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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林有棵树

时间:2013-10-16 13:11:59  来源:  作者:贝蒂·史密斯  
简介:《布鲁克林有棵树》是作家贝蒂·史密斯的力作,它与《安琪拉的灰烬》属于同类小说——是“成长小说”,也可称为“家小说”。它写了弗兰西一家子的故事。一个感人的大故事里镶嵌着无数的小故事,而所有这些故事都围绕着一个词:感动。...
  今儿个碰巧索尔温先生好说话。“昨天舌头卖完了。”他告诉弗兰西,“但是我给你留了这个,因为我知道你妈妈喜欢吃舌头,我喜欢你妈妈。这个你得跟她说说。听到没有?”
  “好的,先生。”弗兰西低声说。她眼睛看着地板,觉得自己的脸发烧。她讨厌索尔温先生,不会把他的话告诉妈妈。
  第一章 布鲁克林(6)
  在面包店,她仔细挑了四个甜面包,都是糖最多的。她在店外和尼雷碰头。尼雷网袋子里偷看着,一看到甜面包,高兴得跳起来。这天早晨他吃了四分钱的糖果,但还是饿,催促着弗兰西一路跑回家。
  爸爸没有回家吃午饭。他的职业是做餐厅演唱侍者,并无固定雇主,换言之,他也不是经常有事做。通常情况下,星期六早晨他会去工会总部等活上门。
  弗兰西、尼雷和妈妈在一起美美吃了一餐。每个人都吃了厚厚一片“舌头肉”、两片气味香甜的黑麦面包(上面涂着淡黄油)、一个甜面包、一杯又浓又热的咖啡,边上还放有一勺子加了糖的炼乳。
  这咖啡是诺兰家特别的创意,也是他们享受的一大奢侈。妈妈每天早晨会烧满满一大壶咖啡,然后中饭晚饭接着热,如此一天下来,咖啡就越烧越浓。其实壶里水多咖啡少,不过妈妈在里头放了一大块菊苣,使得咖啡喝起来味道又浓又苦。家里每人每天可以喝三杯加牛奶的咖啡,而黑咖啡则可以随时去喝。有时候什么吃的也没有,外头又下雨,一个人在家里,你会觉得很宽慰,毕竟家里还有点货,虽然这只不过是一杯又黑又苦的咖啡。
  尼雷和弗兰西都酷爱咖啡,但是喝得并不多。和往常一样,今天尼雷还是将黑咖啡放那里没有动,而是将炼乳涂到面包上去了。出于礼貌,咖啡他啜了一小口。妈妈给弗兰西倒上咖啡,加上牛奶,尽管她知道弗兰西不会喝。
  弗兰西喜欢闻咖啡气味,喜欢咖啡那热热的感觉。在吃面包吃肉的时候,她总用一只手握着咖啡杯子,享受着咖啡的温暖。她时不时还去闻一下那又苦又甜的味道。这比把咖啡喝下去还强。饭后,咖啡会倒进洗碗池里。
  妈妈有两个姐妹,茜茜和艾薇,两人常常来公寓。每次她们看到妈妈倒咖啡,都禁不住要数落一顿她的浪费。
  妈妈解释说:“弗兰西和其他人一样,可以每顿喝一杯咖啡。如果她觉得倒掉比喝了好,那也只好随她了。我个人觉得,我们这样的人家,偶尔能有点东西浪费也不错,好歹也能体会体会手头有钱、不用东拼西凑是个什么感觉。”
  这种奇怪的视角妈妈很满意,弗兰西也满意。这把一贫如洗的穷人和大手大脚的富人连接到一起了。这个小女孩感觉,即便她比威廉斯堡所有人都穷,在某种意义上,她也比所有人更富有。她有得浪费,所以她富有。她慢慢地吃着甜面包,不想一下子就把那甜味给消灭掉,而那咖啡慢慢变得冰冷。她很享受把它倒进洗碗池排水管的感觉,她这时候觉得自己很潇洒,很奢侈。此后,她就要动身去罗什面包房,去买下半周全家用的霉面包了。妈妈告诉她,她可以拿五分钱买块发霉的馅饼,如果还不是太碎的话。
