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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

时间:2013-10-21 12:40:53  来源:  作者:菲利普·津巴多  
简介:一批彼此并不相识的年轻人——身心健康、情绪稳定的大学生,走进了“斯坦福监狱”。他们并没有犯罪,只是受募到“监狱”——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精心布置的地下室,接受一项试验。大学生们被随机地分为“狱卒”和“犯人”,然后开始了为期两周的试验。然而,试验仅仅进行了一周,原本单纯的大学生,已变成了残暴的狱卒和崩溃的犯人,试验不得不终止了。受试者强烈感受到角色规范的影响,使作者得以深度剖析复杂的人性,透析“情境力量”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并分析造成监狱虐囚和种族屠杀的情境影响。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社会角色剧本的规范与约束,会不会使...
  步骤八:“我会平衡我的时间观。”
  当我们让自己受困于延伸的现在式时间中时,可能会被引导做出并不真正认同的行为。当我们不再感受到过去的承诺及对未来的责任时,就等同于对情 境诱惑敞开自我,你将可能做出像小说《蝇王》中一样的暴行。如果身边的人变得残酷嗜虐或失去控制,请你不要“随波逐流”,你还可以仰赖一个超越现 在取向的享乐主义或宿命论的时间观。
  你可能会对你的行动的未来结果先做个损益分析。你或许充分意识到一个囊括你个人价值和行为标准的过去时间框架。借助发展出乎衡的时间观,你可 以根据情境和手边的任务将过去、现在或未来用于行动评估上,相较于过分依赖单一或某两个时间框架的时间观,你将可以取得比较有利的位置,做出更负 责任、更为理智的回应。当过去与未来结合起采时,将能抑制现在的暴行,从而削弱情境的力量。
  举例而言,研究显示,协助荷兰犹太人逃避纳粹追捕的正直非犹太人,他们并没有跟他们的邻居一样找理由说服自己不要伸出援手。这些英雄们倚赖的 是从过去生活中建立起来的道德结构,同时坚守住未来的时间观,他知道自己将会从未来回顾这个可怕情境,而他们将被迫回答这样的问题:当他们选择是 否臣服于恐惧和社会压力时,是否做了正确的事。
  步骤九:“我不会为了安全感的幻觉而牺牲个人或公民自由。”
  对安全感的需求是人类行为有力的决定因素。当面对所谓安全威胁或是面对让我们远离危险的承诺时,我们可能会受到操弄而做出无法赞同的事。那些 兜售、传播影响力的人借着提出一份浮士德式的契约而取得支配我们的权力,契约内容是:只要你交出部分自由给当局,不管是个人还是公民自由,我们就 会保证你毫发无伤。扮演撒旦角色的诱惑者会跟你说,只有当所有人都牺牲一点小小的权利或自由时,他的力量才有办法拯救你。请拒绝这桩交易。绝对不 要为了安全的许诺牺牲基本的个人自由,因为你的牺牲是真实而且立即生效,但他的许诺却是个遥远的幻觉。
  这原则不仅适用于传统的婚姻安排,也同样适用于一个好公民考虑是否对国家利益尽到责任,如果领导人承诺的个人和国家安全是以全民的集体牺牲为 代价,要求搁置法律、牺牲隐私权和自由时,请拒绝这桩交易。弗洛姆的经典名著《逃避自由》提醒我们,这是法西斯领袖采取的第一步,即便是在名义上 的民主社会也一样。
  步骤十:“我会反对不公正的系统。”
  个人往往会在系统的强大力量面前退却,这些系统包括我们曾形容过的军队和监狱系统,以及帮派、教派、兄弟会、企业,有时甚至是功能出问题的家 庭。但如果与其他有相似想法和决心的人一起合作,将个人的抵抗能力结合起来,就有可能造成一些改变。
  本章的下一节将要谈到一些改变系统的个人的故事,他们有的人自愿承担风险,担任“吹哨人”的角色,揭发他们之中成员的恶行,有的人则是积极做 一些事来挑战系统。
  抵抗系统的作为可以是指身体的出走,离开一个所有信息,赏罚都受到控制的总体情境;可以是指挑战群体思维的心态,记录下所有恶行的证据;也可 以是指取得其他权威人士、咨询者、调查记者或自愿者的协助。系统拥有巨大的力量,它可以抗拒改变,甚至连正当的抨击都无法摇撼。在系统中,要挑战 不公不义系统和大染缸的制造者,个人英雄精神的最佳做法就是号召其他人一起加入行动。系统会把个人的反对重新定义为妄想症发作,两个人的反对当作 一对疯子在发声,不过当有三个人站在你这边时,你们的想法就会变成值得考虑的一股力量。
  关于面对有害影响力以及不合法举动的劝服言论时,如何建立个人及群体的抵抗力和弹性,以上这十个步骤其实只是初级工具。我们前面提到。完整的 建议以及有研究基础的相关资料可上“路西法效应”网站查询。分类名称为“抵抗影响力守则”。
  在出发前往这趟旅程的最后一站之前,我想补充一个最后的建议:不要鼓励小奸小恶,例如欺骗、说谎、八卦、散布流言、说有种族或性别歧视意味的 笑话、捉弄别人或恃强凌弱。这些小恶可能会是犯下更严重恶行的踏脚石。极恶的罪行都是从看似不起眼的小恶开始。记住,通往邪恶之路是条湿滑的陡坡 ,一旦走上去,就很容易继续往下滑。
  英雄行为的吊诡
  一名女性挑战一位比她年长的权威人物,迫使他承认必须为在自己监督下发生的恶行负起共犯责任。她的作为有所进展,最后制止了虐待行为,使得无 辜犯人不再受到狱卒的凌虐.如果有许多人曾经亲眼目睹囚犯的痛苦遭遇,而他们明知系统犯下了暴行却不曾出面对抗,那么她的行动是否有资格称为“英 雄式”行动?
