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爱德华六世的法令,尽量禁止生产者与消费者间有中间人存在,就是企图消灭一种有利的贸易。这种贸易,要是自由进行,不仅是减轻粮食不足痛苦的最好方法,而且是预防这灾祸的最好方法。除了农业家的业务,最有利于谷物生产的,便是谷物商人的业务了。
这法律的严峻,赖后来几个法规而和缓了不少。这些法规,先后允许在小麦价格不超过一夸特二十先令、二十四先令、三十二先令或四十先令时,可围购谷物。最后,查理二世第十五年第七号法令规定,在小麦价格不超过四十八先令一夸特时(其他谷物价格以此为准),凡不是垄断者,即不是购买谷物后在三个月内在同一市场售卖的人,囤积谷物或购买谷物以待售卖,都被认为合法。内地谷物商人所曾享受过的贸易自由,总算依据这项法令而完全取得了。
乔治三世第十二年的法令,几乎废止了其他一切取缔囤积及垄断的古代法令,但查理二世第十五年法令所设的限制,未曾撤废,因此继续有效。
查理二世第十五年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两个极不合理的世俗偏见。
一、这个法令认为,小麦价格涨至一夸特四十八先令,而其他各种谷物亦相应涨价,则囤积谷物,很可能有害于人民。但据我们上面所说,似乎很明显,价格无论怎样,内地谷物商人的囤积,不致有害于人民,而且,四十八先令虽可视为很高的价格,但在歉岁,这是在刚刚收获以后常有的价格,那时,新收获物还不能卖出任何部分,所以就是无智识的人,亦不会认为,新收获物的任何部分,会被囤积以妨害人民。
二、这个法令认为,在一定价格下,谷物最易为人所垄断,即最易为人所囤积,不久又在同一市场内出售,以致妨害民众。但是,如果商人前往某一市场或在某一市场,尽量收购谷物,以备不久在同一市场内再出售,那一定因为依他判断,这市场不能全季都有象那时候那么丰足的供给,不久即将涨价。如果他的判断错了,价格并不上涨,那他就不仅会失去如此投下的资本的全部利润,而且因为储藏谷物,需要费用,必然遭受损失,所以如此投下的资本,亦将损失一部分。这样,他自己所受的损害,必比个别民众所可能受的损害大得多。固然,由于他的囤积,在某一市期,个别民众可能得不到供给,但在后此的任何市期,他们却能以和其他市期同样低廉的价格得到供给。反之,如果他的判断是对的,那他就不但无害于人民大众,而且将对他们有很大的帮助,使他们早些感到粮食不足的痛苦,这样就使他们不至于后来猛烈地感到粮食不足的痛苦。要是目前价格低廉,他们不顾季节的实际不足情况,大大消费,那后来一定会猛烈地感到粮食不足的痛苦。如果不足是真实的,那为人民计,最好把这种痛苦,尽可能平均分配到一年的各月、各星期、各日去。谷物商人的利害关系,使他要研究尽可能准确地来作这一件事。任何其他人,都没有这种利害关系,亦没有这种知识,更没有这种能力,来准确处理这一件事。所以,这一件最重要商业上的活动,应当全然委托于他。换言之,至少,在国内市场的供给上,谷物贸易应当听其完全自由。
世人对囤积与垄断的恐惧,好比他们对妖术的恐惧与疑惑。以妖术而被问罪的可怜人,是无罪的,以囤积垄断而被问罪的人,同样也是无罪的。法律取缔告发妖术,使人们不能为着自己的恶意,而以此种想象上的罪名,控告他们的邻人,似乎消除了奖励并支持这种恐惧与疑惑的大原因,从而有效地消灭了这种恐惧与疑惑。同样,恢复内地谷物贸易完全自由的法律,也许可能有效地消灭世人对囤积与垄断的恐惧。
查理二世第十五年第七号法令,虽有各种缺点,但与法典中任何法律比较,对于充足国内市场供给和增进耕作,也许都有更大的作用。内地谷物贸易所曾享受过的自由与保护,全依这项法令取得了。在国内市场的供给及耕作的增进那两方面,用内地贸易来促进,比用输入贸易输出贸易来促进,有效得多。
根据那位论述谷物贸易作者的计算,大不列颠每年平均输入的各种谷物量与每年平均消费的各种谷物量所持比例,不过一对五百七十。所以,在国内市场供给那一方面,内地贸易的重要性,必五百七十倍于输入贸易。
根据同一作者计算,大不列颠每年平均输出的各种谷物量,不过占年产额的三十分之一。所以,在给本国产物提供市场以奖励耕作那一方面,内地贸易的重要,亦必三十倍于输出贸易。
我不大相信政治算术,也不想证明以上二种计算的正确。我所以在这里引述,不过为了要说明,在一个最有思虑最有经验的人看来,谷物的国外贸易,与谷物的国内贸易比较,是怎样不重要啊。奖励金设立前那几年谷价的大低廉,也许有理由,可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查理二世那项法令的作用。因为,这项法令是在大约二十五年前颁布的,有充足的时间产生这种结果。
关于其他三种谷物贸易部门,只要几句话,就足以说明我所必须说的了。
第二,输入外国谷物供国内消费的贸易,显然有助于国内市场的直接供给,因而必直接有利于人民大众。诚然,它会稍稍减低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但不会减低谷物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不会减少谷物所能维持的劳动量。如果输入随时都是自由的,我国农业家和乡绅每年出售谷物所得的货币,也许比在大部分时间里输入实际上被禁止的现在少。但他们所得的货币,将有更高的价值,将可购买更多的其他物品,雇用更多的劳动。他们的真实财富与真实收入,虽表现为较少的银量,但不会比现在少;他们所能耕种所愿耕种的谷物,亦不会比现在少。反之,由于谷物的货币价格跌落而产生的银的真实价值的腾贵,稍稍减低一切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使国内产业在一切外国市场上取得若干利益,因而能鼓励并增进其国内产业。但国内谷物市场的范围,必与种谷国的一般产业,或者说,必与生产从而占有用以与谷物交换的他物的人数,或者说,必与用以与谷物交换的他物的价格保持一定的比例。但在一切国家,国内市场都是谷物的最近和最方便市场,所以亦是最大和最重要的市场。由于谷物平均货币价格跌落而产生的银的真实价值的腾贵,有助于扩大最大和最重要的谷物市场,所以不但不会阻害谷物生产,而且会促进谷物生产。
查理二世第二十二年第十三号法令规定,在国内市场上,小麦价格不超过一夸特五十三先令四使土时,小麦输入,每夸特须纳税十六先令;在国内市场上,小麦价格不超过一夸特四镑时,小麦输入,每夸特须纳税八先令。前一价格,只在一世纪以前非常不足的时候发生过;后一价格,则据我所知,从未发生过。可是,根据这法令,小麦却要在未涨至后一价格以前,纳这样的重税;小麦在未涨至前一价格以前所纳的税,等于禁止其输入。至于限制其他各种谷物输入的税率与关税,和其价值相比,亦几乎是同样的重。而且,后此的法令,又把这种税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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