽可能的分配到各类范畴下。由于[康德的]这一批判,原来不过是莱布尼兹的错误抽象现在在某种意义上都打上了理性的自然错误这一烙印了。莱布尼兹不向哲学上和他同时代的伟大人物斯宾诺莎和洛克学习,却宁愿把他自己那些奇特的发明和盘托出。 [康德]在[论]反省思维的双关意义那一章里最后[还]说,可能有一种和我们的直观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直观,然而我们的这些范畴仍然可以应用到这种直观上去;因此这种假设的直观的客体就是本体之物,是只容我们思维的一些东西。可是我们既缺少[能]赋予这思维以意义的那种直观,何况这种直观根本就成问题,那么这种思维的对象也就只是完全未定的一种可能性了。通过已经引述的各段,我在前面已指出了康德在最大的矛盾中,时而以范畴为直观表象的条件,时而又以之为只是抽象思维的功能。在这里范畴就单单是在后一种意义中出现的,并且完全好像是他只将一种推理的思维归之于范畴似的。如果这真正是他的意思,那么他就必得在超绝逻辑学开始的时候,在他那么不厌其烦地区分思维的各种功能之前,根本就要指出思维的特征,从而使思维和直观区别开来,就得指出单是直观产生哪种认识,在思维中又新加上了哪种认识。这样人们就会知道他在说什么,或者更可能的是他也就会有另一种说法了;也就是说直观就说直观,说思维就说思维,而不是像他那样总是和两者之间的一个什么东西在打交道,而这个东西[其实]却是一个怪物。这样,在超绝感性学和超绝逻辑学之间也就不会有那么巨大的空隙了。在超绝逻辑学里,他论述了直观的单纯形式之后,就只以“它们是被给与的”[几个字]便将直观的内容,整个的经验的觉知都对付完了,而不问这些是如何来的,不问是否有悟性在场,却纵身一跳就到了抽象思维,并且还不是只到思维本身,而是立刻就到了某些思维形式;并且又一字不提什么是思维,什么是概念,不提抽象和推理对具体和直观是哪种关系,人的认识和动物的认识区别在哪里,也不提理性是什么。
抽象认识和直观认识之间的区别,为康德所忽略的这一区别,就是古代哲学家以现象和本体来称呼的区别,并且两者的对立和不能互通曾使他们大伤脑筋。可是在厄利亚派哲学理论中,在柏拉图理念学说中,在麦伽瑞派辩证法中,和后来在经院学派唯名论和实在论互争中的就正是这一区别。至于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其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相反的精神倾向已含有这种争论的萌芽了,不过后来才发展出来罢了。但康德却以不负责任的方式,忽略了[前人]已用现象和本体两词所标志的事物,就强用这些字样来指他的自在之物和他的现象,好像这些字样还不曾有过主人翁似的。
康德既曾拒绝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我同样也不得不拒绝康德的范畴学说。在既拒绝范畴学说之后,我在这里仍想以建议的方式指出达到[该学说的]意图的第三条道路。原来他们两人在范畴这个名称之下所寻求的无非是一些最普遍的概念,人们必然要在这些概念下来总括所有一切尽管是那么不同的事物,因此一切已有的事物都得经由这些概念来思维。正是这一缘故,所以康德将范畴体会为一切思维的形式。
语法对逻辑的关系犹如衣服对身体的关系一样。那么,难道这些最高无上的概念,理性的这一通奏低音——它是一切更特殊的思维的基石,不采用它根本就不能发为思想——最后不是[仍] 在那些由于其过分饱和的普遍性(超绝性)而不在个别的词上,却是在许许多多的词的一些整个类别上而有其表示的概念中吗?而这又是因为每提到一词,不管是哪一个词,总是同时就想到了这些词类之一了,所以人们就不得在字典中,而只能在语法书中去找这些词类的称呼了。难道概念的那些区别最后不是表示概念的那词借以[分别]为名词、形容词、动词,或副词、介词、代词、或其他小品词,一句话,借以[分为]各词类的区别吗?这是因为这些[词类]无可争辩地标志着一切思维首先采取的那些形式,而思维直接就在这些形式中活动。因此,词类正是语言的基本形式,是任何一种语言的根本因素,我们也不能设想一种语言不是至少由名词、形容词、动词所构成的。那么,要放在这些基本形式之下作为次一级[形式]的就是由基本形式的变化,亦即变格和变位所表示出来的那些思想形式了;至于人们在指及这些思想形式时是否用冠词和代词来帮助则无关宏旨。然而我们还得更详细一点来检查一下并重新提出哪些是思维的形式这一问题。
128/145 首页 上一页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