  我们希望能在这里颂扬曾经做出英雄之举的特殊人物。但在被奉上台面的英雄之中,大部分的人却坚持他们只是做了每个人在那情境下该做的事,并没 有什么了不起。他们拒绝把自己当成“英雄”。也许他们的反应跟所有人根深蒂固的观念有关——英雄应该是超人或女超人,不是凡夫俗子所能企及,这么 想不只是谦逊使然,而是跟我们对于“何谓英雄行为”的错误概念有关。
  让我们来看看人性最好的一面,以及平凡人是如何变成英雄。我们将检视其他关于英雄举动的概念和定义,并提出办法来分类不同的英雄行径,接着再 说明无法被囊括进分类的例子,最后会针对恶的平庸性与英雄行为做个对照表。不过还是先让我们回到这位开启本节讨论主题、同时中止了斯坦福实验的英 雄及其事迹。
  让我们回想一下(第八章),当时的克里斯蒂娜·马斯拉什是从斯坦福心理系毕业的新科博士,而我和她之前就在交往了。当她看见一整排头上罩着袋 子的囚犯们被押往厕所,狱卒们则大吼大叫地对他们发号施令,而我却对他们所受的苦显然漠不关心时,她克制不住爆发了。
  她后来说明了她当时的感受,而她对于自己行动的诠释,则让我们更加了解英雄行为的复杂现象。
  我对他(津巴多)大发雷霆(我一向是相当自持的人),我又怒又怕地流下了眼泪,说了类似“你对这些孩子们所做的事太可怕了!”的话。
  身为斯坦福监狱实验的“终结者”,我这个角色会说出什么重要的故事呢?我想我会想要强调几个重点。首先让我说说哪些故事不是真的。相对于美国 标准(也是陈腐的)迷思,斯坦福监狱实验不是个人独自对抗多数的故事,而是关于多数的故事——和监狱研究有接触的每个人(包括实验参与者、研究者 、观察者、顾问及家人和朋友们)如何完全陷入这研究的故事。这个故事主要叙述的是这股情境力量如何压倒人的人格和善念。
  那么,为什么我的反应特别不同?我想在两样事实中可以找到答案:我是后期才进入那情境当中的“局外人”。跟其他人都不同的是,我在这个研究中 从来就不持赞成意见。跟其他人都不同的是,我在监狱中没有一个社会定义的角色。跟其他人都不同的是,我没有每天都待在那里,随着情境改变以及虐待 气氛升高而渐渐深陷。所以我在周末时进入的情境和其他人进入的情境并不真的是“同一个”情境——我并不了解他们先前共同经验的事情和地方、共有的 观点。对他们而言,那个情境仍被认为在正常范围内,但对我来说,那里根本是个疯人院。
  作为一个局外人,我也没办法选择不服从特定的社会规则,所以我采取很不一样的抗议形式——直接挑战情境本身。从某些人的角度来看,这个挑战是 英雄式的举动,但是在那时候,我并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特别。相反的,成为一个越轨的人并且同时要怀疑自己对情境和人们的判断,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 够格当个社会学心理学研究者,这实在是非常可怕而且孤独的经验。
  克里斯蒂娜接着提出了一个资格性问题。一个有资格被称为“英雄行为”的个人反叛,它的目的必须是尝试改变系统,纠正不公正的行为、改正错误:
  我私底下必须考虑的问题还有一个:如果菲利普不接受我的坚决反对还是决定继续实验,我该怎么做?我该找地位更高的人,像是系主任、院长或人体 受试者研究委员会申诉?我该当告密的人吗?我无法确定自己会这么做,也很高兴最后我不必面对这抉择。不过回顾整件事,我必须这样做才能把我的价值 观转化为有意义的行动。当有人抱怨某件事不正义,而这些抱怨最后只造成表面上的改变,情境本身却还是原封不动时,抗议和不服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她详细说明了我们在米尔格伦研究中曾讨论的一个论点,当时我们主张口头抗议只不过是“老师”的自我疗伤药,好让他对自己正在对“学生”做的事 感觉好过点。挑战权威时,必要做到行为上拒绝服从。然而在米尔格伦实验中,我们只看到教师加害者们在离开令人痛苦的情境时,个个显得沉默而退缩, 除此之外,他们没有做出任何更明显的违抗举动来试图改变什么。针对扮演英雄的少数人在反对权威人物后到底该做什么,克里斯蒂娜做出一个空前有力的 回应:
