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地主对于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也耍求地租。例如,克尔普是一种海草。这种海草一经燃烧,即可成为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途所需要的硷盐。不列颠几个地方,尤其是苏格兰,都生产这种海草。它生于高潮能达到的岩石上,这些岩石每日被海潮淹没两次,所以,生在这些岩石上的海草,绝不是通过人力而增多的。但是,对于以生产这种海草的海岸为界的所有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象他们对谷田要求地租一样。
设得兰群岛附近,产鱼极为丰富。鱼成为居民食粮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从水产物获利,就不能不住在近海地带。因此,该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农民由土地上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这两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地租部分是以鱼缴纳的。鱼这种商品价格中含有地租成分是很少见的,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它的实例。
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只有这样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经常送往市场售卖,即其普通价格,足够补还产物上市所需要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这限度,其剩余部分自然归作土地地租。若不超过这限度,货物虽可运往市场售卖,但不能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限度,取决于需求。
土地生产物中,有些物品的需求,使得它们在市场售卖的价格,总是超过其原费;有些物品的售价,或是超过或是不超过其原费。前者,总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后者,随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所以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的价格的有高有低是因为这一商品上市所须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这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换言之,因为这商品价格,是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费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
我把本章分为以下三节,专门讨论:第一,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二,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三,这两种原生产物,彼此互相比较或和制造品比较,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第一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象一切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增殖,自然会和其生活资料相称。所以,对于食物,总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而愿为获得食物而从事劳作的人,总是可以找得到的。诚然,对劳动支给高工资的结果,食物能购得的劳动量虽与处理得最经济时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未必相等,但食物总能按照邻近一带劳动者的普通生活标准维持一定数量的劳动。
但是,就几乎任何位置的土地说,其所产食物,除足够维持它上市所需的劳动外,还有剩余。而这剩余,又不仅仅足够补偿雇用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其利润,还留有作为地主地租的余额。
挪威及苏格兰的荒凉旷野,产有一种牧草。以这牧草饲养牲畜,所得的乳汁与繁殖出来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要的一切劳动,并支给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小额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牧场地租,随着牧场条件的优良程度而增加。优良土地,不但比同面积的劣等土地,能维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于牲畜集聚于较小地区,饲养上和收获上,需要较少的劳动。这样,地主就从生产物数量的增加以及维持费用的减少这两方面得到利益。
不问土地的生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问其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都市附近的土地,比僻远地带同样肥沃的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作后者,所费劳动量,与耕作前者所资劳动量虽相同,但僻远地方产物运到市场,必需较大劳动量。因此,这僻远地方,必须维持较大数量的劳动,而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出自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但是,前面说过,僻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比都市附近高,所以,在这减少的剩余部分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必定更小。
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减少运输费用,使僻远地方与都市附近地方,更接近于同一水平。所以,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实效。僻远地方,必是乡村中范围最为广大的地方,交通便利,就促进这广大地区的开发。同时,又破坏都市附近农村的独占,因而对都市有利。连都市附近的农村,也可因此受到利益。交通的改善,一方面虽会使若干竞争的商品,运到旧市场来,但另一方面,对都市附近农村的农产物,却能开拓许多新市场。加之,独占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良好经营,只靠自由和普遍的竞争,才得到普遍的确立。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各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经营方法。将近五十年前,伦敦近郊一些州郡,曾向议会请愿,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扩展到僻远州郡。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那些僻远州郡,由于劳动低廉,它们的牧草和谷物,将以比附近州郡低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卖,伦敦附近州郡的地租,将因此下降,而他们的耕作事业,将因而衰退。然而,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却增高了,而他们的耕作事业,也改善了。
中等肥沃程度的谷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最上等同面积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耕作谷田,虽需大得多的劳动量,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一切劳动维持费用以后所剩余的食物量,也大得多。所以,一磅家畜肉的价值,如果一向都没被认为大于一磅面包的话,那末上述较大的剩余到处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是农业家利润及地主地租所以出的较大基金。在农业幼稚初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这两种食物即面包与家畜肉的相对价值,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大不相同。在农业幼稚初期,国内绝大部分未曾开辟的土地,都用于收畜。家畜肉比面包多,而面包这食物成为极大竞争的对象,因而可卖得极大价格。据乌洛阿说,在阿根廷首都,四五十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四里尔,合英币二十一便士半,而且购买时,可在二三百头的牛群中随意选择。乌洛阿授说到面包价格,这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并没有什么值得叙述的地方。他又说,那边一头牛的价格,几乎和捕获它所费的劳动相等。但无论在那里,栽种谷物,就得使用很大劳动量,而阿根廷位于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当时成为欧洲至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路,在这样一个国家,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很低廉。但当国内大部分地区成为耕地的时候,情形却完全两样了。这时,面包比家畜肉多,竞争既转变了方向,家畜肉价格就变得比面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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