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许多体积极大的输入品,只许由出产国船舶输入,连使用英国船舶运送也在禁止之列,违者没收船舶与其所载货物。这项规定,可能也是专为荷兰人而设。荷兰那时,象现在一样,是欧洲各种货物的大市场,有了这个条例,英国船舶就不能在荷兰国境内起运欧洲其他各国的货物了。
四、各种腌鱼、鲸须、鲸鳍、鲸油、鲸脂,非由英国船捕获及调制,在输入不列颠时,即须课以加倍的外人税。那时欧洲以捕鱼为业供给他国的,只有荷兰人,现在主要仍是荷兰人。有了这个条例,他们以鱼供给英国,就须缴纳极重的税了。
这航海法制定的时候,英、荷两国虽实际上没有战争,然两国间的仇恨,已达极点。这仇恨在制定这法律的长期议会统治时期已经开始,不久在克伦威尔王朝及查理二世王朝的荷兰战争中爆发了出来。所以,说这个有名法令的有几个条目是从民族仇恨出发的,也不是不可能的。但这些条目却是象深思熟虑的结果同样明智。当时的民族仇恨,以削弱唯一可能危害英格兰安全的荷兰海军力量为其目的,这和经过最冷静的熟思所想出来的正相同。
航海法对国外贸易,即对因国外贸易而增加的财富,是不利的。一国对外国的通商关系,象个别商人对他所交易的人的关系一样,以贱买贵卖为有利。但是,在贸易完全自由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最可能有贱买的机会,因为贸易完全自由,鼓励一切国家,把它所需的物品,运到它那边来。由于同一原因,它也最可能贵卖,因为买者麇集于它的市场,货物售价可尽量提高。诚然,航海法,对来到英国输出英国产物的外国船只,未曾课税。甚至往时输出货物和输入货物通常都要纳的外人税,由于以后若干法令,有大部分输出品,无须再缴纳了。但这一切,都不足减轻航海法对国外贸易的有害倾向。外国人如果因为受我们禁止,或被我们课取高关税,不能来此售卖,也不能来此购买。空船来我国装货的外国人,势必损失从他们国家到大不列颠的船费。所以减少售卖者人数,即是减少购买者人数。这样,与贸易完全自由的时候比较,我们不仅在购买外国货物时,要买得更贵,而且在售卖本国货物时,要卖得更贱。但是,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
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一般有利的第二场合是,在国内对国内生产物课税的时候。在这场合,对外国同样产物课以同额税,似乎亦合理。这办法不会给国内产业以国内市场的独占权,亦不会使流入某特殊用途的资财与劳动,比自然会流入的多。课税的结果,仅使本来要流入这用途的任何一部分资财与劳动,不流入较不自然的用途,而本国产业与外国产业,在课税后,仍能在和课税前大约相同的条件下互相竞争。在大不列颠,当国内产业的生产物课有此等税的时候,通常就对同种类外国商品的输入,课以高得多的关税,免得国内商人和制造业者吵吵嚷嚷地埋怨说,此等商品要在国内贱卖了。
关于自由贸易这个第二种限制,有人认为,在一些场合,不应局限于输入本国而与本国课税品相竞争的那些外国商品,应该扩大到许许多多外国商品。他们说,生活必需品,要是在国内课税,那末不仅对外国输入的同种生活必需品课税是正当的,即对输入本国能和本国任何产业的生产物竞争的各种外国商品课税也是正当的。他们说,这种课税的结果,必然抬高生活品价格,劳动者生活品价格抬高的结果,劳动价格一定跟着抬高。所以,本国产业生产的各种商品,虽没直接课税,但其价格都将因此种课税而上升,因为生产达各种商品的劳动的价格上升了。所以,他们说,这种课税,虽只以生活必需品为对象,但实际上等于对国内一切产物课税。他们认为,为要使国内产业与国外产业立于同等地位,对输入本国而与本国任何商品竞争的任何外国商品,须一律课以与本国商品价格增高额相等的税。
生活必需品税,如英国的石硷税、盐税、皮革税、烛税等,是否必然提高劳动价格,从而提高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我将在后面考察赋税时,加以考察。但是,假定这种税有这后果(它无疑有这后果),一切商品价格象这样由于劳动价格的上涨而普遍上涨的情况,在以下两方面和特定商品由于直接课有特种赋税而涨价的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这特种赋税能使这特定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总可以很准确地判定。但劳动价格一般的提高,可在什么程度上,影响各种不同劳动生产物的价格,却不能相当准确地判定。所以,要按各种国内商品价格上涨的比例,对各种外国商品课以相当的赋税,不可能做得相当准确。
第二,生活必需品税对人民景况的影响,和贫瘠土壤与不良气候所产生的影响大致相同。食粮价格因此变得比从前昂贵,正象在土壤贫瘠气候不良的情况下生产食粮,需要异常的劳动和费用。在土壤和气候引起天然的穷乏时,指导人民如何使用其资本与劳动,是不合理的;在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引起人为的缺乏时,指导人民应如何使用其资本与劳动,也是不合理的。很明显,在这两个场合,对人民最有利的是,让他们尽可能适应自己的环境,寻找劳动的用途,使他们在不利的情况下,能在国内或国外市场占有稍稍优越的地位。他们的捐税负担已经太重了,再给他们课新税,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已经给付过高的价格,要他们对其他大部分物品,也给付过高的价格,作为补救办法,无疑是最不合理的。
这类赋税,在达到一定高度时所造成的祸害,等于土壤贫瘠和天时险恶所造成的祸害。但最普遍征收这类赋税的地方,却是最富裕和最勤勉的国家。其他国家,都经不起这么大的乱政。只有最强健的身体,才能在不卫生的饮食下生存并处在健康状态,所以,只有各种产业都具有最大固有优点和后来获得优点的国家,才能在这类赋税下存在而繁荣。在欧洲,这一类赋税最多的国家,要算荷兰,而荷兰所以继续繁荣,并不是由于有了这一类赋税,象不合理的想象那样,而是由于荷兰有了特殊情况,使得这种赋税不能阻止其继续繁荣。
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本国产业,在上述二场合,是一般有利,而在下述二场合,则有考虑余地。(一)在一个场合,在什么程度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货物的自由输人,是适当的;(二)在另一个场合,在什么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在自由输入业已中断若干时候之后,恢复自由输入,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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