  罗什面包房是给附近社区商店供货的生产商。这里的面包不用蜡纸包裹,所以霉得快。罗什会把霉面包从商家收回,半价卖给穷人。面包房门面就和烤房挨着。面包门面一边是又长又窄的柜台,另外一边是两排又窄又长的凳子。柜台后头有两扇对开的大门,现在在敞开着。烤房的车子倒过来,直接把面包卸在柜台上。面包五分钱两块,卸下来的时候,人们会挤着抢着来买。每次来了都被抢购一空。有时候,大家得等卸完三四车才能买上。由于价格低,包装纸顾客自己带。大部分主顾是儿童。有些儿童把面包夹在胳膊下,无所顾忌地走回家,让全世界都知道自己的贫穷。一些自尊心强一些的孩子会把面包包起来。有的是用旧报纸包,有的是用或干净或脏的面粉袋包。弗兰西带来的是只大纸袋子。
  第一章 布鲁克林(7)
  她不急着立刻把面包买到手。她会坐在凳子上看着。十几个小孩推推搡搡,冲着柜台喊叫着。对面凳子上有四个老头在打瞌睡。这几个老头都是家里“吃闲饭的”,被使唤来跑腿,或是带孩子,这些都是威廉斯堡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唯一能做的事情了。他们会在这里尽量等候,因为罗什面包房烤面包气味很好闻。太阳从窗户里晒下来,晒在他们年老的后背上,这种感觉也很好。他们会几个小时几个小时地在那里坐着,打瞌睡,觉得这是在打发时间。这种等候,让他们在短时间内,觉得生活有了个盼头,甚至觉得自己有些用处了。
  弗兰西盯着最老的那人看。她在玩她最喜欢的游戏,那就是琢磨人。那人的头发又稀又乱,和凹陷的脸颊上那些短胡茬一样,是脏兮兮的灰色。干掉的口水结在他的口角。他打了个呵欠。他没有牙齿。他又把嘴巴合上,嘴唇往里抿,整个嘴巴后来就看不见了,下巴几乎能碰到鼻子。弗兰西就这么看着,又好奇又恶心。她又端详起他的旧外套来。这外套的絮里从袖口脱线处挂出来。他的两腿张着,是一种很无助的放松姿势。裤子扣扣子的地方油乎乎的,还有一只扣子掉了。她还看到,他的鞋子破烂不堪,脚趾头处也开裂了。一只鞋子上系着鞋带,打着很多结,另外一只是用一根短短的,脏脏的带子系着。她看到两个粗壮、肮脏的脚趾头,脚趾头上是发皱的灰色指甲。她的思绪在飞奔……
  “他很老,准有七十多了。他出生的时候,大概亚伯拉罕·林肯还在世,正要去竞选总统呢。那时候威廉斯堡一定是个偏远地方,或许还有印第安人在弗拉特布什一带生活。好久以前的事情了。”她继续看着他的脚。“他过去也是小孩子。一定很乖,很干净,他妈妈也会亲吻他的小脚趾吧。夜里打起雷来,她会到小摇床前,把毛毯给盖好,而且对他低声说别害怕,妈妈在。然后她会把他抱起来,脸贴着他的头,说他是自己的亲亲宝贝。他后来肯定是和弟弟一样的男孩子,在屋子里跑进跑出,把门摔得砰砰响。他妈妈骂他,心里可能又在想,有朝一日,他或许会当上总统呢。然后,他长成了小伙子,身体结实,无忧无虑的。他走在街上的时候,女孩子们会笑,会转过来看他。他也报以微笑,或许还向最漂亮的那个挤挤眼。我猜他一定结过婚,有过孩子;他们会觉得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爸爸,因为他努力养家,圣诞节还送他们玩具。现在孩子和他一样,也都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孩子了,谁还要老人呢,都等着他死罢了。不过他不想死。他想活下去,尽管他这么老,也没有什么福可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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