  在经典的原始米尔格伦研究中,有三分之一的实验参与者违反指令并拒绝完成实验,而这件事到底有何意义?假设这不是一个实验,假设米尔格伦跟他 们说的“幌子故事”是真的,也就是有一些研究者正在研究惩罚对于学习和记忆力的影响,他们将举办多场实验,测试1000名实验参与者,参与者必须回答 关于明智的惩罚所具有的教育价值的实际问题。如果不服从研究者指令,拒绝完成研究,你拿到了酬劳,不吭一声一走了之,那你的英雄式举动还是没办法 阻止接下来999人遭受同样的痛苦。如果你没有做下一步动作,去挑战整个结构和研究的预设,那就只会是一个独立事件,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冲击。个人的 拒绝服从必须要能够转化成为系统性的违抗,迫使情境或是施为者做出一些改变才行,不能只安于改变某些操作性条件。邪恶情境太容易吸收异议者,甚至 英雄反抗人物的善意了,他们只要颁个奖章鼓励他们的作为,再发张证书当甜头,自然就可以让他们保持沉默,不再公开表示意见。
  什么举动是英雄式行为,什么样的人是英雄?
  当一个人做了一件有资格称为英雄之举(根据我们即将说明的标准)的行动,却没有被认为是“英雄”,那是怎么一回事?再进一步问,在什么样的情 况下,他或她的行为不但不会被视为英勇,而且还被认为是懦弱的表现?
  克里斯蒂娜的举动产生的正面结果是中止了某个逐渐失控的情境,这情境造成的伤害越演越烈已经偏离了初衷。她不认为自己是英雄,因为她只是表达 个人的感受和信念,而这些情绪与信念的表达又(被我这位主要调查者)转变成她想要的结果。她不需要当“吹哨人”去跟更高层的权威人士告状以要求他 们介入,停止这场脱轨的实验。
  我们将她的情况和研究中的两个潜在英雄——克莱416和“中士”相比较,克莱416和“中士”都曾公然反抗狱卒的权威,并因此吃了不少苦头。克莱的 绝食抗议以及拒绝吞下坏掉的香肠,彻底挑战了囚犯的支配,原本应该能够号召狱友们站起来捍卫他们的权利才对。事实却不然。虽然受到狱卒“约翰·韦 恩”骚扰,“中士”还是拒绝公开对一位囚犯骂脏话,他的行为原本应该要被他的狱友们视为英雄式反抗,并且号召他们拒绝对这样的虐待行为让步才对。 事实却不然。为何不?
  在这两个案例中,他们都是单独行动,并未和其他犯人们分享他们的价值观和善念,也没有要求他们支持和认同这项举动。因此狱卒们可以轻易地为他 们贴上“麻烦制造者”的标签,污蔑他们,使他们成为造成其他囚犯权益被剥夺的罪魁祸首。他们的行为本来应该要被视为英雄之举,但因为他们没有把其 他异议者带出来一起改变整个虐待行为的系统,所以没被当成英雄。
  他们的例子也提出了关于英雄之举的另一面向。英雄式行为和英雄地位都是社会赋予的。行动者以外的某个人将这份荣耀赋予这个人和他的所作所为。 某个行为之所以被视为英雄式举动而做出这行为的人被视为英雄,表示这行为的重要性及其产生的有意义结果必然符合社会共识。等等!话别说太快!一个 谋杀无辜犹太平民的巴勒斯坦自杀炸弹客在巴勒斯坦会被视为英雄,但是在以色列却会被人当成恶魔。同样地,压迫者可能被当成是英勇的自由斗士,也可 能被当成懦弱的恐怖主义代理人,要视赋予他们地位的人是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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